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606-41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601000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市人社局基本职能为: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上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牵头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准开展工作,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具体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人社系统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州、市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督促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监管、财务统筹管理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2)事业单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及优秀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专家基层工作站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报批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合同鉴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和机关工勤人员的流动调配、转正定级、年度考核、工龄认定、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人和机关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和休假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审核、工资统计分析、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转正定级及流动调配人员的工资审批。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3)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域内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市域内企业集体合同审核及工资总额备案工作;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核上报和正常退休审批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域内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 

  负责全市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失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省、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政策,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具体贯彻意见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接收、动态管理、经费预算、社区服务等工作;承担弥勒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分析研判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基础能力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有关援助、贷款项目。 

  根据国家、省、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审核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就业资金、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工作。 

  (5)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和失业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技校、职业院校招生工作;负责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 

  拟订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首席技师工作站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技师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培训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审工作;负责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登记、就业指导、档案保管、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6)执法监察与信访仲裁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负责落实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准备金、应急周转金;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及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用工单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和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组织推动农民工工作;参与、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管辖范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基层(企业)劳动争议、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坚持仲裁员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办、督办信访事项;承担弥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以来,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六稳”、“六保”指示要求,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就业创业“稳定器”筑得更牢。始终把促进就业放在优先位置,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为主线,以扶持创业促进就业为重点,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全面实施技能扶贫和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开发新岗位、激发新动能。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7757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69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3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75%。一是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充分发挥乡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农村劳务经纪人、劳动力信息调查员作用,对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就业信息进行了全面摸排,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点对点”“一站式”直通车劳务输出服务,帮助农村劳动力顺利实现返岗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3881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647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644人,其中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051人。二是不断拓宽就业渠道。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就业计划”“青年启航计划”等计划,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渠道,归集整合已开发的就业岗位信息,批量上传至“弥勒人社”“弥勒职场”等平台,积极利用微信、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加强活动宣传,引导广大企业和劳动者、高校毕业生网上招工找岗。2020年,线上发布就业信息岗位168期,推送就业岗位12万余个,达成意向3.59万余人次;线下举办招聘会19场,进场企业500余家,提供就业岗位1.2万余个,初步达成用工意向5000余人。三是严格落实就业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模式,对各类创业者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指导,创新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积极为创业人员创造有利条件。积极落实疫情期间的稳岗政策,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的作用,大力促进全市就业整体环境稳定。2020年,发放创业扶持贷款13803万元,扶持952人成功创业。 

  2、社会保障“安全网”织得更密。以参保扩面、社保降费、调整待遇等为重点,不断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待遇支付到位,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一是抓实参保扩面。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督促已参保单位中的新招收人员按时参保,抓好停保人员的续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2020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8.1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5934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25510人;工伤保险参保43268人,失业保险参保21908人,完成上级下达参保任务。二是落实减负政策。2020年,全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6907.53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降费4259.64万元,失业保险降费2368.46万元,工伤保险降费279.43万元;全市减免社会保险费9779.97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减免8825.78万元,失业保险减免383.75万元,工伤保险减免570.44万元。三是提高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连续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增加至2796元,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至108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达到7440.5元。支付各类社保待遇7.52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始终保持100%,兜起了民生保障的“生命线”。 

  3、人事人才“磁力场”亮点更足。以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为重点,聚人才之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人才引进稳步推进。根据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省、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聘考试工作。2020年,引进紧缺型人才31名,公开招聘提供岗位48个,计划招聘人数116人,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后,有104人进入体检环节。二是人事管理日益规范。完成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备案6793人,其中优秀1345人,合格5220人,基本合格8人;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参公)工勤人员奖励审批1376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申报工作,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申报187人;审核推荐上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申请材料3人、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3人;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188人,其中市内调动150人,外市县调入14人,调出本市24人。三是严格工资福利审批。对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职务变动、技术等级、学历津贴审批、正常晋升等及时变动工资。 

  4、劳动维权“保障器”力度更强。以落实劳动保障制度为抓手,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处理劳动争议等为重点,不断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一是抓好源头防范。加大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力度,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推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设,专项打击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检查非法使用童工情况,不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截至2020年底,云南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累计注册备案单位1101户,签订劳动合同24963人,签订率98.96%;现有有效集体合同涉及企业294户,涉及职工16053人。二是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通过日常巡查全面掌握企业用工、工资支付等实际情况,及时发现欠薪隐患,对存在拖欠问题的企业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稳步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总金额为5889.62万元;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让进城务工人员的知晓率达到100%,发放资料1.2万余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共接待群众来访6000余人次,对涉及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积极受理,及时立案,切实增强了农民工法律意识,提高了农民工维权能力。三是妥善处置劳动争议。2020年,共收到劳动仲裁申请79件,涉及劳动者79人,其中受理69件,不予受理10件,30件裁决,31件调解,8件撤诉,结案率100%;立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38起,结案38起,涉及农民工180人,涉及金额308.61万元。 

  5、人社扶贫“攻坚战”成效明显。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在就业扶贫和社保扶贫方面发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就业扶贫效果明显。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512个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发放补贴561.94万元;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1190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发放补贴499.45万元。认定23家就业扶贫车间,开工率100 %,吸纳2330人就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04人,发放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15.97万元;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审批4家企业50人,发放奖补资金5万元;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点就业服务,11个点共有搬迁人口6978,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840人(劳动力2782);搬迁劳动力5967(实现就业5531)人,建档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2710人,建档立卡搬迁户零就业实现清零。二是社保扶贫深入推进。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要求,做好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2020年,全市符合参保条件已参保36796人,完成100%参保的目标任务;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7366人,全部按时足额领取养老待遇;2020年为重症残疾、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8042人97.95万元。 

  6、疫情防控“新作为”担当更显。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市人社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树立全局思维,科学研判形势,全面履行人社职能。疫情期间各项人社服务由线下转线上,线上办理和紧急联系方式全天候在线,确保了人社服务不打烊。积极主动协调卫健等部门,落实疫情工作医护人员补助、工伤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等保障政策。主动对接复工复产企业和劳动者,摸清用工需求,用好线上平台持续进行线上招聘和就业服务,组建100人的“人社服务专员”队伍,对市内企业开展“滚动式”调查,对重点企业落实“专员式”保障,对省外企业实行“派驻式”对接,挖掘省内外就业岗位,2020年,共对接联系广东、深圳等省外岗位15万余个,收集省内岗位3万余个,通过微信、广播、公告栏等平台发布。组织开展了“点对点”劳务输出,助力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近20万人次。密切关注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一人一策”精准实施就业帮扶。免、减、缓、返社会保险费政策同步发力,失业保险变“企业申领”为“主动服务”,发放6457人次失业保险金807万元,发放2070人次临时价格补贴85万元;发放491人技能提升补贴64万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80户13344人1229.02万元,发放失业补助金921人次457万元,医疗补助1257人次335万元,减免和降低社会保险费1.67亿元,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中展现了人社担当和人社作为。 

  一年来,虽然全市人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就业创业工作难点突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续增长,以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为重点的青年就业人数继续上升,经济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中阶段性下岗失业人员增加与原有城镇人口基础上新成长劳动力交汇一起,进一步加大了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二是社会保障发展难题依然存在。随着全省社会平均工资逐年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断增大,缴费金额逐年增加,导致部分企业、个体及灵活就业员主动参保积极性不高。由于历史欠费企业欠费规模不断增大、参保停产企业及经营困难企业不断增加,社会保险费清欠难度不断加大。三是人事人才工作开展有“瓶颈”。受疫情影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能正常开展,造成有用人需求的招聘单位,不能及时招聘补充人员;各乡镇事业编制紧缺,上报公开招聘计划及“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岗位较少,不能满足需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培养本土正高级高层次人才难。四是劳动者维权任务依然繁重。原国有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多,拖白煤矿、力生公司等原国有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存在历史因素,涉及面广,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其劳动关系、女职工退休等问题解释工作难;劳动监察部门与相关部门还未建立有效的协调解决机制,现有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4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73,277,474.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749,709.29元,占总收入的99.8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7,765.05元,占总收入的0.19%。与上年度收入390,382,792.59元对比减少117,105,318.25元,下降42.85%,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医保中心、公务员局于2019年4月划出本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72,471,779.23元。其中:基本支出272,345,779.23元,占总支出的99.95%;项目支出126,000.00元,占总支出的0.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度支出387,445,203.82元对比减少114,973,424.59元,下降42.19%, 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医保中心、公务员局于2019年4月划出本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2,345,779.23元。与上年387,418,973.82元对比减少115,073,194.59元,下降42.25%,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医保中心、公务员局于2019年4月划出本单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8,636,315.66元,占基本支出的98.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09,463.57元,占基本支出的1.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000.00元。与上年26,230.00元对比增加99,770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支付部分待清算工程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149,391.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上年387,203,944.82元对比减少115,054,553.74,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医保中心、公务员局于2019年4月划出本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1.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保险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1,250,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2020年省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8,037,331.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9%。主要用于保障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994,760.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7,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稳岗补贴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39,248.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财政对企业贴息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5,800.00元,支出决算为76,992.03元,完成预算的66.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980.03元,完成预算的41.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012.00元,完成预算的25.0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4,913.15元,下降36.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326.85元,增长18.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240.00元,下降64.2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980.03元,占62.32%;公务接待费支出29,012.00元,占37.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980.0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980.0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会、出差、培训、调查欠薪案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9,01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0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对口部门、科室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2,973.12元,与上年2,238,711.74元对比增加1,154,261.38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新增财政对企业贴息资金支出放在基本支出中反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26,107,090.53元,其中,流动资产14,401,221.52元,固定资产476,422.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182,230.00元,无形资产5,047,216.0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069,200.1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39,01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09.48平方米,账面原值1,145,562.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46,582.65元(资产在2019年底已处置,待清算资产手续完成后,房租交由购买方收取)。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107,090.53 

14,401,221.52 

476,422.97 

 

 

 

476,422.97

 

61,82,230.00 

5,047,216.0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00,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