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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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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1000
弥勒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市)界线争议,调处乡镇边界线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镇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规划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按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居民纳入城乡低保实施救助。2020年12月我市有城乡低保对象11486户18044人,累计支出保障金6883.50万元(含价格临时补贴641.7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945户2569人1491.15万元,农村低保9541户15475人5392.35万元。进一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2020年6月1日起,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61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4200元/年提高到4500元/年;农村低保月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61元,城市低保月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98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1138户1207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给予救助。2020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和补贴1307.23万元,其中: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和照料护理补贴1244.45万元,价格临时补贴62.79万元。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到832元。
(3)临时救助。为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问题,减轻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2020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38.37万元,救助4939人次。
(4)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兜准、兜住、兜牢”行动,2020年末,全市47204人建档立卡户纳入城乡低保保障8813人、特困供养保障414人,占建档立卡总人数的19.55%,保障比率全州最高。
2.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工作
一是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我市地名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形成《弥勒市地名志》(二稿)和《弥勒市标准地名图》(二稿)。二是平安边界建设,2020年弥勒市、华宁县对两市县联合勘定的“华弥线”及红河州第四轮地州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年度安排的“开弥线”,分别对各界桩方位物进行实地检查。联合勘定完后健全台账资料并按时报送上级业务部门,及时与开远市、华宁县签订《创建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促进平安边界建设。三是落实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投入资金3.165万元为全市符合政策的633名村(社)干部购买2020年村(社区)干部意外伤害保险。现有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共111人,发放2020年定期生活补贴47.78万元。四是推进弥阳镇撤镇设街道工作,制定实施《关于成立弥勒市街道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弥阳镇撤镇设街道工作。弥阳镇撤镇设街道工作于2020年9月27日经州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0月13日报送至省民政厅,正积极争取批复。
3.做好民政事务专项管理工作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换证等工作。2020年共登记社会团体2个,注销社会团体11个,目前我市有社会组织119个(其中:社会团体91个,民办非企业28个)。
(2)孤儿救助与社会福利。做好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地点:西三镇花口龙潭街,规划建筑面积3141.08㎡,设床位98张,项目总投资710万元)建设,已完成招标开工建设;2020年末,我市有符合孤儿保障对象130名,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192.8万元;严格按照《收养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共办理收养登记7件。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到位,2020年末有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10088名,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82.54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628人348.70万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1649人154.82万元,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3811人279.01万元。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认真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20年共救助108人次(其中:女性6人,未成年人1人),18人长期托养;为4人提供寻亲服务,1人寻亲成功;护送接收困难受助对象(老年人、未成年人、肢体残疾或者智障人员)返乡28次;开展联合执法3次,街面主动救助9人次,安置人员医院救治3人次。
(4)婚姻登记工作。2020年,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6795件,其中:结婚登记3866件,离婚登记1703件,补发结婚1056件,补发离婚170件,登记合格率100%。
(5)深化殡葬改革。一是强化殡改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殡改法规,发放宣传材料32000余份、清明小常识册子2100本,悬挂宣传横幅40条,出动宣传车25台次87人。二是强化清明节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清明节期间共接待祭扫人员16477人次、车辆3693辆次,无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弥勒市殡仪馆(扩建)项目分期分步实施。目前,殡仪馆、骨灰塔图纸设计工作完成,已取得图审合格证;一期“天慈园”项目完成墓地台阶改造工程,新增墓穴约2500个,可满足4年需求,预计2021年完成附属设施后可投入使用。四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2020年强制执行违规私埋乱葬1起,纠正违规私埋乱葬行为4起,拆除违法建设殡葬设施1起,拆除私建活人墓地202冢,豪华大墓整改28起;火化遗体651具,安葬骨灰1127个,实施惠民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282人27.09万元。
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虹溪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项目(敬老院,建设地点:虹溪招北村委会大西冲小组,总建筑面积3196.47㎡,总投资950.16万元,设计床位100张)完成主体浇筑和墙体支砌,正在装修;巡检司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项目(敬老院,建设地点:巡检司社区老街四组小沙沟,总建筑面积为3000㎡,总投资1007.22万元,设计床位100张)已完成主体浇筑、墙体支砌及消防水池、水泵房建设,正在装修。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2020年12月,我市统计上报80周岁以上老年人10463人,发放保健长寿补助452.1万元;认真组织开展敬老节慰问,2020年敬老节期间,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带队对全市健在的19名百岁老和3所敬老院进行走访慰问,为每位百岁老人送去2000元慰问金和节日蛋糕、水果篮等慰问品。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各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7大项34条防控措施及各级各有关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并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通知》(云民养老﹝2020﹞14号)有序恢复正常服务秩序,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非正常情况发生,保障了老人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弥勒市民政局(本级)
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2人(社会救助经办员)。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37,187,902.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161,415.30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487.33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增加43,000,754.69元,增加45.6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高龄津贴及老年人乘座公交车补贴从卫计局转入民政局预算及发放;二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标;三是补算2016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补助部分;四是殡葬上缴公墓经营性非税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36,105,430.80元。其中:基本支出117,891,556.51元,占总支出86.62%;项目支出18,213,874.29元,占总支出的13.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8,676,099.99元,增加26.69%,增加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高龄津贴及老年人乘座公交车补贴从卫计局转入民政局预算及发放;二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标;三是补算2016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补助部分;四是殡葬上缴公墓经营性非税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891,556.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853,915.90元,增加26.7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高龄津贴及老年人乘座公交车补贴从卫计局转入民政局预算及发放;二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标;三是补发2016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补助部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467,623.26元,占基本支出的98.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23,933.25元,占基本支出的1.21%。人均工资年收入145560.00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213,874.29元。与上年对比增3,822,184.09元,增加26..5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殡葬上缴公墓经营性非税收入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付弥勒市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支出648,088.29元;付弥勒市养老机构营运补贴资金1,474,136.00元;付殡葬事业发展经费资金15,901,650.00元;拨付弥勒市农村社区建设60,000元;拨付弥勒市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资金13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720,390.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8%。与上年对比增加33,013,982.61元,增加32.4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高龄津贴及老年人乘座公交车补贴从卫计局转入民政局预算及发放;二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标;三是补发2016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补助部分;四是殡葬上缴公墓经营性非税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1,5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134,994.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904,117.9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3,860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39,900元、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2,270,566.32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271,950.56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14,068.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2,041.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914.78元、 死亡抚恤支出97,240.70元、儿童福利支出2,575,939.69元、老年福利支出9,368,391.00元 殡葬支出18,921,467.6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11,722,104.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基金支出14,572,408.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支出50,206,769.23元、临时救助支出3,614,200.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94,407.28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34,853.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708,920.00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91,035.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4,345.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4,,870.14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3,257.3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6,218.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8,500.00元,支出决算为104,767.84元,完成预算的96.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518.84元,完成预算的9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49.00元,完成预算的53.7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严格按照三公控制要求压缩支出所致。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9,468.26元,下降8.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362.26元,下降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06.00元,下降49.1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由于严格按照三公控制要求压缩支出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518.84元,占95.94%;公务接待费支出4,249.00元,占4.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518.8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518.8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相关民政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24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2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检查和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2,298.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545.67元,减少减少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精简压缩各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31,930.64元、咨询费11,000.00元、水费15,595.18元、电费53,807.6元、邮电费47,230.00元、差旅费90,666.63元、维护费11,672.00元、租赁费1,800.00元、会议费7,670.10元、培训费2,230.00元、公务接待费4,249.00元、劳务费120,700.00元、工会经费110,335.2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518.84元、其他交通费用168,568.00元、其他交通费用8,8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237,1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弥勒市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58,900,571.27元,其中,流动资产10,277,664.76元,固定资产39,138,786.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384,119.52元,无形资产100,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38,128.9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98,356.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65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9,055.15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74,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00,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74,3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74,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要求: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业务由民政部门负责实施。2020年高龄津贴及老年人乘座公交车补贴从卫计局转入民政局预算及发放故本年收入支出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财政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