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62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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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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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201000
弥勒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公安局既是承担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性质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各类案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法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州公安局的指示,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或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及时、准确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市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州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4)研究、贯彻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法律,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5)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开展公安机关领导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6) 负责全市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7)领导、指挥、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参与侦查、处置全市各类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及骚乱。
(8)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9)领导、组织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的落实,检查和监督。
(10)负责管理出入境、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11)负责依法承担的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督促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与执法活动。
(12)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联防、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3)依法组织实施、监督、参与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组织、协调、处理全市境内的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查处,协助盗、抢机动车辆等案件的侦破组织,负责对机关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的立项、鉴定评审、应用和科技交流活动。负责依法实施公安技术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反犯罪案件。
(15)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弥勒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深刻把握新时代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统筹抓好“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与公安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实现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双促双升,确保政治安全、社会安宁、治安稳定。全市公安机关用藏蓝警色的荣光守护着一方平安,为弥勒“建设滇中绿色发展强市、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的云南样板、红河北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长极”营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圆满完成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各项工作
年内,投入300万余元打造以情报指挥中心为龙头、警务战略支援中心为支撑的“情指行一体化”弥勒样本。投入3000余万元建成前端摄像头910套,实现城区视频图像全结构化。并在弥阳、吉山两个城区派出所推行“一室两队”勤务模式和在农村派出所实行综合勤务模式,进一步夯实了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通过研发推广“慧蚁租房系统”,使用人像识别技术在有效采集流动人口信息数据的同时,为房东和租客提供了自动生成租房协议等便利功能。全市使用慧蚁租房App管理出租房屋4114家,安装门禁机系统1200余套,登记流动人员88799人。同时加快推进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派出所民警、社区民警实现两个40%。推进派出所报表减负工作,减轻了基层负担。新购执法执勤用车运兵车2辆、警用皮卡车4辆、越野车6辆,满足基层所队实战需求。
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采取明察暗访、分类指导、岗位培训、集中宣传、第三方评估等办法,坚决推进公安部60项措施、促进服务自贸区建设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以及省公安厅202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等重点任务落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市公安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7人。其中:行政编制3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3人。
实有车辆编制72辆,在编实有车辆78辆。其中3辆是巡逻车,不核定撤编,4辆车辆已年久失修,正在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43,815,940.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584,770.92元,占总收入的99.8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1,169.63元,占总收入的0.16%。比上年收入合计157,050,928.90元,减少13,234,988.25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度补发2017年至2019年民警加班费、执勤岗位津贴,以及压缩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7,750,341.41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30,439.57元,占总支出的79.68%;项目支出30,019,901.84元,占总支出的20.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155,247,953.67元减少7,497,612.26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度补发2017年至2019年民警加班费、执勤岗位津贴8,904,08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730,439.57元。比上年127,561,196.49元,减少9,830,756.92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度补发2017年至2019年民警加班费、执勤岗位津贴8,904,08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6,912,562.71元,占基本支出的90.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17,876.86元,占基本支出的9.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19,901.84元。比上年27,686,757.18元增长2,333,144.66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支付在建工程项目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大额支出有办公费227,092.03元,印刷费127,550.60元,水电费304,924.04元,邮电费1,795,084.69元,差旅费1,980,649.50元,维修维护费654,083.10元,租赁费1,391,074.00元,专用材料费1,091,772.18元,被装购置费1,434,609.72元,劳务费568,516.90元,委托业务费1,516,831.7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3,935.54元,其他交通费用748,416.6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21,543.72元,生活补助2,117,450.89元,房屋建筑物构建2,018,788.22元,基础设施建设3,460,571.78元,办公设备购置716,746.00元,专用设备购置3,619,102.46元,信息网络软件购置及更新134,311.60元。公务用车购置2,415,876.1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519,171.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比上年支出155,247,953.67元,减少7,497,612.26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度补发2017年至2019年民警加班费、执勤岗位津贴8,904,08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数据警务中枢平台建设购置设备;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3,591,849.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6%。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运转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67,6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警务辅助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14,957.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购买单位农转城购置户口簿及迁移证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89,7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购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备器材。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32,600元,支出决算为4,719,191.96元,完成预算的93.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12,563.96元,完成预算的94.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28.00元,完成预算的17.2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弥勒市公安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270,088.94元,增长92.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03,911.24元,增长95.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822.30元,下降83.6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位年度报废13辆执法执勤车辆,新购置13辆执法执勤车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12,563.96元,占99.86%;公务接待费支出6,628.00元,占0.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12,563.9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15,876.13元,购置车辆13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因为单位车辆自公务用车改革以后,车辆编制数减少,因公安工作任务艰巨,导致车辆出勤频繁且已达使用年限,无法使用,2019年报废1辆,2020年报废12年,因此2020年为派出所购置13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96,687.8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8辆。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安保维稳、接处警、办理刑事刑侦案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6,62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6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局接待州局业务部门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19,707.00元,比上年10,953,834.22元减少334127.22元,主要原因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支出,以及受新冠疫情影响,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弥勒市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42,701,096.26元,其中,流动资产9,984,020.67元,固定资产144,815,276.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6,655,690.27元,无形资产353,653.00元,其他资产0元。比上年136,759,343.24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41,753.0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514,193.09元。交警队无偿划拨房屋9,6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98平方米,账面原值150,000元;处置车辆13辆,账面原值1,494,074元;报废报损资产577项,账面原值1,987,464.7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5,718.8元;出租房屋36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289.48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49,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88,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9,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72,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49,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得去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警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公务员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执法办案】是指公安机关为打击违法犯罪所使用的办案经费
8.【信息化建设】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项目支出。
9.【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0.【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是指看守所入所人员体检费。
1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 原则和城市信用原则。
1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为独立核算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及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4.【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