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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634-75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601000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市人社局基本职能为: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上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牵头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准开展工作,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稳就业,在就业安民上做出新贡献。一是积极落实政策助推创业带动就业。坚持把扶持创业作为新时期促进就业的关键点,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以担保贷款政策助推创业为重点,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劳动者为对象,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全市通过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扶持创业842人,发放贷款9076万元,带动和吸纳就业2879人。二是统筹平台资源促进培训转移就业。统筹整合人社、扶贫、农业、妇联等资源,搭建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合作平台,紧贴用工需求市场,结合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开设劳务经纪人、中西式烹饪师、家政服务、焊工、砌筑工等多工种培训班,按个体推荐适合的职业,做到培训结束有就业愿望的即可100%实现就业;开设弥勒职场微信公众号,搭建劳企用工新平台;灵活利用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带动农村劳动力实现省外、省内、城乡间和产业间转移就业。2019年,共培训农村劳动力3759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8808人,新增转移就业5931人。三是完善就业援助帮扶重点群体就业。积极开展就业活动月春季招聘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会等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截至12月底,共举办招聘会6次,提供就业岗位1795个,达成用工意向2392人;城镇新增就业771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 3.20%,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612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214人,开发公益性岗位914个。 

  2)惠民生,在社保安民上实现了新提升。一是落实减负提待政策。严格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为企业减负政,截至12月底,全市减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3106万元、减收失业保险费2226万元、减收工伤保险费303万元,支付稳岗补贴407万元,发放技能提升补贴36万元。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3元;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54元;城乡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08元。二是抓实参保扩面工作。做好漏保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等人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督促已参保单位中的新招收人员按时参保,并抓好停保人员的续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截至12月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80309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2360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2849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25100人),失业保险参保19915人,工伤保险参保42458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均创历史新高。三是规范社保待遇。截至12月底,全市累计支付各项社保待遇6.83亿元,其中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3881万元,支付城乡居民养老金9181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22487万元,支付失业保险1858万元;支付工伤保险878万元。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率始终保持100%,兜起了民生保障的生命线

 

  3)抓规范,在人事人才工作上取得新成效。一是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省、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聘考试工作。2019年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5人;赴陕西师范大学等5所重点院校招聘紧缺型人才32名,为招聘单位注入了新鲜血液。截至12月底,全市共推荐605人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现已评审通过正高级12人(2人为去年推荐今年下文),副高级51人,中级195人,初级138人;定职76人,重新确认初级职称1人;推荐4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二是事业单位管理日益规范。按照机构改革政策规定,认真开展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完成155个单位机构和490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隶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申报工作,88名工勤人员按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技师55人、高级工16人、中级工17人;严格按照调配管理办法调配做好事业人员调配工作,已办结19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其中市内调整调动135人,外县市调入25人,调出本市31人。三是严格审批工资福利。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工资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职务变动、技术等级、学历津贴审批、正常晋升等及时变动工资。 

  4)保稳定,在维权护民上取得新进步。一是抓好源头防范。加大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力度,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推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设,专项打击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检查非法使用童工情况,不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截至12月底,云南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累计注册备案单位904户,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5969人,签订率达99.07%;牵头评价出2019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5户。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维权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通过日常巡查全面掌握企业用工、工资支付等实际情况,及时发现欠薪隐患,对存在拖欠问题的企业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稳步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截至12月底,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万元,共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552万元,开展日常巡查569户次,涉及劳动者5842人,追回工资841.6万元;接到投诉、上访、来信、转办和巡察检查案件137件,立案114件,所有受理案件已全部在时效内结案,所受理案件结案率为100%,有力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攻难关,在增收富民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就业扶贫提档升级。提升弥勒驻深圳劳务输出服务站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宽省外劳务市场,与广东、深圳多家企业签订长期供求协议,随时接洽贫困劳动力赴深圳务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截至12月底,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903人,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5.72万元。采取一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就业扶贫基地,开发适合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三无劳动力的岗位就近就地安置就业;在每个乡镇安置2名专职从事就业扶贫工作的公益性岗位,指导组建乡镇、村级劳务合作社,确保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收入稳定。截至12月底,已建设扶贫车间20家,提供适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岗位2712个,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357人就业,新增乡村公共服务岗位138个,发放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49.32万元。二是社保扶贫扎实有效。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人员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情况进行数据比对,建立参保基础数据库,确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对即将满60岁的困难群众,主动帮助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相关手续,确保其按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截至11月底,全市符合参保条件已参保36508人,参保率和未脱贫人员社保费代缴率均达到100%;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7263人,全部按时足额领取养老待遇。 

  6)树形象,在服务为民上呈现新风貌。一是着力强化组织建设。紧紧把握机关党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通过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载体,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在机构改革完成后,撤销了公务局支部、医保支部,增补了2名机关党委委员。二是着力打造廉洁人社队伍。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工作始终,通过学党纪国法、上廉政党课、看警示教育片、签订承诺书等措施,划出廉政红线,在全局营造了风清气正工作作风。三是着力提升人社服务质量。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认真开展人社岗位大练兵”“人社政策大竞赛活动,持续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及时更新岗位职责及AB角设置,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州要求精减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证明材料,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办理,全力提升人社服务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4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90,382,792.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558548.31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医保中心、公务员局划出本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0,141,533.59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1,259.00元,占总收入的0.0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87,445,203.8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4,605956.09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医保中心、公务员局划出本单位。其中:基本支出387,418,973.82元,占总支出的99.99%;项目支出26,230.00元,占总支出的0.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7,418,973.8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4,212365.76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医保中心、公务员局划出本单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23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3590.33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医保中心、公务员局划出本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203,944.8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上年对比减少124,701653.09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医保中心、公务员局划出本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240.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招考考务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174,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2019年省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6,402,168.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5%主要用于保障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87,564,184.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1%主要用于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986,851.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8,900.00元,支出决算为121,905.18元,完成预算的15.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653.18元,完成预算的1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252.00元,完成预算的15.5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9,700.3元,下降24.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63.3元,下降6.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937.00元,下降33.1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653.18元,占33.35%;公务接待费支出81,252.00元,占66.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653.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653.1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会、出差、培训、调查欠薪案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25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1,2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对口部门、科室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8,711.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0,161.36,主要原因为成本控制,经费压缩。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8,037,890.37元,其中,流动资产5,184,597.82元,固定资产1,592,121.03元,在建工程6,056,230.00元,无形资产5,204,941.5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2,976.2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51,768.37元,固定资产减少2,043,249.11,在建工程增加26,23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57,725.48元。核销房屋及构筑物598,156.86无偿划拨通用设备333,390.0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96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037,890.37

5,184,597.82

1,592,121.03

930,769.08

 

 

661,351.95

 

6,056,230.00

5,204,941.5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585.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585.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58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