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63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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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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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1201000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充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查处森林火灾,为保护弥勒市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职能作用。牢固树立“执法办案是主业”理念,坚持日常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针对林区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部署、主动出击,全力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净化林区治安环境。截至目前,共受理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85起,打击违法违纪人员209人。其中:破获刑事案件14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5人;林政案件44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44人。收缴木材60余立方米,黄连木2棵,桉树原木4.5吨,救助野生动物235只(条)。
(1)提高认识,全面抓好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工作。 切实把抓预防、查火案、保安全作为防火期工作重点,按照上级机关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双严2号”和“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实行民警“片区责任制”,强化与乡镇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防火宣传、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及时侦破火灾案件。防火期内,共受立森林火灾案件9起(其中:刑事案件7起、林业行政案件2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9名,发现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27起,劝解教育群众31人,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同时,利用市级、州级等电台媒体,加大对已侦破典型案例的宣传警示教育,最大限度地放大“打击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从源头上震慑森林火灾肇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主动作为,全力推进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工作。森林督查工作启动后,我局及时进行了动员部署,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合理分配现有警力,将案件查办任务量化到组、细化到人。并针对案件集中、涉及面广、阻力较大等实际情况,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从严从快打击一批破坏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大要案件,形成强大攻势,消除广大种植户普遍存在的观望心理,积极配合完成整改工作。此次森林督查中,下发我市疑似图斑1292个1359.21公顷。自2018年6月以来,通过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反复核实排查,最终上报数据库违法图斑479个729.1公顷。截至目前,各乡镇、国有林场共计移交我局违法图斑线索160个。经我局认真梳理,因基本情况不清退还乡镇104个,属林政案件交林业站办理1个,林政处罚2个。剩余的63个违法图斑线索共立刑事案件60起,查处60起,打击违法犯罪人员138人,收回林地5702余亩; 国家林草局抽查的10个图斑已全部立案查处,现已采收三七、拆除七棚,恢复植被整改到位。
(3)提高站位,深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3.29全国和全省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州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向市公安局请示报告,争取技术力量支持。通过近半年的努力,率先在全州超额完成了专项行动案件办理任务。共受立野生动物刑事案件75起(其中:特别重大案件2起、重大案件3起),抓获作案成员27人,刑事拘留11人;受立野生动物林政案件25起,处罚25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4头(只)、三有动物106头(只)、救助放生野生动物235条(只)。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工作成绩得到了省、州森林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
(4)整合力量,全面提升林区治安管控能力。以“平安弥勒”建设为契机,扎实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林区”创建。充分整合乡镇林业站、村委会、村民小组、护林员等基层护林力量,着力构建“统一协调、信息共享、打防并举、联防联治”的综合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涉林违法犯罪的发生。全面落实禁种铲毒、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部署,排除林区治安隐患。年内,共出动警力750余人次,开展专题宣讲活动4次,排查化解涉林矛盾纠纷2起,整治林区治安乱点1个,踏查历年涉毒种植地块13块,查获自制枪支3支,悬挂、张贴宣传标语300余条。林区群众同涉毒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林区治安逐步形成了情报灵、信息畅、发现得了、控制得住的良好局面。
(5)强化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国家林草局、公安部决策部署,结合行业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深入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民警下乡办案的机会,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动员,进一步提高林区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重点排查木材加工场点、出租出让林地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环节,积极核查涉林领域黑恶举报线索。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组织开展集中走访11次,排查涉林场所23处,梳理办结历史案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1条,及时核查上报涉林领域黑恶举报线索6条。
2、坚持导向,从严治警,着力锻造善作有为忠诚干净森警队伍。始终坚持“从严治警、政治建警”方针,紧抓队伍建设根本,强化教育管理,确保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过硬。坚持组织民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5.19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建设森林弥勒和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保证。结合“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和遵纪守法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准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等,以违法违纪案例为反面教材,不断加强党风警纪教育,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同时,强化警务督察,重点加强对民警在岗履职、值班备勤、警容风纪、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3、不等不靠,积极争取,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克服“等、靠、要”思想,紧紧抓住中央加大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机遇,结合历年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求在林区设立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建议、提案。积极汇报争取,先后获得了上级发改部门对江边林区派出所、竹园林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立项支持,并争取上级资金90余万元用于派出所建设。目前,两个派出所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并在经费紧缺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13余万元,为一线办案部门配置了无人机2台、笔记本电脑4台,用于执法办案工作和涉林案件现场勘察,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执法办案效率和应用科技手段管理林区的能力水平。
4、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努力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深入查找剖析容易产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了《办案公开制度》、《案件审核委员会集体议案制度》、《法制部门主审法制员责任制暂行规则》、《案件主办侦查制度》、《防止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的办法》、《民警执法档案管理办法》、《错案追究责任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执法活动的制度和文件,逐步形成以制度办事、靠制度规范行为的执法模式,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认真落实“三个必训”制度,把提高民警执法素质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计划,重点围绕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法律法规运用以及历年执法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培训,着力营造在学中练、在练中学的良好氛围,把业务学习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每个环节,不断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深入开展案件回访和交心谈心活动,详细了解掌握民警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发现有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把全局执法工作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多年来,保持了民警执法零违纪、办理案件零复议,无因执法而引起的上访案件发生。执法工作得到了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5、 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树立森林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弥勒森警”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警务工作动态,护林防火、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在开展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案件查办工作中,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引入犯罪嫌疑人忏悔录音录像,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既推动了工作开展,同时加深了社会各界对森林公安的理解和支持。截至目前,共编发各类信息61条,省级媒体采用3条,州级媒体采用6条,完成政务信息56条,省、州森林公安局采用35条。
6、扎实开展扶贫调研走访和“户户清”工作
年内,局领导班子到“挂包帮”扶贫联系点西一镇油榨村委会调研扶贫工作3次。掌握该村2019年万寿菊、萝卜、人参果种植产业推进情况,实地查看烂泥箐小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党群活动室功能提升改造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情况。组织挂联干部到扶贫对象家中走访开展“户户清”工作,举办扶贫干部实战能力提升学习培训,摸清家庭情况,指导产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驻村队员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支持长冲村委会经费1万元用于开展驻村工作和走访慰问,支持油榨村委会扶贫资金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9人,主要是单位聘用协助工作辅警。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工资由市人力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4辆,为执勤执法车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053,317.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86,538.37元,占总收入的99.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6,779.27元,占总收入的0.74%。
本年收入9,053,317.64元,与上年8,978,436.00元相比,增加74,881.64元,增幅0.83%,增加原因是本年预算中含补发以前年度警察假日外加班补贴和执勤补贴等原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172,707.42元。其中:基本支出6,888,893.38元,占总支出的75.10%;项目支出2,283,814.04元,占总支出的24.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本年支出9,172,707.42,与上年支出10,946,805.18元相比,减少1,774,097.76元,减幅16.21%,减少主要原因:1、本年支付竹园、江边林区派出所建设资金支出606,816元,而上年支出1,645,437.34元,差额1,038,621.34元,减幅63.12% ,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为:职工养老保险比例从2018年5月开始从20%调整为16%及工程项目支出按照工程施工进度付款,现工程项目完工,故形成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88,893.38元。为工福利资支出6,526,837.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27%。
与上年7,641,159.87元对比,减少支出752,266.4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59,358.24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693,388.25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关及养老保险比例从2018年5月开始从20%调整为16%的原因形成。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83,814.04元。与上年3,305,645.31元对比,减少1,021,831.27元,仅竹园林区派出所和江边林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支出606,806元,2018年支出1,645,437.34元,差额1,038,621.3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47,433.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2%。与上年支出10,504,605.18元对比,减少1357171.38元,减幅12.92%元,主要原因分析为竹园林区派出所和江边林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工,进入项目审计阶段,故支出对应减少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5,330.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明细支出如下:
2080501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本年支出1,600元为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
2080505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本年支出423,730.44元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1,66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公务员补助缴费支出。
2101101款 行政单位医疗 本年支出245,292.34元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5,853.40元,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在职)59,438.94元;
2101103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 本年支出6,375.16元为退休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3,180.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主要用于单位履行林业执法办案日常公务费支出。明细如下:
2110503款 政策性社会性补助支出 为2018-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资金,本年支出163,180.10元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办公费29,637.00元,水费12,827.50元,电费1,036.30元,邮电费23,487.00元,差旅费34,903.40元,公务接待费3,563.00元,劳务费12,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45,625.9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307,255.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2%。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及林业执法办案保运转支出;明细如下:
2130201款 行政运行 本年支出6,754,749.57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420,810.54元,为:基本工资1,107,183.00元,津贴补贴3,175,086.00元,其他社会保障支出38,849.54元为工伤、生育保险费支出,奖金856,416.00元为发放2018年年终一次性奖励和2019年综合考评奖、职工住房公积金243,276.0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1,064.83元,含办公费145,680.30元,手续费80.00元,水费8,293.80元,电费7,764.29元,邮电费24,937.00元,物业管理费16,800.00元,差旅费59,204.00元,维修费76,372.88元,培训费6,080.00元,公务接待费4,379.00元,被装购置费20,760.00元,劳务费143,199.65元,工会经费25,382.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66,731.91元,其他交通费275,400.00元为公务员公务用车补贴;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5.00元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支出;
资本性支出452,649.20元为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用于支付竹园林区派出所、江边林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130202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本年支出429,604.28元为工资福利支出的其他工资支出(为以前年度市级同意聘用14名辅警全年经费和14名新聘用辅警8-12月经费);
2130207款 森林资源管理 本年支出162,505.8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339.00元为办公费支出,资本性支出154,166.80元为支付江边林区派出所基础建设工程款竹园林区派出所基础建设监理费支出;
2130213款 林业执法与监督 为中央、省级财政林业公安补助经费。本年支出811,48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41,250.00元,含:办公费120,930.64元,水费17,471.30元,电费4,284.07元,邮电费87,272.00元,差旅费67,494.60元,维修费65,491.08元,培训费9,776.00元,公务接待费6,332.00元,劳务费64,475.31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97,723.00元;资本性支出270,23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25,87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44,360.00元(为州森林公安局安排资金用于作战指挥中心建设支出);
2130299款 其他林业支出 为2018年中央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本年支出174,189.73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9,749.73元,含办公费32,128.00元,水费1,137.90元,电费2,060.18元,邮电费6,003.00元,差旅费20,035.00元,维修费8,838.00元,公务接待费710.00元,劳务费75,957.16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2,880.49元;资本性支出4,440.00元为办公设备购置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6,400元,支出决算为247,025.30元,完成预算的104.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2,041.30元,完成预算的106.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984.00元,完成预算的83.7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交通运行费用的车辆老化和督查案件增加形成车辆燃油费和修理费增加形成,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形成。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51,748.29元,增长26.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林业督查案件增加和车辆老化导致车辆燃油费和修理费增加形成。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6,707.29元(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长32.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林业督查案件增加和车辆老化导致车辆燃油费和修理费增加形成。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59.00元,下降24.87%,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形成。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2,041.30元,占93.93%;公务接待费支出14,984.00元,占6.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2,041.3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2,041.3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林业案件及保运转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98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9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9年森林案件督查检查及野生动物案件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582.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4,011.87元,下降67.28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制度,提倡节约办事原则,在公务费支出中严格报备、审批制度,控制办公费等原因形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9,839,574.66元,其中,流动资产1,097,926.29元,固定资产5,599,395.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142,253.34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95,593.5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99,738.23元,固定资产增加-1,617,671.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821,816.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