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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639-03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76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机构改革,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积极推进局机关行政职能和一个局属经办机构服务职能划转,认真编制“三定”方案,主动协调落实人员转隶、经费划转,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落实了办公地点,完成了办公用房改造,人员基本到位,各项医疗保障工作有序运转,初步形成规范有序、联动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做到了机构改革期间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抓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日常管理 

  落实班子成员分工、科室设置及人员岗位职责更新,建立AB角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发展。建立了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公文处理、会议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干部人事、行政后勤等各类管理制度,形成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快速实现从“物理集中”向职能整合、人员融合的转变。 

  3、抓参保筹资,做到应保尽保 

  推进“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多举措完成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2019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25486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7047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88439人)。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24855.8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36087.14万元。配合税务部门抓好2020年参保缴费工作。截至2020年1月20日,全市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18471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6493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81978人。 

  4、抓医保待遇落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2019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4075.89万元,基金累计结余5679.4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支付40362.62万元,基金累计结余9089万元。 

  (1)大病保险保障有力,参保人员医保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年参保职工享受大病保险报销1118人次,赔付905.24万元;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大病保险报销5381人次,医疗总费用9787.73万元,大病赔付1359.5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报销1127人次,医疗总费用1639.06万元,赔付206.1万元)。 

  (2)落实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2019年全市有1883人通过评审及时纳入特慢病管理享受政策待遇(其中:参保城镇职工347人,参保城乡居民153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16人)。 

  (3)落实分级诊疗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严格执行异地就医政策,全年共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20516人次,医保基金统筹支付9226万元(其中:城镇职工1873人次,基金统筹支付1541万元;城乡居民18643人次,基金统筹支付7685万元)。 

  (4)落实离休干部及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节约医疗费用奖励。完成2018年离休干部及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节约医疗费用人员奖励金拨付兑现。兑现符合奖励办法的25名离休干部节约医疗费奖励金17.5972万元;兑现符合奖励办法的13名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节约医疗费奖励金2.9378万元。 

  (5)落实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2019年全市享受医疗救助待遇2443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117.02万元;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46人次,支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98.25万元。 

  (6)落实特殊药品政策。把主要用于大病和特殊病的8种援助药、36种谈判药及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019年全市享受就诊人次11735人(其中:参保城镇职工7458人,参保城乡居民4277人),医疗总费用201.9473万元(其中:城镇职工137.2739万元,城乡居民64.6733万元)。 

  5、抓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对医保基金监管的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是与全市170家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38家,定点药店132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二是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在定点医药机构张贴宣传栏、播放宣传动画、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三是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床日付费、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等情况对总额控制指标作分配,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费,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加大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四是按国家、省、州安排部署,采取突击抽查、全面巡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人工抽查和智能监控、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11户次,共查处8家定点医药机构,拒付(追回)违规费用190.1万元。着力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6、抓付费方式改革,科学使用医保基金 

  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政策动向,加快推进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发挥医保基金科学合理有效控费和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作用,挤除不合理费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7、抓“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简化办事流程。对照《红河州医保局简化经办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清单》已经明确取消的证明、资料,不再要求参保人提供。优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周期,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二是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口径月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对今年5月以来按小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多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进行核减(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部份)。2019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参保单位5-12月约降低医疗保险费1016万元。全年约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缴费176.4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8、抓医保扶贫及挂包帮扶,保障如期脱贫 

  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要求,我局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有保障筛查清零,全面摸清了我市医疗保障扶贫情况底数,及时发现和解决医保扶贫工作存在的盲区死角、短板弱项,医保扶贫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落实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2019年市扶贫部门经动态调整核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7651人(其中:已脱贫36876人,未脱贫困10530人,返贫245人),比国办系统中的47531人(其中:已脱贫36858人,未脱贫10673人)多120人,扣除不参保的67人(其中:死亡50人,服兵役10人,服刑4人,失联3人),其余47584人全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47487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97人),参保率达100%。并即时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医保系统进行人员属性标识,确保贫困人口享受医疗倾斜政策待遇。二是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倾斜政策待遇。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就诊111212人次,门诊医疗费用366.43万元,基本医保统筹支付223.87万元;住院报销13173人次,住院医疗费用5517.13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5341.79万元,四重保障支付 4866.07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支付4073.51万元,大病保险赔付203.35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付459.12万元,兜底保障资金支付130.09万元),规范转诊转院贫困人口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均达90%。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我局与西三镇麟马村委会建立挂包关系,派出驻村工作人员1人至麟马村委会开展工作,全局22名职工挂联西三镇老寨、新寨建档立卡贫困户62户213人,挂包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组织挂联干部走访8次共160余人次,投入帮扶资金(含捐赠)5.54万元。 

  9、抓组织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局党组全面发挥领导作用,建立了党组、政务管理工作制度框架,先后组织召开了14次局党组会和8次班子会。部署落实加强党建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安排部署全局各项工作等。我局党组织建设有序推进。一是加强党组织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我局召开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局党支部委员,切实增强党员“四个意识”,提升党建基础、党建质量、党建水平,以党建促进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提升医保服务水平。二是配齐配强群团组织,助推医疗保障工作。成立我局首届工会委员会、妇女委员会,通过工会、妇委会工作开展,引领职工加强学习,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带动全局职工在服务群众工作中创先争优,让群团组织真正成为单位行政得力助手。三是打造优质服务。积极参加社区“大党委”服务社区、服务群众活动。依托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最大程度方便办事群众,让群众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就能查政策、办业务。四是全局系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10、抓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各级工作岗位进行风险点排查,并提出防范措施。三是强化领导班子“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医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四是强化制度他律作用。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13项,构建起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工作格局。五是强化承诺履诺。全局所有职工共签订承诺书22份,让自己的诺言成为行为的规矩。 

  11、抓意识形态工作,激发职工内生动力 

  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以职工思想教育为抓手,狠抓意识形态工作,注重职工思想教育。共举行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10次,学习内容涉21个方面,召开职工学习会20次,报送信息88条,采用23条,利用职工学习会经常性开展党纪党规和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学习英雄事迹,学习榜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其他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92,997,728.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997,728.3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193,636,444.63元。其中:基本支出193,044,444.63元,占总支出99.69%;项目支出592,000.00元,占总支出的0.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3,044,444.63元。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2,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彩票公益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044,444.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9%。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38,808.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0,605,635.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74%。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20元,支出决算为3,32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20.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32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320.00元,主要原因是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32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9,469.21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弥勒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87,611.21元,其中,流动资产34,353.91元,固定资产153,257.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7,611.2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4,353.91元,固定资产增加153,257.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76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