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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644-30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公安局既是承担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性质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各类案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法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州公安局的指示,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或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及时、准确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市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州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4)研究、贯彻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法律,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5)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开展公安机关领导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6) 负责全市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7)领导、指挥、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参与侦查、处置全市各类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及骚乱。

  (8)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9)领导、组织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的落实,检查和监督。 

  (10)负责管理出入境、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11)负责依法承担的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督促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与执法活动。 

  (12)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联防、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3)依法组织实施、监督、参与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组织、协调、处理全市境内的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查处,协助盗、抢机动车辆等案件的侦破组织,负责对机关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的立项、鉴定评审、应用和科技交流活动。负责依法实施公安技术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反犯罪案件。 

  (15)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弥勒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70周年大庆安保为主线,以防范重大风险为基点,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担当作为,以“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主题活动为载体,全力落实大庆安保维稳措施,全市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确保了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大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全力维护治安安定,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稳步提升。深入实施科技兴警战略,启动数据警务中枢平台和数据交通管控平台等项目建设,信息化核心战斗力明显提升。坚持从严治警方针,组织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深化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和廉政防线,保持队伍的纯洁和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单位人员编制数为347人,实有人数444人。 

  2、离退休人员6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6人(已移交社会保障中心管理)。 

  3.车辆实有数和编制数均为7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7,050,928.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129,727.90元,占总收入的99.4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21,201.00元,占总收入的0.59%。相比2018年度收入合计127,066,889.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299,247.6元,其他收入767,641.86元,收入增加29,984,039.44元,原因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项目支出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55,247,953.6元。其中:基本支出127,561,196.49元,占总支出的82.17%;项目支出27,686,757.18元,占总支出的17.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相比2018年度支出合计126,010,687.21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75,211.39元,占总支出的89.1%;项目支出13,735,475.82元,占总支出的1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561,196.49元,相比2018年经费支出112,275,211.39元,增加15,285,985.1元。增加原因是:一是政策性调资占增加数的90.71%;二是日常运行办公支出占增加数的9.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为完成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686,757.18元,相比2018年费支出13,735,475.82元,增加13,951,281.36元。增加原因:一是2019年安排预算项目数和金额增加;二是本级和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增加。2019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326,752.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1%。相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243,045.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项目支出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民族团结示范市创建工作。 

  2.国防(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涉密不公开。 

  3.公共安全(类)支出142,400,468.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7%。主要用于弥勒市公安局履职尽责办理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经费支出,机关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警务辅助人员经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00,984.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支出3,890,565.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和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6.城乡社区(类)支出3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城乡农转城及办理户口簿材料费和办公经费。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89,7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购买消防设备,加强社区消防安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85,,000元,支出决算为2,449,103.02元,完成预算的68.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08,652.72元,完成预算的69.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450.30元,完成预算的39.6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接待费减少。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经费支出和审批,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批次,按人均40元的标准,并严格按照陪餐人员标准进行接待。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是因为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弥勒市公安局办理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导致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用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30,059.98元,增长5.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5,482.28元,增长6.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422.30元,下降38.5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是因为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弥勒市公安局办理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导致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用增加。2、接待费用减少是因为弥勒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经费支出和审批,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批次,按人均40元的标准,并严格按照陪餐人员标准进行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8,652.72元,占98.35%;公务接待费支出40,450.30元,占1.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8,652.7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08,652.72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执法执勤车辆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450.3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40,450.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用于外地县市异地交流、检查工作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53,834.22元,与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22,464.11元相比,减少768629.89元,主要是机关水电费、差旅费减少的原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弥勒市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36,759,343.24元,其中,流动资产13,068,871.48元,固定资产44,975,545.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8,523,365.99元,无形资产191,560.4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163,979.9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935,210.13元,固定资产减少-53,486,156.62元(补提2018年以前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导致),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增加78,523,365.99元,无形资产增加191,560.43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32元;报废报损资产293项,账面原值2,630,077.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793元;出租房屋78平方米,土地面积13亩,实现资产出租出借收入770,637.42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34,796.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10,996.9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01,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22,800.00元;合同金额15,334,796.9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9年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反恐、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特定执法工作任务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6个,项目资金5,687,560元,项目支出情况详见附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根据单位整体项目支出情况及项目综合评价指标均达到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自评为“优级”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弥勒市公安局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一是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二是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项目质量要求、项目实施计划等有序组织开展;三是预算项目基本能够有效及时完成指标任务;四是项目执行完成后按相关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为有效。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相关附件:

附件【弥勒市公安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