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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648-69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省、州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继续推进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三年行动计划,完成面山和通道绿化建设3.34万亩。太平湖森林小镇累计完成投资9.09亿元。成功申报为“中国森林养生基地”,获省政府命名为“云南省特色小镇”。坚持开展创森工作,严格落实弥勒市森林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总体规划,全市林地面积225785.9公顷(338.68万亩),森林面积达171620.6公顷(257.41万亩),活立木蓄积总量727.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3.84%,林木绿化率达54.67%,各项绿化率全面达标,弥勒市获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全年共完成营造林6.36万余亩,其中2019年石漠化综合治理人工造林1万亩、2019年天保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1.4万亩、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0.3万亩、国家森林抚育项目1万亩、核桃提质增效2万亩、路域桉树替换造林0.3633万亩、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0.3万亩(新造林地0.0726万亩、现有林改培0.2274万亩);实施天保工程森林管护344.03万亩,兑现89.96万亩(国家级公益林71.77万亩、省级公益林18.19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99.6万元。强化林草法制建设,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严格落实“三线责任制和四个责任人”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排除干扰、迎难而上,坚定不移开展森林督查,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3辆,其中包含竹园国有林场业务用车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2,309,860.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259,860.14元,占总收入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对比,2019年收入增加15,878,341.10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980,441.10元,其他收入减少1,102,100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比去年增加,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和上级对林业项目投入增加形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09,063,695.13元。其中:基本支出20,035,841.68元,占总支出的18.37%;项目支出89,027,853.45元,占总支出的81.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19年基本支出增加1,664,411.05元,主要为人员工资调增形成,项目支出增加27,251,755.54元,主要是因为我单位项目工程完工,支付或兑现项目资金形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035,841.68元,比上年增加1,664,411.0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形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027,853.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251,755.54元,主要是由于我单位部分项目工程存在跨年度实施,2018年部分项目未完工,项目款未支付完,2019年项目完工,支付工程款形成。

  2019年度项目支出89,027,853.45元,占总支出的81.63%,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森林管护,支出12,437,800元,占总支出的11.4%;社会保险补助,支出4,509,000元,占总支出的4.13%;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582,406元,占总支出的0.53%;退耕现金,支出5,847,000元,占总支出的5.36%;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6,800,000元,占总支出的6.23%;其他退耕还林支出3,490,836.54元,占总支出的3.2%;行政运行支出169,319.18元,占总支出的0.16%;森林培育支出19,533,101.6元,占总支出的17.91%;森林资源管理支出471,840.97元,占总支出的0.4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0,215,987.01元,占总支出的9.37%;贷款贴息,支出10,733,161元,占总支出的9.84%;林业防灾减灾,支出1,716,302.15元,占总支出的1.57%;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601,099元,占总支出的2.38%;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支出9,920,000元,占总支出的9.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894,375.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897,796.54元,增加29,996,579.41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上级对林业项目投入增加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党支部购买文件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3,64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主要用于遗属补助,伤残抚恤金,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离退休人员工资,竹园林场退休人员双渠道发放工资,死亡抚恤费,江边林业局职工刘光明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919,039.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3,667,29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2%。主要用于林草监测物资款,竹园国有林场、江边林业局森林管护费和社会保险补助,百源绿化公司2017年天保二期公益林建设项目人工造林款,兑现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补助资金支出,兑现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补助支出,兑现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补助资金支出,兑现红果公司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补助金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1,763,799.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2%。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单位职工工资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9,9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主要用于竹园林场林区公路建设项目经费。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25,900元,支出决算为482,202.47元,完成预算的58.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3,893.47元,完成预算的80.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309.00元,完成预算的7.3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51,840.71元,增长45.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6,380.71元,增长67.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540.00元,下降65.3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森林督察工作任务重,营造林等工作检查验收,车辆老化等原因形成,公务接待费减少是厉行节约,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3,893.47元,占96.20%;公务接待费支出18,309.00元,占3.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3,893.4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3,893.4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30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3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营造林、森林督察、森林防灭火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18,550.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19,165.1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支出生态扶贫护林员劳务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生态扶贫护林员劳务费、单位办公费、车辆运行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行政人员公车改革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21,767,017.75元,其中,流动资产101,737,640.40元,固定资产18,500,400.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28,974.14元,无形资产3.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748,303.2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9,456,375.04元,固定资产减少10,942,505.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650,574.14元,无形资产增加3.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39,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1项,账面原值75,9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20平方米,账面原值1,404,679.9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33,025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26,40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7,33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93,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05,27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26,40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