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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702-19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32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工作;指导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弥勒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和市级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用地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开展规划评估修改保障项目用地。启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调整布局,调整规划指标用于保障急需用地项目; 

  (2)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收储工作。开展了甸溪河治理工程、天然气管道工程、红河水乡特色小镇、弥蒙铁路、弥玉高速、气象业务基地等建设项目土地收储工作; 

  (3)主动服务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多措并举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为新增项目用地报批创造有利条件。 

  2.抓资源保护,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1)加强耕地保护。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完成弥玉高速、弥蒙铁路、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 

  (2)落实土地复垦。与土地使用方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确定土地复垦责任面积,并督促其缴存土地复垦费用; 

  3.抓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资源违法。开展土地巡查、矿山动态巡查等工作; 

  4.挖资源潜力,拓展土地利用空间。 

  (1)按计划开展土地整治。2019年共建设土地整治项目3个,有效提高耕地面积; 

  (2)大力实施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弥勒市编制上报的7个增减挂钩方案均获得省厅批复,22个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用地保障率达到100%; 

  (3)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弥蒙铁路、弥泸高速、弥玉高速、石泸高速、弥勒通用机场等重点建设项目和批次用地已完成耕地占补平衡; 

  5.抓基础业务,强化资源基础支撑。 

  (1)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落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便民服务举措,所有不动产登记办理事项已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只进一道门,最多跑两次(提交申请一次、领证一次)完成为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2)有序推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19年1月正式开展三调工作,2019年9月30日调查成果通过省级核查,上报国务院现正在对国务院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全力抓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印发了《弥勒市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文件,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3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弥阳自然资源所; 

  3.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朋普自然资源所; 

  4.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东山自然资源所; 

  5.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江边自然资源所; 

  6.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新哨自然资源所; 

  7.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西一自然资源所; 

  8.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西二自然资源所; 

  9.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西三自然资源所; 

  10.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虹溪自然资源所; 

  11.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竹园自然资源所; 

  1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巡检司自然资源所; 

  13.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山自然资源所; 

  14.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东风自然资源所; 

  15.弥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16.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7.弥勒市规划中心。 

  其中,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划中心及13个自然资源所均未单独设帐,人事及账务都统一由市自然资源局管理,弥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人员工资经费纳入市自然资源局部门预决算统一管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4,962,185.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962,185.2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8,023,208.37元,减少45.61%,主要原因:1.本年项目减少,上级拨款减少;2.本年土地出让减少,土地出让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4,641,611.59元。其中:基本支出14,569,011.53元,占总支出的15.39%;项目支出80,072,600.06元,占总支出的84.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5,818,079.67元,减少37.1%,主要原因:1.本年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2.本年土地出让减少,清算土地成本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69,011.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4,085.42元,减少2.89%,主要原因:我局部门日常支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把控支出,厉行节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072,600.0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383,994.25元,减少40.89%,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238,064.56元,比上年减少7,509,934.81元,减少42.31%。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69,834,535.5元,比上年减少47,874,059.44元,减少40.67%。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12(类)08(款)01(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1,377,407.00元,占项目支出的39.19%; 

  2.212(类)08(款)04(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8,184,281.00元,占项目支出的10.22%; 

  3.212(类)08(款)05(项)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27,097,934.00元,占项目支出的33.84%; 

  4.212(类)08(款)06(项)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694,153.5元,占项目支出的3.36%; 

  5.212(类)08(款)99(项)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80,76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6%; 

  6.220(类)01(款)05(项)土地资源调查1,701,72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13%; 

  7.220(类)01(款)06(项)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724,555.00元,占项目支出的0.9%; 

  8.220(类)01(款)14(项)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23,8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03%; 

  9. 220(类)01(款)99(项)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4,706,004.56元,占项目支出的5.88%; 

  10.220(类)99(款)01(项)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84,605.00元,占项目支出的3.1%; 

  11.224(类)06(款)01(项)地质灾害防治支出597,38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7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07,076.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21%。与上年对比减少7,944,020.23元,减少24.26%,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69,011.53元,比上年减少434,085.42元,减少2.89%,项目支出10,238,064.56万元,比上年减少7,509,934.81元,减少42.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9,42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7,775.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2,482,496.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3%。其中基本支出12,841,812.3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9,640,684.56元,主要用于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及支付矿山地质巡查工作经费等支出,具体如下: 

  220(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8,394,567.00元;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的37.34%; 

  220(类)0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12,961.65元;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的6.73%; 

  220(类)01(款)05(项)土地资源调查1,701,720.00元,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的7.57%; 

  220(类)01(款)06(项)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724,555.00元,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的3.22%; 

  220(类)01(款)14(项)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23,800.00元,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的0.11%; 

  220(类)01(款)50(项)事业运行,支出2,445,962.00元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的10.88%; 

  220(类)01(款)99(项)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5,194,326.21元,其中基本支出488,321.65元,项目支出4,706,004.56元,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的23.1%; 

  220(类)09(款)01(项)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84,605.00元,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的11.05%;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97,3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主要用于224(类)06(款)01(项)地质灾害防治支出597,380.00元;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58,900.00元,支出决算为35,893.19元,完成预算的5.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71.59元,完成预算的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721.60元,完成预算的8.4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规范接待标准;二是厉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7,249.62元,下降50.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771.22元,下降74.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478.40元,下降42.2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规范接待标准;二是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71.59元,占14.41%;公务接待费支出30,721.60元,占85.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71.5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71.5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开展外出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721.6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721.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6,851.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5,135.83元,减少9.31%,主要原因分析:我局部门日常支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把控支出,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部门工作所需的办公、出差、会议、培训、水电、邮电、租赁、劳务、维修(护)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329,359,605.44元,其中,流动资产324,025,289.86元,固定资产4,659,631.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74,683.9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712,199.3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0,092,369.24元,固定资产减少10,054,853.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674,683.9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045.46平方米,账面原值7,527,102.0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52,336.33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29,359,605.44 

324,025,289.86 

4,659,631.68 

2,934,082.46 

  

 

1,725,549.22 

  

  

674,683.9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3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