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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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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401000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3.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州、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明确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检查、督促监管责任的落实;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评价及其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
5.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
6.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依法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进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7.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工作。
8.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资企业除外)、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依法承担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职责;拟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9.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1.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驰名商标侵权行为除外),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组织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2.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3.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推进质量兴市和品牌发展战略,建立质量分析制度。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4.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
15.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负责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6.负责《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17.负责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举报和处理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8.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市消费者、市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工作。
19.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0.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其他职能职责。
21.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多证合一”,加快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深入推进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等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措施落地生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41105户,其中:2019年新登记市场主体6304户,注销登记3989件,完成全程电子化登记2184户;2019年,我局共随机抽查市场主体1306户,有39家企业、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53户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共发出涉企信息归集情况通报2期,归集涉企信息3112条;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5笔,助企融资4149.14万元;完成企业年报率93.9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0.91%,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4.49%,年报工作均达标;根据人民法院公示的“老赖”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47件,任职限制16人。。
2.不断提升监管水平,筑牢民生安全防线
(1)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许可准入标准及审核制度要求,坚持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30余次,重点打击虚假宣传、消费欺诈、“无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覆盖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成品油、日用品等各类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万余户,完成上级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507批次、药品31批次、化肥及水泥8批次,不合格食品8批次、药品5批次、化肥3批次,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430个样品,不合格1个,不合格产品已严格按要求进行查处并勒令整改。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1次,提高全市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决策能力、保障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今年以来,共查办食品、商标、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行政执法我局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2件,其中食品类25件,无证无照查处类11件,产品质量类5件,药品类5件,商标侵权类4件,特种设备类4件,医疗器械类3件,价格类2件,计量类1件,化妆品类1件,公司登记类1件。收缴罚没款209.18万元,有力惩治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2)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质量提升等重要政策措施。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要求严格核定服务价格,今年以来,共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办事单位16家,暂未发现违规收费现象。二是以农村客运票价、医疗价格、住宅小区物业价格、水电气价格、中介收费、猪肉价格监控等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价格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单位315户,查出违规金额191.86万元,退款164.47万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件,目前正在办理中。三是召开“以案促改”工作部署会议2次,督促弥勒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组织弥勒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脱钩工作,理顺关系,做到人员、财务、资产分开。
3.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市共有中国驰名商标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2019年以来,全市专利申请28件,专利授权31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55件;新申请商标注册161件,正在初审18件;初步完成芒果标准化技术体系的制作;指导云南吉成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第四届省政府质量奖纸质材料提交及网上申报工作;30家企业的70个标准完成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占应公开企业数的96.78%;有2家企业获有机产品认证,1家企业获强制性产品认证。
4.加大竞争执法力度,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1)大力开展“双打”工作。以电子商务、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外商投资三大领域为重点,重点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560余户次,督促整改2户次,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件。
(2)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集贸批发市场、大型商超、重点企业商户,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结合市场反恐维稳工作专项整治和缉枪治爆专项整治,加强行业乱象治理,累计开展线索摸排190次,向市扫黑办移交线索5条,核查市扫黑办移交线索6条。
(3)联合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集贸市场、河(湖)沿岸等重点区域无证无照经营排查工作13次,查出无证无照经营户325户,引导办照229户,立案查处11件,发放宣传资料8400份。
5.多措并举推动落实,维权惠民扎实有力
(1)畅通投诉渠道,强化办理结果。2019年,按照12315行政执法体系“五个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3件,举报129件,信访件21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9万元。组织合同调解2次317户,调解退款272.35万元,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2户。
(2)凝聚全局力量,助力脱贫攻坚。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协助配合挂联乡镇做到精准扶贫,对各乡镇提供的贫困对象名册4588条相关动态信息进行逐人逐户筛查比对,未出现错评、漏评、拖延情况。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暨收家治家工作座谈会3期,提升贫困户思想认识,强化其内生动力。组织54名挂联干部职工开展扶贫走访工作10次,为贫困户送去衣物、家电、粮油等生活必备品,折合人民币4.82万元,切实为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投入资金7.3万元用于保障驻村工作队员伙食等补贴,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2万余元、水泥90吨、化肥30吨,帮助挂联村及贫困户发展产业,改造危房、提升人居环境。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朋普镇团结村开展助力脱贫攻坚义务植树活动,帮助发展小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老年人协会自行开展“精准扶贫献爱心”捐款活动,共捐款2950元,助力脱贫攻坚。
(3)坚持服务优先,扎实办理建议提案。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建议提案共11件,其中,主办4件,协办7件。已全部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期限办结,满意率100%。
6.强力推动法制建设,依法行使工作职责
(1)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织对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8期2759人次;深入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三下乡”等大型宣传活动8次,累计接受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8万余份,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
(2)严格办事公开,提升服务质量。严格按权限、按时限、按程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共公开政务信息562条次,其中:利用微信公众号公开230条、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公开87条、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84条、市场监管一体化系统公开61条。
7.优化素质提升效能,筑牢队伍建设之本
(1)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干部。修改完善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6项工作规则,全面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召开党委会、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周一例会等会议60次,对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进行解读,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23次,发送“廉政短信”12条普及1880人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构建“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的工作格局。
(2)理顺群团组织,激发干事活力。成立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妇女委员会、老年人协会,组织开展“忆峥嵘岁月,展时代风采”演讲比赛,参加全市“你好新时代”歌咏比赛,拍摄快闪作品献礼70华诞,参加朗诵比赛活动、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看望离退休人员、生病干部职工和职工家属7次,组织离退休干部座谈会3次。通过开展各类活动,不断丰富党风廉政建设文化,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见贤思齐、担当作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0人。其中:行政编制1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6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2,222,532.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39,932.39元,占总收入的99.6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2,600.00元,占总收入的0.37%。与上年对比减少2,141,871.45元,减少8.7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部分项目经费、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2,955,844.22元。其中:基本支出21,169,780.86元,占总支出的92.22%;项目支出1,786,063.36元,占总支出的7.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38,000.47元,减少4.7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部分项目经费、其他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69,780.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32,053.0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62%。(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86,063.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4,052.54元,增加19.71%,主要原因分析:上级补助项目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01,490.50元,2013805市场监管执法1,069,076.34元,2013810认证认可监督管理50000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02250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63,246.5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83,865.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5%。与上年对比减少870,269.89元,减少3.6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部分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738,658.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项目支出,其中:2013801行政运行 16,041,346.96元(工资和福利支出14,561,591.9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7,11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845元, 资本性支出43,800元),2013804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515,252.84元,2013805市场监管执法1,029,076.34元,2013812药品事务355,200元,2013850事业运行1,495,532元(工资和福利支出1,445,88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465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0元),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02,25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27,944.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6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59,861.12元,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0,063.92元,2080801死亡抚恤234,41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17,262.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项目支出,其中: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63,246.52元,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950,557.69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3,038.5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0,420.2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91,700元,支出决算为384,231.76元,完成预算的48.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9,741.46元,完成预算的83.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490.30元,完成预算的11.6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07,777.88元,增长38.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9,013.18元,增长87.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235.30元,下降53.52%。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中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项目(食品安全快检车1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在日常公务接待中,本着方便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从而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741.46元,占88.42%;公务接待费支出44,490.30元,占11.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741.4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6,270.00元,购置车辆1辆。根据红财建发〔2017〕号《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配备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1台)》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3,471.4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490.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490.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3,861.8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956.31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办公、水电、物业管理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5,100,615.59元,其中,流动资产16,187,593.09元,固定资产8,913,022.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28,289.8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47,689.46元,固定资产减少6,777,793.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2,807.00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2,175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元;出租房屋596平方米,账面原值293,76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32,995.9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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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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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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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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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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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5,100,615.59 |
16,187,593.09 |
17,091,218.89 |
10,567,014.89 |
2,657,207 |
3,866,997 |
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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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8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8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8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无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无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9年设置市场监管部门整体支出四个方面的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组织科室开展自评。通过对整体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对今后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人员职责到位,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完成了年初提出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任务,促进了弥勒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6.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7.资产: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资产。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