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716-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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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10-1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3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草案,贯彻落实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3)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省、州分配的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前期经费,以及市级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前期经费,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4)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5)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贯彻实施国家、省、州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由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7)承担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及规划的审查审批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专项验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和项目审批、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宣传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信访维稳等工作。
(8)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9)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市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10)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11)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认真组织编制和分解下达弥勒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和研究。精心谋划,抓项目、争资金,做好项目开发储备工作。全市重大项目有效推进,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一是强化特色小镇建设。二是做好弥勒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三是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四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加快推进“美丽县城”建设。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价格监管和认证工作取得新成效。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承担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及规划的审查审批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专项验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和项目审批、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宣传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弥勒市能源局、弥勒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82,026,299.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019,299.4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减少270,100,373.97元,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项目有上年结转资金,本年收入相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94,671,618.10元。其中:基本支出8,327,610.45元,占总支出的1.05%;项目支出786,344,007.65元,占总支出的98.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34,848,582.65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后单位合并,单位职能增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增加,如水库库区移民资金16,955,600元、粮食储备、风险基金及冻猪肉等资金5,780,000元、特色小镇以奖代补资金745,000,000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27,610.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39,733.08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后单位合并人员增加,日常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6,344,007.65元。与上年对比增632,608,849.57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增加。含2019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资金10,000,000元;全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6,207,846.65元;移民水库库区资金16,955,600元;特色小镇以奖代补资金745,000,000元;粮食储备、风险基金及冻猪肉等资金5,780,00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3,072,983.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4%。与上年对比增623,364,131.77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增加,项目前期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54,11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支出6,207,843.65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2,453.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7,034.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及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7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吉田煤矿资源税奖励;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46,727,5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6%。主要用于特色小镇奖补资金;
12.农林水(类)支出15,4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主要用于移民水库库建设相关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439,9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能源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6,795,1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3,6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灾害防治;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93,300.00元,支出决算为125,720.63元,完成预算的45.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256.63元,完成预算的51.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464.00元,完成预算的12.4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60,741.07元,下降56.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5,256.63元,增长100%,过桥过路费、车辆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5,997.70元,下降68.4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56.63元,占28.04%;公务接待费支出90,464.00元,占71.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56.6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256.6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46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0,46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发改局、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单位日常工作需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1,982.23元,与上年对比增126,708.23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后,单位合并,职能增加,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的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资产总额350,428,438.57元,其中,流动资产350,050,874.04元,固定资产377,564.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2,412,414.5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1,993,352.90元,固定资产减少419,061.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为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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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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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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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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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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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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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50428438.57 |
35005087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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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56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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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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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56,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56,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3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