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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723-75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19年,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仍列市政府工作部门系列。2019年,有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有公务员9人;有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2人(含2016年车改批准提前离岗休息1人);有退休干部5人。有机关应急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  

  根据“三定”方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职能为: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同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是全力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医院、进家庭”等工作;组织实施2019年“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项目;组织完成2018年项目点的验收,迎接省级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好2020年“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补齐民族地区发展短板,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二是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民族宗教系统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和《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三下乡、少数民族节庆日、6月和11月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宣传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推进民族体育、教育、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按要求实施民族文化“双百工程”项目, 做好民族文化项目调研和申报工作;认真开展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救助工作。四是积极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围绕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民族特色产业培育、民族风情旅游开发等重点,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倾斜和帮扶力度。五是切实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六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好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事项管理及事项办理工作;做好清真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做好民族成份变更初审上报工作。七是做好民族关系调处工作。认真落实市、乡、村“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机制,按照“一月一上报、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分析、一季一研判、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要求,切实开展辖区内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  

  2.以宗教和顺为主题,依法开展宗教工作。一是引导宗教界发挥在促进经济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引导宗教界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慈善公益事业等活动。二是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宗教领域稳定。进一步健全大型宗教活动安全协调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加强非法宗教活动的监控力度,确保宗教领域的一方稳定;全力落实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进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点)通过国家的验收。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培养一支爱国爱教的宗教队伍;继续加强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和服务信众能力。四是继续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控制处置力度。五是进一步做好与宗教人士的融洽工作。  

  3.以转变职能为首要,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全面建设,不断提高综合能力。二是加强信息调研工作,努力推进政务公开。三是完善机关管理,狠抓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注重实效,对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如实公开。五是认真办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工作。  

  (三)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9年,弥勒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方针,组织开展部门各项职能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民族团结工作。2019年,弥勒市主动融入省、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大局,扎实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工作。一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等主题,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年投入经费171.8万元,制作宣传展板393块,制作宣传栏265个,宣传布标悬挂横幅1446条、垃圾箱体广告91块,灯杆广告喷绘96块,公交站台宣传广告喷绘60块,墙体喷绘18块,开放LED显示屏53块滚动播放标语2867条次,开放293辆出租车车顶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文艺演出123场次,召开会议培训86次, 主题教育活动403次,举办民族团结知识测试75场次,发放倡议书11500册、宣传画8100份、宣传资料25990份。二是民族宗教目标责任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与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签订2019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责任制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追究制。三是民族宗教稳定隐患排查。落实市、乡、村“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机制,统计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统计报表、季度统计报表、年度统计报表。2019年度,弥勒市无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矛盾纠纷和问题发生,市域内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2.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2019年,弥勒市启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按照坚持一条主线、强化三个重点、打造八项示范、 抓实“十一进”工作的思路,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了全市各族人民的交往交流交融。西三镇蚂蚁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曾虎龙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成功创建州级示范单位42个、示范基地1个、示范家庭100户,东山镇入选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小镇,五山乡中寨村、巡检司镇陶瓦村入选第二批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团结示范引领作用明显,涌现出东山镇、西三镇可邑村、红河卷烟厂、太平湖国际休闲度假村等一批叫得响、有特色的弥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品牌。  

  3.民族经济扶持工作。2019年,共争取中央、省、州各级民族宗教资金574.4万元,完成2019年争取资金目标任务数531万元的108.2%;指导乡镇完成第三轮“十百千万工程”5个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整合各级各类项目资金619.9万元。项目分别为:巡检司镇旱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五山乡大箐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西一镇勒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西三镇土木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西二镇大平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通过项目建设,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共422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35人)受益,夯实了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基础,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  

  4.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2019年,争取省级民族专项资金10万元,开展巡检司镇陶瓦村“阿哲祭龙”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举办阿哲祭龙活动1次、阿哲祭龙流程和规范动作培训3期,采编制作“阿哲祭龙”光碟100张,传习馆布展物品140件;申报西一镇彝族阿细细乐传承培训项目1个;在五山乡大箐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砌筑民族文化墙51.4立方米,绘制民族特色墙画9幅355平方米,改造民族文化广场1个、修建村史馆(民族文化室陈列室)1个;在西一镇勒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改造民居立面3527.1平方米,绘制阿细民族特色墙画16幅212.5平方米;在西二镇大平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实施特色民居提升改造工程:改造38户外墙3839.6平方米,安装树脂瓦264.3平方米,铺墙头小青瓦112米,安装6米旗杆1根。实施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绘制墙画38幅394.5平方米,文化宣传栏4块,购买音响设备1套;在西三镇土木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集篮球场、集贸市场、文体广场等为一体的村内综合广场1个。  

  5.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9年度红河州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经审查、核实、公示,给予17名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救助;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于12月配合市委组织部选派杨艳桦、康金云、毛亮等3名科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加红河州2019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培训,于12月23日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举办弥勒市2019年少数民族教育干部培训班,120余人参加培训。  

  6.宗教管理服务工作。2019年,全市有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40所;有各类宗教教职人员50人;有11名宗教界人士担任政协委员,其中:州政协委员3人,市政协委员8人。  

  2019年,全市宗教管理服务工作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场所活动为契机,一是抓宣传教育。利用民族节日、宗教活动等宣讲“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宣传教育6场次,参训人数达560余人次;下发《关于在宗教界展迎国庆升国旗唱国歌活动的通知》,在国庆节期间指导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升挂国旗奏唱国歌活动。二是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以“五进”“四创”为抓手,在全市40所宗教活动场所共制作安装政策法规宣传栏(展板)145块,建设阅览室8个,做到国旗国歌、党报党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全覆盖。年内新增创建州级“和谐寺观教堂”1所。三是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治理。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整治、食品安全管理、宗教活动安全管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宗教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治安排查等专项工作53场次,下发整改通知13份,工作提醒1份,确保全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无安全事故发生。四是抓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保障全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7.宗教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宗教“三支队伍”建设,于8月29日举办全市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165人参加培训;于12月23日举办的弥勒市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班中,市委民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分管领导及民宗专干共47人参加培训;完成2个爱国宗教团体的社会团体登记,以及47名州级爱国宗教团体代表的推荐考察工作。  

  8.民族宗教调研工作。2019年,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调研、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建设工作调研和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情况调研,形成《浅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如何做到点面兼顾问题》《弥勒市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做好新时期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弥勒市宗教院校(培训机构)教材使用情况调研报告》《弥勒市宗教事务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等8篇高质量调研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510,396.59元,比上年收入数7,012,756.6元减少502,360.01,下降7.16%,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10,396.5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851,967.12元,比上年支出数6,439,087.03元增支412,880.09元,增长6.4%。其中:基本支出2,450,214.79元,占总支出的35.76%,比上年支出数2,233,536.56元增支216,678.23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部分上年结转资金今年支出;项目支出4,401,752.33元,占总支出的64.24%,比上年支出数4,205,550.47元增支196,201.86元,增长4.67%,主要原因也是部分上年结转经费今年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50,214.79元,占总支出的35.76%,比上年支出数2,233,536.56元增支216,678.23元,增长9.7%。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01,752.33元占总支出的64.24%,比上年支出数4,205,550.47元增支196,201.86元,增长4.67%,主要原因是部分上年结转资金今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51,967.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上年支出数6,439,087.03元增支412,880.09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部分上年结转资金今年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18,561.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46,384.63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28,086.2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租车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401,752.33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专项、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3,825.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养老保险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金、遗属补助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9,58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8%。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发展扶贫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落实,提高了弥勒市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促进了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进步、团结、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团结。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500元,支出决算为56,725.15元,完成预算的43.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852.15元,完成预算的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873.00元,完成预算的21%。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818.57元,下降1.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588.43元,增长56.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和宗教督查整改工作,下乡较频繁,燃油费和车辆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407.00元,下降43.29%,减少原因是:压缩开支,省州各项接待减少。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大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852.15元,占66.73%;公务接待费支出18,873.00元,占33.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852.1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852.1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主常公务用车和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87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8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部门来弥调研、慰问等公务接待活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086.20元,比上年支出数168,218元增加59,868.2元,增长35.59%,增长原因主要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相关的办公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租车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409,296.47元,其中,流动资产335,790.71元,固定资产73,505.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28,596.4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20,731.25元,固定资产减少507,865.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08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