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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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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0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弥勒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乡镇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乡镇政府由中央、省、州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传达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列为重要学习内容,深化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2019年10月30日,二届市委常委第80次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重大部署,推进全市统计工作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我局利用局党组会和职工政治学习会之机,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批示指示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和市政府的各项发展战略目标等,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政治站位,进一步把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市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
(2)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统计工作发展。今年年初市委配全统计局党组班子成员,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工作,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顺利完成统计局党支部换届,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按分管工作层层签订《弥勒市统计局党风廉政责任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各项学习制度,共组织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讲党课5次,召开支委会10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举行两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活动,举办为期三天的党组领导班子主题教育集中学习读书班。根据州委和市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局党组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积极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的工作,梳理出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进度及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我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明显,努力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通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使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落实,促进各项统计工作发展。
(3)围绕重点行业,抓好统计监测预警分析。紧紧围绕州、市分析的经济发展预期情况,对月度、季度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警,重点加强对GDP核算基础指标、重点行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预判,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统计保障。经预测,2019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预计完成322.5亿元,同比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预计实现32.53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预计实现194.23亿元,增长5.8%;第三产业增加值预计实现95.74亿元,增长10.1%。全市三次产业结构预计为10.1:60.2:29.7。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增长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实现42.28亿元,同比增长12%。
(4)拓宽统计渠道,提高统计服务水平。针对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统计分析,适时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资料编印,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截至目前,我局共编印《弥勒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手册10册,共印发统计信息和分析148篇,多篇信息和分析被市委办、市政府办简报和省州统计系统网站采用。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OA办公系统平台及网上政务大厅等各种渠道,及时把统计数据和信息分析等服务资料进行公布,为社会各界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服务。
(5)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组织
开展现场入户登记工作,全市各乡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经济普查现场入户登记工作。普查员手持数据采集设备PAD深入到各普查对象进行普查数据采集,4月30日全市按时完成普查现场入户登记及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加强对普查数据的审核修改、验收等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分专业、跨专业对普查表进行认真审核,修改,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无误。认真开展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及时制定《弥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市经普办数据检查工作组对抽中的普查小区开展实地数据检查工作。并顺利通过省、州经普办对全市普查数据的质量检查。在省州开展督促检查后,认真抓好省经普办反馈数据质量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不断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6)开展统计调查,充分发挥统计部门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农业、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加强对数据的评估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全面完成各专业统计年报和定报,客观反映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全市54个调查对象的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情况调查。圆满完成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收集整理和审核汇总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料,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到州统计局。组织开展2019年人口变动调查工作,召开业务培训会,完成各乡镇社区表和132户调查对象的入户摸底工作,调查工作正有序开展。
(7)夯实统计基础,规范基层统计工作。配齐配强统计力量,经请示市领导同意,从云南财经大学统计系引进紧缺人才1名。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工业、农业、贸易统计和法律法规知识业务培训会,培训人数达215余人。积极鼓励专业人员56人参加省、州和市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和理论知识培训,提升统计人员的综合能力。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对单位名录库信息进行核查、修改。强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企业和乡镇的统计业务指导和监督,深入统计基层,加强对统计业务的指导力度。认真开展“统计服务千企行动”,制定实施方案,由局领导带队对抽中的10户企业进行走访座谈,采取主动上门服务方式,实地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问题,建立企业服务档案卡,指导企业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层基础。
(8)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坚持依法统计。不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局党组会和职工政治学习会集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共9次。各专业利用召开统计年报和四经普统计业务培训会议之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经市主题教育办同意,于10月22日在全市召开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会议,组织全市各乡镇及市发改局、工商信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参加培训,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统计法治意识。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开展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通知分行业按5%随机抽取10家检查单位(工业3家,批发和餐饮业3家,投资1家,房地产1家,建筑业1家,服务业2家),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并公布了“统计违纪违法线索”举报邮箱:mlxtjj@163.com 和举报电话专线0873-6122288,鼓励社会公众及广大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进行监督。
(9)加强部门协作,狠抓企业纳规和纳限工作。加强与市工商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对纳规纳限工作进行衔接和沟通,并联合深入企业摸底,积极做好企业纳规纳限相关工作。今年截至目前,已纳入规上工业企业4户,1户工业企业已上报纳规材料待上级审批;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2户;纳入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企业3户。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年报纳规相关材料,计划在今年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3户;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20户左右(含个体户)。
(10)制定帮扶措施,抓实脱贫攻坚工作。组织挂联干部认真学习《弥勒市脱贫攻坚政策汇编》《弥勒市教育惠民资助政策》,明确帮扶职责,制定帮扶计划和具体帮扶措施,争取贫困户早日实现脱贫。局主要领导多次带领挂联干部走访入户,了解掌握贫困群众生活需求,积极协调解决贫困群众实际困难。我局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向财政积极争取工作经费4万元,支持钟山村委会建设小市场发展集体经济,修缮小水塘、小街等村小组的公房。筹集3.2万元工作经费,购买农用物资给挂联户,用于种植烤烟、小米辣、红桃、半边红李子等农作物。向财政争取工作经费25万元用于新建钟山村委委碑亭村的公房项目。积极组织挂联干部开展人居环境提升、收家治家行动,以点带面,改变乡村风貌,为乡村振兴打牢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行政单位弥勒市统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597,805.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55,751.84元,占总收入的94.7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2,053.56元,占总收入的5.26%。与上年4,365,687.80元对比,增加了232,117.60元,增加了5%,增加的原因是今年增加了专项普查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580,434.84元。其中:基本支出3,620,434.84元,占总支出的79.04%;项目支出960,000.00元,占总支出的20.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4,811,597.63元对比,减少231,162.79元,减少了4%,减少的原因是今年减少了行政运行和专项统计业务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20,434.84元。与上年3,784,069.56元对比,减少了163,634.72元,减少了4%,减少的原因是今年减少了2018年综合绩效考评奖剩余部分及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92%。弥勒市统计局2019年实有人员20人,日常公用经费按每人每年15,416.3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0,000.00元。与上年1,027,528.07元对比,减少67,528.07元,减少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组织开展现场入户登记工作,全市各乡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经济普查现场入户登记工作。普查员手持数据采集设备PAD深入到各普查对象进行普查数据采集,4月30日全市按时完成普查现场入户登记及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9,434.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7%。与上年4,522,582.87元对比,减少了113,148.03元,减少了2%,减少的原因是今年减少了专项统计业务和专项普查活动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16,197.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1%。主要用于2010501行政运行2,377,768.11元,201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00元;2010507专项普查业务经费840,000.00元;2010550事业运行598,429.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4,827.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离退休1,2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8,703.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8,410.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52,840.06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保险45,213.83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356.6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200.00元,支出决算为50,310.00元,完成预算的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910.00元,完成预算的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400.00元,完成预算的7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费用的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支出决算减少14,241.09元,下降22.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支出比2018年支出决算减少327.09元,下降2.30%;公务接待费2019年比2018年支出决算减少13,914.00元,减少27.6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费用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10.00元,占27.65%;公务接待费支出36,400.00元,占72.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1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91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计工作和普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4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各县市之间普查工作和统计工作的检查、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8,327.00元,与上年309,316.00元对比,减少了989.00元,减少了0.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只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费普查工作和统计工作,机关运行经费相应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5,196.00元;物业管理费18,919.00元;差旅费4,145.00元;培训费480.00元;公务接待费36,400.00元;工会经费18,24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32,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64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弥勒市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499,601.28元,其中,流动资产138,111.52元,固定资产361,489.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3,903.9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6,566.68元,固定资产减少297,337.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专项统计业务: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以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八、专项普查活动: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九、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由财政局按照相关政策核定每人每年的公务费和业务费。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