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75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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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9-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333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
6.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镇环境治理、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8.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0.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2.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
13.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4.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有14个,分别是: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弥勒市园林局,弥勒市规划局,弥勒市房管所,弥勒市环卫站,弥勒市建设办公室,弥勒市建筑管理定额站,弥勒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弥勒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弥勒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弥勒市城市房屋拆迁协调办公室,弥勒市建设工程抗震办公室,弥勒市城建档案馆,弥勒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6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77,956,086.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7,956,086.3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收入411,635,326.23元,增长112.37%,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新增棚户区专项债券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51,966,215.47元。其中:基本支出37,360,692.09元,占总支出的4.97%;项目支出714,605,523.38元,占总支出的95.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度相比增加支出394,056,173.81元,增长110%。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度相比减少支出16,783.86元;项目支出上年度相比增加支出394,072,957.67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新增棚户区专项债券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360,692.09元。基本支出与上年度相比减少支出16,783.8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4,605,523.38元。项目支出上年度相比增加支出394,072,957.67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新增棚户区专项债券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人防业务工作正常运转支出163,546.84元;
2.污水处理费、手续费支出9,198,726.19元;
3. 湖东路中山路延长线及旧城区管网完善新建支出2,018,468.82元,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3,614,700.00元,红财建〔2016〕77号省补2016年度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城镇“一水两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弥勒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支出280000元;
4.公安局旁20米规划道路建设工程补助支出973,986.32元;
5.市域乡村规划编制费、项目前期费支出2,142,091元;
6.环卫站垃圾清运费、推土机购置费、运行费4,871,499.28元;
7.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建设支出22,003,706元,本年支出含上年结转结余;
8.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支出5,000,000元;
9.城镇棚户区改造民主街片区、拖白片区城镇棚户区建设项目支出650,090,000元;
10.农户进城购买商品住房2016年、2017年财政贴息资金支出1,700,484元;
11.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2018年下半年贷款利息市级补助支出10,262,817.6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066,657.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91%。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250,091,698.61元,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31,53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787元(离休人员工资);工资福利支出1,451,067.20元(在职基本养老保险费);
2.节能环保(类)支出14,831,895.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8%。主要用于水费198,726.19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2,614,700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40,127,071.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7,834,261.5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15,368.3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701,084元;资本性支出3,276,357.93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0,376,156.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07,400元,债务利息和费用支出(国内债务付息235,417.61元);资本性支出27,633,339元(房屋和建筑物构建12,113,339元,基础设施建设15,52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65,545元,支出决算为240,976.48元,完成预算的27.84%。其中: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5,662.48元,完成预算的37.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314元,完成预算的1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和接待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68,057.86元,下降60.43%。其中: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5,308.42元,下降55.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2,749.44元,下降73.0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和接待支出,能不接待就一律不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662.48元,占81.2%;公务接待费支出45,314元,占18.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662.4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5,662.4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执法用车和业务科室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31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31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科室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53,695.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96285.76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减少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00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30,393.69元,水费311,829.50元,电费721,545.83元,邮电费110,332.59元,差旅费143,462.78元,维修(护)费231,586.77元,租赁费1,000元,会议费1,420元,培训费38,347元,公务接待费45,314元,专用材料费20168元,劳务费2,526,539.61元,委托业务费38,000元,工会经费141,08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662.48元,其他交通费2,458,681.11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813,107,684.99元,其中,流动资产357,070,937.38元,固定资产198,055,037.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93,984,067.41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63,997,643.1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6,732,330.1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9,859,284.59元,固定资产减少1,620,188.87元,在建工程增加12,343,656.73元,其他资产增加6,149,577.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车辆12辆,账面原值1,852,84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4,300.80元;出租房屋200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1,820.75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计划(财政资金)3,350,700元,其中货物1,377,500元,工程1,973,200元。实际采购财政资金3,154,900元,其中货物1,201,900元,工程1,953,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1.污水处理费支出9198726.19元;
2.环卫站垃圾清运费、推土机购置费、运行费支出4871499.28元;
3.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建设支出11,090,906元;
4.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支出5,000,000元;
5.城镇棚户区改造民主街片区、拖白片区城镇棚户区建设项目支出650,090,000元;
6.农户到城购买商品住房2016年、2017年财政贴息资金支出1,700,484元;
7.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2018年下半年贷款利息市级补助支出10,262,817.61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自评为良好。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资金为财政预算内资金,我局严格按照省、州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污水处理费的安排使用报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审批。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城市管理逐步规范,扎实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严格规范城乡管理。人居环境工作落实情况,一是结合清洁城市、清洁乡村、提升人居环境“百日攻坚”等行动,在全市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二增一拆”工作。二是按照“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城乡整洁”的总体目标,深入实施“七改三清”整治行动。打造宜居城市,提升了弥勒形象,促进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吸引游客,增加旅游收入。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提标扩面”工作,扩大住房租赁补贴覆盖面,加强技术指导和过程监控,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难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城市道路建设、道路维修改造,清洁城市、清洁乡村、提升人居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严格依法行,城市建设信访、投诉案件将会越来越多,建设纠纷、建设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局始终站在战略的高度、全局的高度,用与时俱进的思想,加强城建队伍能力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执法水平。2018年整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3,546.84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2,787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51,067.20元;
死亡抚恤207,680元;
水体9,198,726.19元;
减排专项支出5,633,168.82元;
行政运行3,960,570元;
城管执法3,838,833元;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734,360.98元;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494,473.19元;
廉租住房支出11,639,400元;
棚户区改造支出500,000,000元;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37,090,000元;
城市公共设施1,094,511元;
城市环境卫生4,912,100元;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209,915.61元;
棚户区改造13,000,000元;
农村危房改造10,262,817.61元;
公共租赁住房12,113,339元;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5,000,000元。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2,728,700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654,736,011元。上年结转结余12,007,311元,2018年年末无结转结余资金,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主要是棚户区改造500,000,000元(吉山北路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收入为城镇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137,09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含中央、省、州、市级补助,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市补助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5.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保障行政运行的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接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工会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 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 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