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rzyj/2024-00005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9-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324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耕地保护责任;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实施;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保护和开发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的矿种的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抵押、注销等审批工作,配合做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定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始终加大“乡村振兴战略”“四个一百”“五网建设”“绿色食品牌”、易地扶贫搬迁和特色小镇等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强化国土资源规划引领,优化空间资源配置。
二是优化用地报批服务。积极主动服务,采取一书一会一函一清单的方式,做好用地报批工作,认真落实重点项目报批的告知制度和报告制度,指导用地单位做好项目用地组件工作,加快用地报批工作进度。
三是完善土地供应方式。规范土地供应,完善土地储备制度,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切实降低工业用地成本,科学调控房地产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
四是“三调”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州的安排部署,成立了弥勒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建了市“三调”办,组织编制了《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弥勒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调查目标任务、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数据处理、外业实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内容,完成了基础成果资料的收集及内业处理、经费落实等工作,为“三调”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
五是严格落实空间用途管制。坚持生态优先、区域统筹、分级分类、协同共治的原则,并与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相衔接,按省州统一部署完成了弥勒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和弥勒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编制工作。
六是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市、乡、村、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按期完成2016-2020弥勒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资料收集和整理上报。
七是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落实土地供后监管,实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进一步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
八是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九是全力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用地。
十是实现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按照“急用先行”原则,采取分批分片整合汇交,边办理登记业务、边整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市区房地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
十一是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积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十项重大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排查,切实做好地灾防治工作。
十二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弥勒市国土资源局;
2.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弥阳国土资源所;
3.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朋普国土资源所;
4.弥勒市国土资源局东山国土资源所;
5.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江边国土资源所;
6.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新哨国土资源所;
7.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西一国土资源所;
8.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西二国土资源所;
9.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西三国土资源所;
10.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虹溪国土资源所;
11.弥勒市国土资源局竹园国土资源所;
12.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巡检司国土资源所;
13.弥勒市国土资源局五山国土资源所;
14.弥勒市国土资源局东风国土资源所;
15.弥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16.不动产登记中心;
其中,弥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及12个乡镇土管所、东风国土资源所均未单独设帐,人事及账务都统一由国土资源局管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92,985,39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985,393.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711,421.60元,增加7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441,865.60元,,比上年减少5.52%。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6,642,065.60元,比上年增加61.95%;项目收入15,799,800.00元,比上年减少34.33%。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0,543,528.00元,全部为项目收入,比上年增加111.4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0,459,691.26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3,096.95元,占总支出的9.97%;项目支出135,456,594.31元,占总支出的90.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2,247,288.02元,增加27.28%。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751,096.32元,比上年减少7.41%。其中:基本支出15,003,096.95元,比上年增加46%,项目支出17,747,999.37元,比上年减少29.27%。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7,708,594.94元,全部为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6.5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003,096.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26,903.95元,增加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发放事业人员2017年绩效工资总量237,000.00元,发放2017年1-12月机关人员综合绩效考评奖1,519,665.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456,594.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520,384.07元,增加25.5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7,747,999.37元,比上年减少29.27%。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117,708,594.94元,比上年增加46.56%。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8,968,441.00元,占项目支出的43.53%;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207,099.00元,占项目支出的14.92%;
3.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35,375,532.00元,占项目支出的26.12%;
4.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774,344.94元,占项目支出的1.31%;
5.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383,178.00元,占项目支出的1.02%;
6.土地资源调查2,268,96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68%;
7.国土整治支出12,0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8.86%;
8.地质灾害防治支出1,470,305.00元,占项目支出的1.09%;
9.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888,339.37元,占项目支出的1.39%;
10.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0,395.00元,占项目支出的0.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51,096.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77%。与上年对比减少2,619,405.63元,减少7.41%,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03,096.95元,比上年增加46%,项目支出17,747,999.37万元,比上年减少29.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9,4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1,741,64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92%。主要用于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土地整治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及支付矿山地质巡查工作经费等;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3,600.00元,支出决算为73,142.81元,完成预算的10.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942.81元,完成预算的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200.00元,完成预算的13.9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外宾接待减少;二是严格、规范接待标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2,598.03元,下降41.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706.03元,下降19.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892.00元,下降47.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外宾接待减少;二是严格、规范接待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42.81元,占27.27%;公务接待费支出53,200.00元,占72.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42.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942.8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开展外出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2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1,987.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31,313.19元,增加148.81%,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度商品和服务类支出2,923,877.35元,比上年增加1,696,883.19元,增加138.3%。二是资本性支出138,110.00元,比上年增加134,430.00元,增加3652.99%,主要为购买办公设备。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部门工作所需的办公、出差、会议、培训、水电、邮电、租赁、劳务、维修(护)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国土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298,647,406.13元,其中,流动资产283,932,920.62元,固定资产14,714,485.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9,946,255.0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1,532,065.43元,固定资产减少1,585,81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资产下账车辆3辆,账面原值353,205.00元;原因为以前年度车辆已卖,但资产未下账,经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核实后于今年资产下账。报废报损资产904项,账面原值1,424,710.4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718.46平方米,账面原值3,435,218.37元,(注:部分房屋出租只是整栋房屋的一部分,而资产账面原值为一整栋房屋原值),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08,680.2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6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6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详见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详见附表12)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3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