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75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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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9-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2160100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和市委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对全市政法工作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措施、并督促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核、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
4、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6、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7、办理上级政法委、市委和市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建立科学、有效的政法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较好地实现了政法工作2018年的整体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市委政法委职能作用,强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治市工作,扫黑除恶工作,以创建“法治弥勒”、“平安弥勒”为载体,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政法工作新发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积极推动法治建设新实践,着力解决影响全市和谐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各类社会矛盾,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落实政法各项工作措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根据部门职责和2018年部门岗位目标任务,对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创新等进行全面考核。绩效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单位的“中长期规划”。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市委政法委2018年末实有人员2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3人)。
退休人员5人。
实有车辆编制 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64507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50769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数6538499.4元对比减少了87730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待遇增加、。项目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7651838.39元。其中:基本支出5128228.39元,占总支出的67.02)%;项目支出2523610元,占总支出的32.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794656.86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待遇增加;项目支出减少617769.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委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28228.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4656.86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待遇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0.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委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2361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617769.9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项目支出中2016年的项目款结余1950200元,2018年项目支出中2017年的项目结余为889742元,两年收到项目资金基本不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51838.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6886.96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待遇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2017年项目支出中2016年的项目款结余1950200元,2018年项目支出中2017年的项目结余为889742元,两年收到项目资金基本不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51838.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机关保运转正常开支、业务运行开支;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24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5600元,支出决算为213497.05元,完成预算的9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918.32元,完成预算的99.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578.73元,完成预算的82.4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批制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0651.3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225.2元,3.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426.18元,增长19.7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2018年我委新增了临时机构扫黑办,产生了一系列的用车和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918.32元,占53.36%;公务接待费支出99578.73元,占46.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918.3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3918.3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法治宣传、扫黑除恶、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9578.7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9578.7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综治维稳、法治宣传、扫黑除恶、扶贫督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委政法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3618元,与上年1310367元对比减少16749元,主要原因分析合理使用经费,控制开支,争取逐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84089元,其中大部分是拨到乡镇的各种经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印刷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委政法委资产总额总资产为1027025.61元,其中,流动资产461394.61元,固定资产5656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94080.5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53906.59元,固定资产增加4017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室办公设备。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项目支出2523610元,占总支出的32.98%。项目主要有综治经费项目、依法治市项目、铁路护路联防支出项目。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经济效益: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安全保障。
2、社会效益:大大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认可度,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安全保障。
3、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全省排名、全州排名100名以前;群众认为所在地社会治安状况与去年相比有所好转。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市委政法委在中共弥勒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预防和化解铁路沿线等各个领域量社会矛盾,扎实做好重要时段和敏感节安保维稳工作。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2018年,市委政法委涉及绩效评价的经费有:公用经费39.06万元,综治经费165万元,依法治市经费55万元,共计259.06万元。在经费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弥勒市委政法委规范部门内部控制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单位财政资金规范运行、安全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益。通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使本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部门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力,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抓实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依法治市各项工作措施,我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协调全市各乡镇、政法各部门及市综治委成员单位、依法治市各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在抓实各项工作措施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平安建设工作中来,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3.行政效能
在内部管理上,我单位认真执行《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培训力度,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加大财政预算资金监管力度,认真组织预算、决算工作,按时编报预算、决算工作,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业务工作方面把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高等职责放在首位,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稳中向好。
4.年度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市委政法委领导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多次讨论、研究,要求我委绩效自评工作根据财政局的要求严格落实,要把市级机关绩效自评工作做好做实。
首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何德伟担任,副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人叶超、会计龙明明担任,办公室具体抓落实,是绩效评价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绩效自评的日常业务工作。把绩效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通过设定绩效目标引领,保证了绩效考评指标准确反映市委政法委的工作情况,又能够展示市委政法委的工作特色。
其次完善制度。一是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坚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各项中心工作建设上。二是坚持一把手监管财务,具体由一分管领导审批的财务制度;收支计划经领导审定后执行,并且每月开支预算执行情况调度。三是严格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四是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财务开支层层审批,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再次完善绩效评价,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实行并完善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实现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质量的有效提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建立整改机制,要按照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的培训,配备专业人员,确保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最后根据财政的要求按质按时完成材料的上报公开工作,确保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良好实效。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