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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dsz/2024-0000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东山镇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东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55601000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2.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展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4.加强镇党委、政府班子自身建设,抓好基层党建和村级政权建设,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领导。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我镇抢抓新机遇、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的重要一年,东山镇紧紧围绕“张冲故里雄奇东山,瓜果畜药生态小镇”发展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继续攻坚克难,以决战决胜的信心和勇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为: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长17%以上;粮食总产量增长0.5%以上;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6%以上;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长6%以上;畜牧业产值增长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7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

  1.东山镇人大

  2.东山镇党委

  3.东山镇政府

  4.东山镇财政所

  5.东山镇计生办

  6.东山镇文化站

  7.东山镇广播站

  8.东山镇合管办

  9.东山镇劳保所

  10.东山镇林业站

  11.东山镇农科站

  12.东山镇农经站

  13.东山镇农机站

  14.东山镇兽医站

  15.东山镇水务所

  16.东山镇村委会

  17.东山镇党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9,582,026.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357,055.71元,占总收入的99.5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99,240.38元,占总收入的0.4%;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5,730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14,948,181.00元对比增加32,088,874.71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农业结构调整10000000元、大栗四位一体新寨美丽乡村3500000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000000元、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配套费2050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0,315,108.78元。其中:基本支出25,257,108.78元,占总支出的83.32%;项目支出5,058,000元,占总支出的16.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6,445,787.42元对比减少8,811,324.36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减少支出拆旧复垦奖励1500000元;危房改造补助2120000元;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280000元;划回扶投公司易地搬迁贫困户补助5040000元;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1000000元;苹果基地水利设施工程1000000元;农村公益事业123000元;人居环境提升工程24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257,108.78元。与上年对比16,445,784.42元增加8,811,324.36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58,000元。与上年对比4,800,000元相比增加258,0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农业结构调整、四位一体项目资金、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等。分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配套费2,050,000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1,000,000元;村民活动场所建设补助经费520,000元;农村公益事业123,000元;社会捐赠扶贫资金1,000,000元;文化活动室建设补助32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70,13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26%。与上年21,002,091.37元对比增加6,968,047.03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增加及日常办公相关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39,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9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461,848.1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02,829.8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780.00元、资本性支出2,057,750.00元;

    2.教育(类)支出116,2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112,723.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53.00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31,7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2%。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393,445.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47.00   元、资本性支出325,000.00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9,52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8%。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1,773,299.7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369.64元、资本性支出18,856.00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39,8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135,207.7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178.22元、资本性支出280,485.00元;

    6.节能环保(类)支出1,0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080,000元;

    7.城乡社区(类)支出1,55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2,222.8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6,977.18元、资本性支出1,000,000.00元;

    8.农林水(类)支出12,592,0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360,433.7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7,758.3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53,844.00元、资本性支出1,520,000.00元;

    9.交通运输(类)支出133,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33,230元;

    1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9,000元;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0,0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97,200.00元,支出决算为341,574.07元,完成预算的42.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0,638.57元,完成预算的26.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0,935.5元,完成预算的16.4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东山镇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4,922.07元,下降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8,529.57元,下降2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392.5元,下降26.1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东山镇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638.57元,占61.67%;公务接待费支出130,935.5元,占38.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638.5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0,638.5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政府日常运行、脱贫攻坚、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中心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0,935.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0,935.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府日常运行、脱贫攻坚、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中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9,397.91元,与上年2,422,114.79元对比减少82,716.88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制定东山镇公务接待等四项管理制度,压缩行政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运转开展日常工作所需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部门资产总额41,993,312.4元,其中,流动资产28,955,722.1元,固定资产13,037,59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33,233.6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031,122.8元,固定资产增加2,102,110.82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XX元;出租房屋340平方米,账面原值983,700.2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6,924.7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84,648.7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63,388.7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东山镇2018年财政预算项目4个,预算资金46.3万,其中:综治维稳经费10万元,城乡人居环境改造提升20万元,城维费4万元,农村公益事业12.3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2018年我镇四个项目均实现了年终总体目标。

  2.经济效益:2018年四个项目的实施明显带动了我镇经济发展,带动群众就业。

  3.社会效益:经调查,群众对项目实施成果满意度极高,社会生活和谐安宁,同时促进当地产业发展。

  4.行政效能。群众对政府信任度提高,巩固基层政权建设。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及本项目的特点,项目设计了7项绩效目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同时设立了相应的绩效指标,对各项指标进行认真分析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2018年东山镇预算支出多为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90%,充分体现了“保民生、保运转”的预算原则。

  2.经济效益。通过对重点项目、镇域内重点企业和“三农”工作的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措施,促进了我镇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3.社会效益。通过财政对“三农”、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支出,对促进我镇经济的发展、提供新增就业岗位,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4.行政效能:通过抓学习讲质量,全面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了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5.年度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我镇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我镇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效果明显。通过绩效评价,东山镇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合理,有效的保障全镇日常工作运转和业务工作的开展,大大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达到预期目标。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得到有效运用。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东山镇及时调整本部门后续人员经费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55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