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81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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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9-16
- 有效性有效
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55501000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各项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地方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促进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地方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市委市政府下达我镇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为4420万元,实际完成数为4524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2.35%,较上年增长4.53%。在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镇政府按照“农业稳镇、工业强镇、旅游活镇、生态靓镇、和谐兴镇”的发展思路,全镇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
1.弥勒市新哨镇人民政府
2.新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3.新哨镇农村经济经济管理站
4.新哨镇林业站
5.新哨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6..新哨镇农业机械管理站
7.新哨镇水务管理所
8.新哨镇畜牧兽医站
9.新哨镇合管办
10.新哨镇劳动保障所
11.新哨镇财政所
12.新哨镇文化站
13.新哨镇广播站
14.新哨镇党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2018年度收入合计293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2.99万元,占总收入的90.49%;其他收入278.75万元,占总收入的9.51%。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551.68万元,增幅23.18%;主要原因2018年美丽宜居乡村、地质灾害切块补助等项目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2018年度支出合计261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8.09万元,占总支出的92.20%;项目支出203.61万元,占总支出的7.8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55.20万元,增幅6.32%;主要原因主要是2018年工资晋升人员经费增加、追加综合考评奖、追加工作经费和争取项目经费增加造成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新哨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08.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0.37万元 ,主要原因是薪资调整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49.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58.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新哨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3.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未完工,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支出情况: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费5万元;弥勒市新哨镇足球场项目建设经费62.22万元;火木龙村委会偏坡建设经费10万元;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29万元;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尾款25万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35.34万元;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组织〔筹资〕建设经费30万元;2018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7.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2.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33%。与上年对比增加269.18万元,主要原因是薪资调整支出增加、办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8.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3%。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581.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5.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8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2.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2.83万元;
3.教育(类)支出1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13.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77万元;
4.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42.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1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7.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168.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80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1.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2.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52万元;
7.城乡社区(类)支出20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94.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
8.农林水(类)支出82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5%。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302.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66万元;
9.交通运输(类)支出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7.05万元;
1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0.9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4100元,支出决算为544047.36元,完成预算的9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3965.86元,完成预算的9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0081.50元,完成预算的99.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哨镇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818.78元,下降1.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93.53元,下降1.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25.25元,下降1.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哨镇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01万元,占60.67%;公务接待费支出21.40元,占39.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0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政府日常运行、扶贫攻坚下村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4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府日常运行、上级考察调研、扶贫攻坚下村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29万元,增长19.31%。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8.60万元、印刷费0.16万元、水费6.14万元、电费12.11万元、邮电费1.50万元、差旅费5.51万元、维修(护)费38.62万元、会议费11.20万元、培训费2.68万元、公务接待费29.52万元、劳务费17.27万元、工会经费4.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哨镇资产总额4812.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28.58万元,固定资产1283.9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3.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21.8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59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1200元;报废报损资产43项,账面原值27553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90平方米,账面原值207.9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4.2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3.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7.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新哨镇2018年年初财政预算项目4个,预算资金72万,其中:综治维稳经费11万元,城乡人居环境改造提升30万元,城维费6万元,农村公益事业25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2018年我镇四个项目均实现了年终总体目标。
2.经济效益。2018年四个项目的实施明显带动了我镇经济发展,带动群众就业。
3.社会效益。经调查,群众对项目实施成果满意度极高,社会生活和谐安宁,同时促进当地产业发展。
4.行政效能:群众对政府信任度提高,巩固基层政权建设。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及本项目的特点,项目设计了7项绩效目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同时设立了相应的绩效指标,对各项指标进行认真分析。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我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的个性指标、预决算公开、存量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三公经费控制、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的设定及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
新哨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按照市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对全镇预决算编制情况进行了公开;严格按照预算控制“三公”经费;全力争取和实施重点项目建设,严格监管专项资金;积极开展了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2、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1)预算编制情况:由镇政府主导,财政所主要负责每年预算编制工作。坚持量入为主,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的编制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预算编制要切合实际,细化支出项目,提高预算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2)预算执行情况:新哨镇按照市财政的要求,收到财政局预算批复后,严格按计划执行。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坚持重大决策、重大财政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调度使用由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支出绩效情况:一是行政运转保障。新哨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镇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本镇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二是机关厉行节约。新哨镇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秉承开源节流的宗旨,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
(4)财务管理情况:新哨镇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项目资金、政府采购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实现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方案。
本次预算绩效评价主要采用目标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总分值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评定分数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评定分数85-94分的为良;评定分数60-84分的为中;评定分数小于60分的为差。
4、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2018年新哨镇预算支出多为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90%,全年无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充分体现了“保民生、保运转”的预算原则。
(2)经济效益。通过对重点项目、镇域内重点企业和“三农”工作的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措施,促进了我镇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3)社会效益。通过财政对“三农”、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支出,对促进我镇经济的发展、提供新增就业岗位,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4)行政效能:通过抓学习讲质量,全面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了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5、年度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我镇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我镇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效果明显。通过绩效评价,新哨镇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合理,有效的保障全镇日常工作运转和业务工作的开展,大大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达到预期目标。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得到有效运用。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新哨镇及时调整本部门后续人员经费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55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