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81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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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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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6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上级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农村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的具体政策。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部门乡镇的社会保险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就业创业空间。扎实贯彻落实省州就业政策,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别行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积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一是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各类创业者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指导,创新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积极为创业人员创造有利条件。截至12月底,“贷免扶补”扶持创业510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857人,共发放贷款13992万元。二是以培训助推就业。根据劳动者就业需求,送培训上门,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便捷性,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降低培训成本。截至12月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4521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5804人,三是以援助帮扶就业。积极组织专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人员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再就业优惠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服务。截至12月底,城镇新增就业7703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85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99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07%;共举办招聘会8次,提供就业岗位5000余个,开发公益性岗位1203个。
(2)提升经办服务,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参保减负清单,实现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双向直接结算,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落实社保减负清单。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截至12月,累计为参保单位降低费用2955.36万元;推进稳岗补贴优惠政策,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企业92家,10295人次,补贴企业301.74万元。二是推进提高社保待遇。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养老、医疗待遇,截至12月,征缴各类社保基金累计11.69亿元,支出12.79亿元。2018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08元,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资144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增资 177.04元;城乡居民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00元,住院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三是突出社保扩面征缴。做好漏保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等人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督促已参保单位中的新招收人员按时参保,并抓好停保人员的续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截至12月,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77037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26344人,失业保险参保20243人,工伤保险参保40536人,生育保险参保21267人。
(3)突出公开透明,不断规范人事人才管理。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立足于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一是公开招聘(考)工作稳步推进。严格按照省、州要求,把好关口,配合省州完成8名公务员招考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招聘紧缺人才39名。二是机关事业单位队伍管理日益规范。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按季度做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截至12月,共83人获得职级晋升;按规定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评审工作,截至12月,推荐1024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9人取得正高级职称,273人取得副高级职称,419人取得中级职称。四是严格审批工资福利。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68人的日常工资变动审批,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临时性的调资、增资工作。五是扎实抓好军转安置及维稳工作。完成2018年度5名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走访慰问48户企业军转干部及17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4)加大维权力度,不断稳固劳动关系基础。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立案查处及劳动用工年检工作。截至12月底,累计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6360人(其中农民工14134人),签订率98.79%;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7件次,办结率为100%;收到仲裁申请93件,立案受理仲裁案件85件,期限内结案率100%;立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28起,结案28起,共为399名农民工追发被拖欠工资458.86万元,结案率达100%;全市在建工程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总额6698.6万元。
(5)强化人社扶贫,不断推进脱贫攻坚。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在就业扶贫、社保扶贫和医保支持健康扶贫方面发力,助推扶贫攻坚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就业脱贫。做好用工信息开发、定向培训、专场招聘、劳务派遣等服务工作,就近就地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将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安置就业。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469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2个,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4.12万元,31人享受交通补助1.392万元。围绕特色产业、优势资源,结合各乡镇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实际,开设多种培训,截至目前,共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15507人次。二是深入推进社保脱贫。落实参保帮扶政策,积极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100%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截至目前,全市4770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符合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已参保3681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完善“四重保障”机制,实施“四个倾斜”;积极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为参保人“一站式”结算、“一单式”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一站式”结算报销13273人次,医疗总费用4632.76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4489.68万元,基本医保统筹支付3498.84万元,涉及大病保险报销697人次,赔付65.98万元,其中涉及医疗救助7746人,支付医疗救助资金389.6万元,涉及兜底保障5889人,支付兜底保障资金107.85万元。
(6)提升服务保障,不断强化党建工作。紧紧把握机关党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全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一是提升人社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通过“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载体,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二是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通过三亮、三化、三比、三评方式,在全局各支部评选“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标兵”,通过先进典型引领带动全局在服务群众工作中创先争优。三是打造优质服务。及时更新岗位职责及AB角设置,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打造优质服务队伍;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三种特色服务,最大程度方便办事群众;全面推广城乡养老保险手机,实现用手机缴费或变更续保档次;加快推进我市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制发卡工作,截至目前共发放51.17万张,实现参保APP缴保费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双向直接结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退休人员统一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管理。
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10,941,34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0,795,778.9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5,562元,占总收入的0.0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12,051,159.91元。其中:基本支出511,631,339.58元,占总支出的99.92%;项目支出419,820.33元,占总支出的0.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1,631,339.5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9,820.3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905,597.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67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招考考务费;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2018年省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6,876,105.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8%。主要用于保障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1,505,6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3%。主要用于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40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9,400.00元,支出决算为151,605.48元,完成预算的18.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416.48元,完成预算的16.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189元,完成预算的19.6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9,156.9元,下降4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1,783.9元,下降54.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373元,下降34.6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16.48元,占28.64%;公务接待费支出108,189元,占71.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16.4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416.4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会、出差、培训、调查欠薪案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8,18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8,18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对口部门、科室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8,873.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0,504.7元,主要原因为成本控制,经费压缩。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8,660,866.59元,其中,流动资产3,632,829.45元,固定资产3,635,370.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030,000元,无形资产5,362,66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94,590.3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3,723.64元,固定资产增加358,2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6,772,582.01元,在建工程增加6,03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5,362,667元,其他资产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