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82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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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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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4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3.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州、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明确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检查、督促监管责任的落实;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评价及其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
5.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
6.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依法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进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7.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工作。
8.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资企业除外)、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依法承担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职责;拟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9.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1.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驰名商标侵权行为除外),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组织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2.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3.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推进质量兴市和品牌发展战略,建立质量分析制度。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4.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
15.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负责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6.负责《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17.负责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举报和处理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8.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市消费者、市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工作。
19.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0.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其他职能职责。
21.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各项登记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38549户,新登记市场主体5116户,办理公司登记499户,办理注销登记3110户,办理企业、合作社变更登记655户,名称预先核准702个,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1255份,个体营业执照7350户,全程电子化登记346户。二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全部达标,其中企业年报率完成95.9%,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完成92.73%,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完成93.33%;认真开展联合惩戒工作,184家企业、2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45户个体工商户未按时公示年报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人民法院公示的“老赖”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案件数共52件;全年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产品质量抽检等各类信息320件;共开展4次“双随机”抽查,抽查企业25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5户、个体工商户981户,其中12家企业经营正常,5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家企业注销。开展“无照无证”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890余户,查获无证无照经营265户,引导办照153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4份,立案查处41户,依法取缔16户。
2.“质量强市”工作不断推进。一是深入推进云南名牌申报工作。组织8家企业完成了云南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其中6家企业为2018年到期重新申报,2家企业为今年新申报,目前有5家企业顺利通过了现场评审。二是积极推进红河恒林化工有限公司参加第四届州政府质量奖申报和云南省“质量走廊”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目前已完成现场评审工作。三是认真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186人次深入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执法检查,检查各类经营户359户次;共巡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4家并完成年度登记备案;完成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39批次任务,对3个批次的食品包装容器开展了风险监测,对2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立案查处;对辖区内的6家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梳理,未发现问题。
3.标准化工作不断推进。一是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市相关单位起草的《七彩山鸡养殖技术规程》《鲜食葡萄生产技术规程》两个地方标准均符合要求且适用,《马铃薯机械种植技术规程》已形成初稿报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共同修改中。二是积极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弥勒市芒果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已通过中期检查。三是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工作,全市共有26家企业的55个标准完成了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占应公开企业数的83.8%。四是开展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共检查了5家企业的7个企业标准,其中责令3个存在标准文本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修订。组织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1期50余人次。
4.计量监管工作不断推进。一是开展计量日宣传活动,共免费称量30余次,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二是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加油站6家、集贸市场9个、超市18家,以及2家燃气公司、23户收购粮食经营户,检查、检定在用计量器具871台,合格率98.7%。立案查处加油机计量违法案件1件,罚没款4000元整。三是开展民用“三表”摸底调查,对存在在用表具超过使用周期未更换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5.认证认可工作不断推进。一是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共检查7家检验检测机构,10家通过体系及产品认证的企业。二是开展“世界认可日”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三是组织获证企业法律法规标准培训2期35人次,督促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管理,提高企业责任意识。
6.商标广告监管工作不断推进。一是加大商标宣传培育力度,在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及局机关办证大厅设立商标品牌宣传咨询服务窗口,全年完成新申请商标注册45件。二是建立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弥勒市2018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广告法》培训班1期60余人次。
7.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推进。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弥勒市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层层抓实责任。代市政府起草《弥勒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共161份;起草《弥勒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市食安办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6次。二是强化宣传培训,提升能力。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等知识,共发放食品安全等宣传资料2.5万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600余人次;组织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1期2157人次;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3期。三是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704家,52家企业取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完成全年食品抽检任务,其中生产环节抽检22批次、流通环节食品抽检305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8批次;组织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检查17次;完成高考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25次。销毁2017年执法过程中查获的近14万元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有力震慑了食药品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层层落实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层层召开专题会议150余次,与辖区学校及厂矿食堂、餐饮单位签订《禁止加工草乌、附片、野生菌保证书》签订2000余份,制作悬挂宣传布标20余条,发放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宣传图谱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目前全市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8.药械和保化品监管工作扎实推进。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新开办《药品经营许可证》15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13户、《医疗器械许可证》新办12户、《医疗器械许可证》变更10户、《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新办10户、《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变更6户、配合州局开展《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7户。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共发放《药品安全知识》等宣传资料5900余份,开展药械及保化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6期1100人次,发放《岗位培训合格证书》879份。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完成全年药械和化妆品抽检任务,共开展药品抽验35批次,化妆品抽检9批次,对8个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已全部立案查处;开展药品专项检查7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0家次、疫苗使用单位40余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5家次、村卫生室45家次,开展药店飞行检查42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22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29例。共销毁假劣及过期药品医疗器械348品规,货值金额5.4万元。
9.特种设备监察工作扎实推进。一是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签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书65家。办理68家单位的216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共注册108家单位389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特种设备信息变更、注销等263台。二是积极参加市安委会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发放特种设备知识宣传资料300份。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28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17家(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1份。
10.市场规范监管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对5个诚信市场和1个农村文明集市进行年审认定,完成3个平安市场考核。二是切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完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抽检成品油经营户9户18批次,抽检化肥 8批次。三是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6次,检查经营户42次、景点28个次。四是依法开展合同监管,监督建设工程交易30个,监督办理动产抵押登记4件,开展合同格式条款检查80份,推广合同示范文本200余份,参与拍买监管1件,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72户。五是开展缉枪治爆等专项整治8次,出动执法人员306人次,检查市场商场经营户629户次。
11.消费维权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大力打击非法传销行为,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云南仁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VV比特币”、“沐姿灵”、“清姿雅”、“广西兵道集团”等涉嫌非法传销的单位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遣散涉传人员29人,检查出租屋16处;对辖区5户直销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并要求企业提交季度报告。二是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18件,调解218件,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4.93万元;接到信访件39件,办结39件;受理全国12315互联网转办投诉145件,办结145件;受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转办投诉9件,已办结9件,接受消费者咨询274件。定期发布了5期消费提示,尽可能把消费维权由事后补救转为事前防范。
12.行政执法能力逐步提升。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制定《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学法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依法行政讲座各1次。二是加强案件审核,保证案件质量,经法制审核的一般程序案件160件,共召开案审会6次,审核重大案件15件。三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1期135人次,开展线上检查437户次,实地检查113户次。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共查办各类案件160件(其中:工商登记案件7件、无照经营案件16件、无证经营卷烟案件48件、食品案件37件、药品案件10件、医疗器械案件7件、化妆品案件1件、质量案件12件、计量案件4件、商标侵权案件2件、特种设备案件16件),罚没金额192.68万元,没收不合格饮品8877瓶,没收不合格食品226.2公斤。五是积极跟进食品快速检测车项目,目前车载检测设备已到齐,待车就位后即可投入使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0人。其中:行政编制1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6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364,403.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85,440元,占总收入的98.4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78,963.84元,占总收入的1.56%。与上年对比增加3,441,602.24元,增长16.45%,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工资及增加部分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093,844.69元。其中:基本支出22,601,833.87元,占总支出的93.81%;项目支出1,492,010.82元,占总支出的6.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041,202.88元,增长20.15%,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工资及增加部分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601,833.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05,872.53元,增长25.59%,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2,010.8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4,669.65元,下降27.46%,主要原因分析:上级补助项目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150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70,000元,2011505执法办案专项127934元,2011599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710元,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294811元,2011709标准化管理300000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79793.46元,210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982.36元,2101012药品事务20000元,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217780元,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6000元,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54,134.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8%。与上年对比增加3,823,160.56元,增长60.37%,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工资及增加部分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68,4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项目支出,其中:2011501行政运行13,446,259.50元(工资福利支出12,438,99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6,668.5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00元),201150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70,000元,2011505执法办案专项127,934元,2011599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710元,2011701行政运行1,123,781元(工资福利支出1,015,63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91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0元),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294,811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48,6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82,43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636,973.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项目支出,其中:2101001行政运行5,668,780元(工资福利支出5,239,41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8,999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70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79,793.46元,2101001行政运行5,668,780元(工资福利支出5,239,41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8,999.0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70元),210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982.36元,2101012药品事务20,000元,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742,417.66元,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6,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3,400元,支出决算为276,453.88元,完成预算的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0,728.28元,完成预算的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725.6元,完成预算的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37,864.69元,下降33.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3,862.29元,下降2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4,002.4元,下降40.0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728.28元,占65.37%;公务接待费支出95,725.6元,占34.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728.2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0,728.2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725.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725.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3,818.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3,019.58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办公、水电、物业管理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34,228,905.44元,其中,流动资产18,535,282.55元,固定资产15,690,815.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80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87,132.1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8,324.09元,固定资产减少656,903.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减少1,905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54项,账面原值727,323.10元;出租房屋641平方米,账面原值1,903,449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5,585.3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无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无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设置市场监管部门整体支出四个方面的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组织科室开展自评。通过对整体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对今后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人员职责到位,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完成了年初提出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任务,促进了弥勒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6.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7.资产: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资产。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