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83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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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9-17
- 有效性有效
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56101000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要职能:促进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努力完成市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抓实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事业,高度关注民生;优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安定。
2.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2018年市委市政府下达我镇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是: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50万元。今年的财政工作困难前所未有,不利因素大于有利因素,挑战大于机遇。因此,巡检司镇党委政府定要统一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困难形势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从变化形势中捕捉和把握机遇上来,进一步在解放思想上比胆识,在攻坚克难上比干劲,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迎难而上,完成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
1.弥勒市巡检司镇人民政府
2.巡检司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3.巡检司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4.巡检司镇林业站
5.巡检司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6..巡检司镇农业机械管理站
7.巡检司镇水务管理所
8.巡检司镇畜牧兽医站
9.巡检司镇合管办
10.巡检司镇劳动保障所
11.巡检司镇财政所
12.巡检司镇文化站
13.巡检司镇广播站
14.巡检司镇党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0,261,067.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01,222.46元,占总收入的98.2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59,845.25元,占总收入的1.78%。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514.71万元,主要原因是农危改、一事一议等资金纳入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880,787.36元。其中:基本支出18,503,787.36元,占总支出的98%;项目支出377,000元,占总支出的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71.08万元,主要原因是农危改、一事一议等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503,787.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0万元,主要原因是农危改、一事一议、保洁员工资等资金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7,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度项目资金增加,导致支出增大。其中:弥财发〔2018〕12号城乡人居环境改造提升经费20万元,已全部用完;弥财发〔2018〕12号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经费6万元,已全部用完;弥财发〔2018〕12号农村公益事业项目11.7万元,已全部用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40,942.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5%。与上年对比增加201.08万元,主要原因是农危改、一事一议、保洁员工资等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24,3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5%。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5,237,263.0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56,080.2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6,660.00元,债务利息支出68,918.26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421,0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406,41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8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72,3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6%。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362,485.8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80.2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3,94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1,648,555.4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875.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016.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5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79,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34,59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9,045.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5,999.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232,074.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232,074.15元;
12.农林水(类)支出6,162,6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6%。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2,573,358.5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8,828.1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2,006,25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258.3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55,807.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商品和服务支出55,807.06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9,00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2400元,支出决算为448,328.6元,完成预算的82.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4,940.6元,完成预算的90.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3,388元,完成预算的68.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镇厉行节约成效进一步显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1,617.78元,下降19.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195.53元,下降11.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1,422.25元,下降34.8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镇厉行节约成效进一步显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4,940.6元,占70.25%;公务接待费支出133,388元,占29.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4,940.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4,940.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政府日常运行、人居环境提升、扶贫攻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3,38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3,38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府日常运行、人居环境提升、扶贫攻坚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1,658.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2436.04,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压缩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056,080.22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6,660.00元,债务利息支出68,918.2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部门资产总额20,462,119.88元,其中,流动资产12,126,594.75元,固定资产8,335,522.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60,626.8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19,017.19元,固定资产减少241,612.62元,无形资产增加3元。报废报损资产238项,账面原值1607376.9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6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6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5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