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83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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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9-1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1201000
第一部分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拟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权,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三)负责维护辖区内的林区治安秩序,组织开展全市林业严打专项活动和区域性的严打整治工作,负责信息情况的统计、报告。
(四)受市防火指挥部的委托,监督、协调和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情况,负责信息情况的上传下达,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指导防火队伍建设。
(五)负责市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公安法制、业务宣传、民警教育培训、警籍警衔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办理民警奖惩等管理工作。
(六)完成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实有车辆编制4辆,为执勤执法车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抓执法办案,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1)坚持严打方针,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强化“执法办案是主业”的意识,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适时组织专项严打整治,严厉查处破坏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有效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确保了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截至目前,共受理查处各类涉林案件237起,其中:破获刑事案件4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8人;受理林业行政案件192起、治安案件1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195人,单位1家;收缴木材600余立方米、野生活树34株,补植补种树木35757株,救助放生野生动物138只(条)。从严从重处罚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了林区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2)开展专项行动,震慑违法犯罪。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弥勒实际,认真分析林区治安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先后在全市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春雷2018”、“双严行动”、“重点林区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绿剑2018”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上升势头,维护了林区治安持续稳定。
(3)全力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查处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切实把抓预防、查火案、保安全作为年内工作重点,全面抓好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组织开展了“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防火期内,共受立森林火灾案件6起,与去年同期受立13起相比,同比下降53.8%,其中:刑事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破案率100%;林业行政案件3起,处理违法人员3人。
2.抓平安林区建设,提升林区治安管控能力
(1)充分整合防控力量。依托各乡镇林业站、村委会、村民小组、护林员等基层保护力量,着力构建“统一协调、信息共享、打防并举、联防联治”的综合防控体系。共聘用护林员1097人、发展治安耳目10余人、发放警民联系卡283张,年内,通过基层护林组织和特情耳目提供信息破获的涉林案件占全部案件的46%,林区治安逐步形成了情报灵、信息畅、发现得了、控制得住的良好局面。
(2)健全林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涉林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林区社会持续稳定。
(3)开展林区扫黑除恶、禁种铲毒和“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年内,共出动警力220余人次,开展法制进村寨、“爱鸟周”主题宣传、“和谐美丽快乐六一”生态文明进校园宣传活动5次,踏查历年涉种地块13块,组织公开查缉行动7次,查缉可疑车辆70辆,喷涂、张贴宣传标语30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600余人次,遏制黑恶势力、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发生,形成了“创建平安林区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3.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营造和谐警民关系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选派1名民警到西一镇长冲村委会任“第一书记”,进行为期两年的驻村扶贫。在按要求严格落实驻村队员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基础上,额外安排了1万元的工作经费,配备了1台笔记本电脑,全力支持驻村扶贫工作。同时,购买大米和食用油等生活物资对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2次,共计投入资金5.5万元。积极筹措扶贫资金,分别支持野猪塘小组和油榨小组1万元经费,用于开展村中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8,978,4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16,236元,占总收入的94.8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62,200元,占总收入的5.15%。与上年收入对比增加1,379,837元,增幅18.16%,主要原因分析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17,637元,其他收入462,200元,为民警工资增加及社会保险调整增加、中央、省级投入补助资金形成,其他收入为市林业局拨入2017年中央第一批林业发展改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0,946,805.18元。其中:基本支出7,641,159.87元,占总支出的69.8%;项目支出3,305,645.31元,占总支出的3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相比,增加477.33万元,增长77.32%,主要原因:1、支付竹园、江边派出所建设资金和民警工资增加及社会保险调整增加形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41,159.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14,068.67元,主要原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05,645.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59,227.41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决算将市级预算公用经费非税返还罚没款等列入项目资金用于弥补上级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不足,支付竹园、江边派出所建设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弥财预指〔2017〕329号信访维稳工作经费支出99,965元;
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红财建发〔2017〕46号竹园林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支出671,000元为资本性(基本建设)中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
2110503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弥财农指〔2018〕8号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支出28819.9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26,069.90元,含办公费11,502.90元,差旅费896.00元,劳务费2,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1,671.00元;资本性支出2,750.00元为办公设备购置费用;
2130201款行政运行支出182.79万元,其中:
弥财发〔2018〕12号财政安排工作经费支出1,827,878.94元,为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是竹园、江边派出所基本建设支出;
红财农〔2017〕10号中央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支出20.2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32万元,含办公费7.02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0.57万元,邮电费0.07万元,物业管理费1.73万元,差旅费3.25万元,培训费2.18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劳务费0.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57万元;资本性支出0.9万元为办公设备支出;
弥财发〔2017〕26号财政安排工作经费支出28.83万元为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是竹园、江边派出所基本建设支出;
弥财农指〔2018〕10号财政安排工作经费支出24万元为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是竹园、江边派出所基本建设支出;
2130207款森林资源管理弥财非税指〔2018〕61号财政返还工作经费43,771.20元,其中:
2、商品和服务支出24,012.80元,含办公费1,573.80元,差旅费6,836.00元,被装购置费4,695.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0,908.00元;
2、资本性支出19,758.40元为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是竹园、江边派出所基本建设支出;
2130213款林业执法与监督红财农〔2018〕18号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支出180,800.00元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86,199.40元,水费1,982.30元,电费1,316.73元,邮电费17,505.00元,差旅费10,913.00元,培训费10,490.00元,劳务费51,348.57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045.00元;
2130299款其他林业支出453,410.27元,其中:
红财农指〔2018〕11号中央林业改革支出17.16万元,红财农〔2017〕70号中央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支出28.18万元。
具体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339,869.27元,含办公费96,526.35元,印刷费5,564.00元,水费13,743.40元,电费5,644.72元,邮电费44,918.00元,物业管理费4,200.00元,差旅费35,797.00元,培训费10,974.00元,公务接待费4,600.00元,被装购置5,655.00元,劳务费47,821.27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64,425.53元;
资本性支出113,541.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8,370.00元,专用设备购置85,171.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04,605.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6%。与上年对比增加4,431,096.08元,增幅72.96%,主要原因民警工资调整和支付竹园林区派出所、江边林区派出所基本建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7,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27,990.00元为津贴补贴支出,为发放2017年调整改革性补贴和警察值班、加班补贴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99,965元,其中:办公费34,286元,手续费25元,水费3,054.3元,电费4,465.48元,邮电费175元,差旅费15,668元,公务接待费8,931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3,360.22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7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用于支付竹园林区派出所勘察设计费及工程款为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中的房屋建筑物构构建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4,6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8,81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6,069.90元,含办公费11,502.9元,差旅费896元,劳务费2,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1,671元;资本性支出2,750元为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8,942,216.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3%。
(1)工资福利支出5,776,272.00元,含基本工资1,050,526元,津贴补贴2,518,974元,奖金1,630,424.00为发放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励和2017-2018年综合考评奖、职工住房公积金240,348元,其他工资支出336,000为聘用辅警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73,075.94元,含办公费520,366.25元,印刷费5,564.00元,水费15,756.90元,电费9,639.36元,邮电费74,429.00元,物业管理费53,975.00元,差旅费78,326.00元,维修费7,256.00元,培训费37,212.00元,公务接待费11,012.00元,被装购置费18,867.00元,劳务费292,536.64元,工会经费41,533.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30,302.79元,其他交通费276,300.00元为公务员公务用车补贴,3,200.00;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240.00元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支出240元和2016年市政府对单位效能考核奖励支出49000元;
(4)资本性支出1,543,628.34元含房屋建筑物构建1,405,437.34元,办公设备购置53,020.00元,专用设备购置85,171.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5,277.01元,完成预算的78.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5,334.01元,完成预算的76.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943元,完成预算的110.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厉行节约办事原则,接待费支出大于上年243元的原因是2018年林业案件增多形成。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5,747.01元,下降11.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990.01元,下降-1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3元,增长1.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厉行节约办事原则,接待费支出大于上年243元的原因是2018年林业案件增多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334.01元,占89.79%;公务接待费支出19,943元,占10.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334.0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5,334.0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勤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943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9,94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6,243.87元,与上年对比814,763.59增加241,480.28元,增幅29.64%,主要原因是为了“保运转、保民生”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0,835,168.23元,其中,流动资产1,297,664.52元,固定资产7,217,066.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320,437.34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4,995.5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782,731.83元,固定资产增加77,2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2,320,437.34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5项,账面原值72,66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资产总额 10,835,168.23 |
一、流动资产 1,297,664.52 |
二、固定资产 7,217,066.37 |
(一)房屋 5,801,359.37 |
1.办公用房 0.00 |
2.业务用房5,801,359.37 |
3.其他(不含构筑物) |
(二)车辆(台、辆) 631,706.00 |
1.轿车 0.00 |
2.越野车 631,706.00 |
3.小型载客汽车 0.00 |
4.大中型载客汽车 0.00 |
5.其他车型 0.00 |
(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00 |
(四)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台、套…) 0.00 |
(五)其他固定资产 784,001.00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5,5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4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11,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05,5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本年为林业局拨入2017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野外放归、巡护,野生动物拯救等方面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