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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836-70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1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61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1.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弥勒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州、市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7.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1) 启动实施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印发实施《弥勒市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实施方案》、《弥勒市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弥勒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有序推进。

   (2) 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规范药品采购配送机制,切实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3) 分级诊疗及医联体、医共体建设稳步推进。按照《弥勒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继续巩固以弥勒第一医院为龙头、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民营医院为基础的一体化医疗共同体成果,积极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整合谷仓信息系统和医博士信息完善分级诊疗系统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基层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州级、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

  (4)开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稳步推进。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主要放在提质增效上,切实做到了“签约一人、服务一人”按照签约服务协议,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工作,达到签约对象认识家庭医生,群众健康问题逐步依靠在家庭医生团队身上的目标。

   (6)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印发实施《弥勒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及乡村医生的职责、配置、执业准入、退出及在岗待遇和养老政策,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2、扎实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按照《弥勒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扎实抓好健康扶贫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让建档立卡贫困户“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

  3、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1) 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扎实开展。

  (2) 扎实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全面落实防治艾滋病各项政策措施,艾滋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按照《弥勒市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16--2020年)》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1)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 加大监测检测力度,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

  (3) 切实落实各项行为干预措施,覆盖面不断扩大。做好公共娱乐场所、出租屋等场所防治艾滋病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吸毒人群行为干预。

  (4) 进一步扩大临床治疗覆盖面。不断加强抗病毒治疗工作质量管理,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CD4和病毒载量的检测,适时掌握病人的情况;在建立“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同时,通过医务人员“面对面”转介,提高了转介成功率。同时,积极开展单阳家庭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尽早治疗,应治尽治。

  (5) 认真开展综合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5、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

  6、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1)扎实开展计划生育违法生育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生育行为。

  (2)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3)全面落实两孩政策。

  7、在全州率先开展人口健康文化大院建设。

  8、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8个。分别是:

  1.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

  2.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3.弥勒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弥勒市中医医院

  6.弥勒市弥阳卫生院

  7.弥勒市弥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弥勒市新哨中心卫生院

  9.弥勒市西一卫生院

  10.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

  11.弥勒市西三卫生院

  12.弥勒市竹园中心卫生院

  13.弥勒市东山卫生院

  14.弥勒市江边卫生院

  15.弥勒市五山卫生院

  16.弥勒市西二中心卫生院

  17.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

  18.弥勒市虹溪中心卫生院

  19.弥勒市锁龙寺中心卫生院

  20.弥勒市朋普中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43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9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4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13,321,276.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191,561.04元,占总收入的45.7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221,247,674.6元,占总收入的53.53%;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882,040.95元,占总收入的0.7%。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549966.06元,增加0.38%;财政补助收入增加17672142.04元,增加%;事业收入减少14302077.39元,减少6.07%;其他收入减少1820098.59元,减少38.71%。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及人员工资增长,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95,545,587.9元。其中:基本支出342,937,202.61元,占总支出的86.7%;项目支出52,608,385.29元,占总支出的1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合计比上年减少12472486.69元,减少3.06%,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项目经费投入比2017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2,937,202.61元。比上年增加4457236.76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人员及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4.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608,385.29元。比上年减少16929623.45元,减少24.35%,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比上年减少,项目经费投入也随之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9885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457300元;乡镇卫生院562600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8326142.64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378940.99元;卫生监督机构100000元;妇幼保健机构300462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0752466.74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205998.7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424178.02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100000元;计划生育服务143854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511423.2元;食品安全事务3000元;其他医疗救助支出236784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350元。开展工作情况:

  1、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启动实施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印发实施《弥勒市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实施方案》、《弥勒市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成立了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弥勒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有序推进。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规范药品采购配送机制,切实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一是全市17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执行“两票制”政策。二是取消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区域划分,基层医疗机构可供选择的药品配送企业由原来的3家增加到15家,乡、村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制定下发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办法,有效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监督考核管理;四是将虹溪中心卫生院和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公司纳入省级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点,准确及时掌握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综合解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问题;五是将村卫生室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和销售额比例从20%调整到45%,取消村卫生室不得使用非基本药物的限制,提高村级用药优先选择权。分级诊疗及医联体、医共体建设稳步推进。按照《弥勒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继续巩固以弥勒第一医院为龙头、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民营医院为基础的一体化医疗共同体成果,积极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整合谷仓信息系统和医博士信息完善分级诊疗系统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基层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州级、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04%。开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8年,市中医医院医疗费用(门诊收入+住院收入)148264034.92元,与2017年141933911.47元同比增长6330123.45元,增幅4.46%,比控制指标10%低5.54个百分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稳步推进。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主要放在提质增效上,切实做到了“签约一人、服务一人”,签约人数190802人,签约人数占全市常住总人口的34.09%,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率100%。同时,按照签约服务协议,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工作,初步达到了签约对象认识家庭医生,群众健康问题逐步依靠在家庭医生团队身上的目标。村医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印发实施了《弥勒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及乡村医生的职责、配置、执业准入、退出及在岗待遇和养老政策,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按照实际服务年限给予600元/年/人的一次性离岗补助,共兑现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968人745.345万元,其中州级配套149.073万元,市级承担596.272万元。此项工作在全州13个县市推进最快,起到了带动示范作用。

  2、扎实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按照《弥勒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扎实抓好健康扶贫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让建档立卡贫困户“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一是落实“四重保障”。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重保障”政策,投入资金861.2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购买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对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报销到90%,并实行“一站式”结算、“一单式”服务,2018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一站式”结算报销13273人次,医疗总费用4632.76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4489.68万元,基本医保统筹支付3498.84万元,涉及大病保险报销697人次,赔付65.98万元,其中涉及医疗救助7746人,支付医疗救助资金389.6万元,涉及兜底保障5889人,支付兜底保障资金107.85万元。二是实施大病救治、慢病签约管理。做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工作,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共847人实现100%集中救治。做好贫困户慢病签约管理,为全市4609名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等慢病患者建立健康扶贫档案。

  3、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扎实开展。一是共为498796名城乡居民建立了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9.12%,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管理52076人,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35354人,规范管理28825 人,规范率达81.53% ;2型糖尿病患者确诊建档8956人,规范管理7046 人,规范管理率78.6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档管理2595人,规范管理1946人,规范管理率74.99%;结婚登记人数7958人,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人数6808人,婚检率85.55%。二是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HPV检查5000人、妇女常见病筛查24931人。三是为2354对待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82.83%,免费发放叶酸片2975人份共计17850瓶,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104.68%。四是辖区0—6岁儿童常规免疫各疫苗、各剂次接种率达均保持在95%以上。五是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6.89‰,新生儿死亡率为4.7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为0。 扎实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是规范处置医疗危险废物。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的规范收集与处置覆盖数由2017年的29个提高至2018年的257个,《医疗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签订覆盖率达到了97.72%。二是进一步健了全以市卫计局局长任组长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专家组成的卫生应急工作小组,组建市、乡两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27支约300人;安排资金13万元,由市疾控中心和2家市级医疗机构按照《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卫生应急物资购置储备计划与安排意见》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与装备设施,积极保障卫生应急处置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普及卫生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印发卫生应急“五进”活动宣传资料3种(饮用水卫生、地震与应急与自救、家庭食用野生菌中毒防范与自救知识)共4.5万份。

  4、全面落实防治艾滋病各项政策措施,艾滋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按照《弥勒市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16--2020年)》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共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娱乐服务场所业主、村级干部培训班等6期、街头宣传活动13次,培训110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7.9万余份,广播电视宣传1324条次。 加大监测检测力度,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全市共设有77个艾滋病检测点,3个自愿咨询检测点,形成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艾滋病检测网络,共完成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170985人次。 切实落实各项行为干预措施,覆盖面不断扩大。做好公共娱乐场所、出租屋等场所防治艾滋病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吸毒人群行为干预。进一步扩大临床治疗覆盖面。不断加强抗病毒治疗工作质量管理,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CD4和病毒载量的检测,适时掌握病人的情况;在建立“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同时,通过医务人员“面对面”转介,提高了转介成功率。同时,积极开展单阳家庭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尽早治疗,应治尽治。目前,全市累计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473人,在治1132人,存活感染者和病人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比例为84.7%,治疗成功率为96.2%。 认真开展综合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孕产妇HIV抗体、梅毒、乙肝检测人数分别为7713人,完成检测任务的126.44%,其中孕13周前接受HIV抗体检测孕妇数6430人,孕早期检测率83.37%;HIV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母婴阻断措施覆盖率达100%;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为0。6. 认真贯彻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切实做好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给予了纳入低保及临时救助。全市有129名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纳入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对77人城镇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给予救助;对10名艾滋病患者积极分别开展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救助金额2.34万元;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学龄儿童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5、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按照“全面摸排,不留死角,突击检查,严格执法,重视举报和线索,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决打击”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出动车辆33辆次,卫生监督执法及相关人员137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18家,取缔35家,其中,立案处理1家,罚款人民币8000元;没收非法行医药品、器械166箱和价值8.2万余元的牙科治疗床及附属设备6台,收缴非法行医广告20块,销毁非法行医广告条幅125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医疗秩序和诊疗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了全市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6、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扎实开展计划生育违法生育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生育行为。按照《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历年来违法生育进行梳理排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全市共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125份,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起到了警示作用,违法生育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共有369名农村独生子女在校毕业生享受了升学加分政策,共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各类奖励、扶助金686.54万元。全面落实两孩政策。实施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全市生育水平未出现大幅波动,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4.扎实开展2018年整治“两非”行为专项督查。市卫计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弥勒市2018年“两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卫计发〔2018〕152号),对全市医疗保健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及个体诊所贯彻落实“两非”治理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未发生“两非”案件,出生人口性别比108,趋于正常值。

  7、在全州率先开展人口健康文化大院建设。今年以来,投入资金35万,在弥阳镇赤甸、虹溪镇招北、竹园镇耿家寨、西三镇马龙等村寨新建4个“人口健康文化大院”;对弥阳镇大树、弥西哨,虹溪镇月亭寨、荣宗,西二镇泰来厂5个人口文化大院进行提升改造为“人口健康文化大院”;对全市85个人口文化大院在巩固完善人口计生政策宣传的基础上,进行医疗卫生健康知识普及教育融合。

  8、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共完成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32人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606人,高级职称104人报名工作。市人民医院已招聘工作人员29人,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5人,招收农村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33人,推动城乡医疗人才、技术的双流动,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共安排78名市级医师下乡对口帮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324,285.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12%。比上年增加12639014.22元,增长7.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调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96,043.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2%。主要用于卫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死亡抚恤费支出,具体支出如下: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012元,主要用于支付局机关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072664.64元,主要用于支付弥勒第一医院改制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及卫计系统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83455元,主要用于卫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4)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230912元,主要用于卫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7,728,241.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8%。主要用于卫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各种项目支出,具体支出如下:

  (1)2100101行政运行支出5,063,535.5元,主要用于卫计局机关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 210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1,374元,主要用于卫计局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3)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802,021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人员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2100201综合医院支出1,041,528元,主要用于市人民医院在职人员人员经费支出。

  (5)2100102中医(民族)医院支出10,712,671元,主要用于市中医医院人员经费。

  (6)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454,900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支出。

  (7)210030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4558574元,主要用于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弥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2100302乡镇卫生院支出66,924,384.8元,主要用于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14个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乡村医生补助支出。

  (9)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8,326,142.64元,主要用于乡村医院补助、基本药物制度支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补助、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支出等。

  (10)21004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8,319,149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支出2,697,579.87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2100403 妇幼保健机构支出25,656,587.89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儿童先心病筛查工作及妇幼健康工作经费支出。

  (13)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0,997,063.61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4)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205,998.7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项目及其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5)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424,178.02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出。

  (16)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100,000元,主要用于竹园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出。

  (17)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支出143,854元,主要用于“生育关怀-青春健康”教育示范项目支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项目支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补助以及流动人口管理专项经费支出 。

  (18)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543,115.79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等奖优免补项目经费支出。

  (19)2101016 食品安全事务支出3,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监查项目支出。

  (20)2101399 其他医疗救助支出236,784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级补助支出。

  (21)2109901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800元,主要用于卫生科研人才培养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5,800元,支出决算为264,225.81元,完成预算的45.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XX%;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5,051.01元,完成预算的5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174.8元,完成预算的19.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卫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尽量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7,753.87元,下降-15.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30.67元,下降0.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123.2元,下降54.6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卫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等支出均比上年同期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5,051.01元,占85.17%;公务接待费支出39,174.8元,占14.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5,051.0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5,051.0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卫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174.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174.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及计生办人员上来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79,493.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1,945.57元,主要原因是市级财力有限,政府逐年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卫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支出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资产总额1,362,416,149.41元,其中,流动资产1,109,155,476.25元,固定资产155,924,778.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2,543,470.53元,无形资产4,792,424.0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359,388,652.3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357,277,476.67元,固定资产减少31,171,874.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93,264,458.14元,在建工程减少89,445,961.06元,无形资产增加3,541,744.24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269,055.00元;报废报损资产2,170项,账面原值22,189,507.5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78.03元;出租房屋720平方米,账面原值47.7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4,824.4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77,64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77,64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安排487.1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 615.34万元,包括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必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必保)、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必保)、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必保)、市计生协会会议费、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金个人缴费部分(必保)、城镇及困难企业职工独子保健费(必保)、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必保)、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必保)、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必保)、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学金”(必保)、2017年计划生育市级配套资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必保)等内容。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印发的《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负责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通过部门整体支出指标体系后,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行了自评,得分98.98分。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与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的《红河州2018年度县市卫生计生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年度考核指标,并进行考评。本次绩效评价时,评价工作组与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职能、目标责任书等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完善,并征得同意后形成2018年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分为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两部分,具体如下:

  定性目标为: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包括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药品采购“两票制”;分级诊疗及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包括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重保障”政策,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购买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实现100%集中救治;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全市4609名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等慢病患者建立健康扶贫档案。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健康文化大院建设。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定量目标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33人;服务期满全科特岗医生安置3人;孕产妇死亡率(1/10万)13.13%;婴儿死亡率5‰;婚前保健人群HIV/梅毒检测人数:4000人;孕产妇HIV/乙肝检测人数:6100人;新增抗病毒治疗任务数:240人。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负责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进行了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

  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1)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弥勒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州、市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7)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109号)精神,设立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弥勒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198号)文件精神,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医政医管科、药政药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基层卫生科、妇幼保健服务科、政策法规与食品安全监测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科、宣传与科教科、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科、防治艾滋病综合科。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于一级预算事业单位,下设19个二级预算单位,。

  (2)人员情况: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核定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其中:流动办4人,卫生会计核算中心5人,计生协会3人);2018年末在职在编实有35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工勤人员2人,参公人员3人(计生协会),事业人员8人(流动办4人,卫生会计核算中心4人)。

  3.部门整体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1,091.55万元,其中:2018年弥勒市级财政拨款10,764.94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 326.61万元;全年共发生支出10,95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3.67万元,项目支出625.2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132.61万元。

  (1)基本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①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的有序开展,资金支出内容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2018年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整体基本支出年初安排预算10,267.77万元,决算支出数为10,333.67万元。具体支出类型为工资福利支出6,953.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31.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2.91万元。

     ②“三公经费”控制率,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11.69万元较2017年的 11.73万元减少0.04万元,减少0.35%。详见“三公经费”使用及控制情况表

  (2)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安排487.1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 615.34万元,包括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必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必保)、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必保)、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必保)、市计生协会会议费、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金个人缴费部分(必保)、城镇及困难企业职工独子保健费(必保)、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必保)、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必保)、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必保)、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学金”(必保)、2017年计划生育市级配套资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必保)等内容。

   (3)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资产合计为978.14万元,其中银行存款 236.32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329.93万元,其他应收款17.93万元,固定资产393.96万元(房屋158.60万元,三辆车70.4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64.88万元);负债合计35.08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35.08万元;净资产合计943.06万元,其中资产基金393.96万元,财政补助结转 549.1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与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的《红河州2018年度县市卫生计生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年度考核指标,并进行考评。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职能、目标责任书等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完善,并征得同意后形成2018年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部门绩效自评报告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印发的《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负责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为圆满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部门整体支出指标体系,设计相关信息采集表及满意度调查问卷等,并明确相关绩效评价进度要求。

  (二)绩效自评结论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行了自评,得分98.98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6.《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7.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7〕39号);

  8.《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预〔2017〕10号);

  9.《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

  10.《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11.其他相关资料:项目文件、资金文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 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 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比较法和专家评议法、公众评议法及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部门职责职能和部门绩效目标制定,主要构成如下:

  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9个,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满意度;三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主要是对二级指标的细化分解,其中,定性指标28个,定量指标11个。

  (2)绩效评价指标权重

  评价指标体系包含4个一级指标,其中:投入指标权重15%,过程指标权重35%,产出指标权重30%,效果指标权重20%。

  (3)评价要点及评价标准

  评价要点是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的主要内容及主要之点的具体阐述。评价标准是以评分标准来体现,评价标准是以政策导向为基础,结合行业标准、部门绩效目标、部门2018年目标责任户等来确定的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体系的评价要点及评价标准详见附件三《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4)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根据记分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结果对象最后达到的档次如下:

  档 次  优 良 中 差

  分值 得分≥95 85≤得分<95  60≤得分<85  得分<60

  备注:若出现下列情形:①虚列项目套取资金;②资金使用率低于60%;③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变更没有办理变更手续;④拉用挪用资金,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该项目一律评为“差”。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每年做预算时由规财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参与编制预算。二是加强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当年预算目标任务,从预算编制源头抓起,进一步落实,要求立项依据充分、与民生保障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能充分体现卫计履行职能的项目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

  2.组织实施

  (一)完善制度,制定考核指标。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在编制年初预算时,专门研究制定了各个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内容涵盖投入、产出、效果、效率等各个方面。(二)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督促指导。按照要求,做到中央、省级及州级项目资金同部署、同落实,认真分析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原因,建立考核责任制等措施,保证了预算执行工作的有效推进。

  3.分析评价

  绩效评价小组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汇总最终得分。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一是绩效目标合理,设定基本明确。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职能职责,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计生工作等按照规定的分类原则分为“综合管理类“、”疾病预防控制包”、“妇幼保健包”、“卫生监督包”、“健康教育包”、“中医药服务包”等,详细分解为多项定性及定量绩效指标内容。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职责职能要求以及部门中长期规划。并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是预算配置基本合理,但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科学性方面尚存在不足,公用经费资金保障程度较低。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配置能够全面覆盖人员工资,对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的保障程度较高,但仍存在在职人员与编制人员控制率高,预算配置时未对项目的重要性进行区分的情况。

  (二)部门过程管理情况分析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支出基本按照部门预算批复执行,但在预算管理及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尚有不足。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基本上完成了预算目标。

   1.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预算安排10,754.94万元,决算数为10,949.01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1.80%,年末结转结余率为1.20%,结转结余变动率为9.14%。

  2.总体来看政府采购执行、“三公经费”控制情况较好,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业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11.69万元,预算数为32.89万元;2018年公用经费预算数为3,365.17万元,实际公用经费支出为3,562.17万元。

  二、预算管理基本规范,但部分业务管理尚存在不足。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了财务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差旅费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并按财政部门要求开展了绩效自评,资金使用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完整、准确,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较好,但尚存在部分不足。

  三、部门资产配置合理,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使用率高。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基本得到有效执行,部门所属资产主要是房屋、车辆及其他办公设备,资产配置基本合理,固定资产使用率为100%,有效保障了部门职责的履行。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为中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落实全面两孩、奖励扶助等计划生育系列政策,圆满完成了州级下达的各项卫生计生工作指标任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良好,履职效益明显。

  (四)部门履职效果分析

  部门履职效果较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学校服务的满意度较高。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85.47分,部分群众建议加强各方面政策宣传,提高百姓知晓率,总结经验,继续改进工作,以便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加强对市级医院管理,提高人民群众对弥勒卫生院看病就医满意度;卫生计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需要,解决存在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财务公开、透明度。

  五、综合评价结论

  1、部门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结合部门预算申报与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一方面反映出部门对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绩效目标设立未深入研究,申报工作不够认真扎实和全面

  2、绩效管理统领性有差距。绩效目标是部门工作的基础,引领部门年度工作的方向,对部门支出与管理起到导向作用。而绩效自评工作是部门对年度工作成效的考核与总结,在考核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同时,通过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下一步改进工作计划和制定绩效目标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但是,弥勒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与绩效自评工作缺乏统领性的组织管理,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019年6月,在中介机构和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制定、通过部门整体支出指标体系后,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行了自评,得分98.98分。

  八、建议

  (一)加大各部门间编制统筹调剂力度,在编制额度核定和资源分配上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优化编制资源和干部资源的配置。充分考虑各项目实际情况,使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与工作任务正相关、相匹配,切实解决编制不足的问题。

  (二)强化预算执行,完整编制年初预算,合理充分使用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公用经费。

  (三)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细化财务核算,清晰反映各类资金的收支情况。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61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