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mzj/2024-0000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宗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9-1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08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展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处理和调节各类民族矛盾;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弥勒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履职尽责,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州民族宗教宣传工作主题,围绕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在高速公路和G26国道设立9颗单立柱户外广告牌,在城区主要街道安装LED显示屏,在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制作户外广告牌和宣传展板。
2、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把示范市创建工作作为全市“一把手”“普惠工程”和“凝心聚力”工程来抓,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为统领,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3、民族宗教目标责任管理工作。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和“各尽其责,分级负责,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实行民族团结目标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于3月29日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与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签订了《弥勒市2018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与村委会及社区、重点村寨和寺庙签订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82 份。
4、民族宗教维稳工作。制定《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平安弥勒法治弥勒建设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宣传重点内容等方面作了安排部署。
5、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6、民族经济发展工作。
7、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承办了以脱贫攻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推动乡村振兴等为主题的“七·一”建党97周年庆祝活动。
8、宗教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9、开展扶贫攻坚,服务中心工作和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文化教育科、经济发展科、宗教科等5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012,75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12,756.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772,844.2元,减34%,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经费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439,087.03元。其中:基本支出2,233,536.56元,占总支出的34.69%;项目支出4,205,550.47元,占总支出的65.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比上年减支5,042,984.16元,下降43.9%,主要原因也是今年的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大幅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33,536.56元。比上年支出数1,951,302.6元增支282,233.9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11%。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955398.56元,比上年支出数1484123.67元增支471274.89元,增长31%。增支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正常晋升、调标增资、发放2017年度综合考评奖、预发2018年绩效奖等原因。
2、日常公用支出248218元,比上年数467178.93元减支218960.93元,下降46%,减支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下降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920元,比上年数459949元减支430029元,下降93%。减支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住房公积金支出列入本项而2018年列入工资福利支出,其次是有2017年有1人死亡发放抚恤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用于民族工作专项、宗教工作专项及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共计4,205,550.47元,通过项目的实施落实,提高了弥勒市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促进了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进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59,087.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总支出比上年减支5,042,984.16元,下降43.9%,主要原因也是今年的项目经费比上年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97,425.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8%。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机关保运转正常开支等。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6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8%。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发展。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7,600元,支出决算为57,543.72元,完成预算的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263.72元,完成预算的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280元,完成预算的3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使用,“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6,511.87元,下降31.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097.87元,下降33.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414元,下降30.2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使用,“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63.72元,占42.17%;公务接待费支出33,280元,占57.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63.7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263.7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相关工作下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2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2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等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218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使用费等。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83,561.9元减少15,343.9元,下降8.4%,原因是厉行节约,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使用费等各项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637,892.96元,其中,流动资产1,056,521.96元,固定资产581,3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5,751.5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75,821.52元,固定资产增加19,9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用于民族工作专项、宗教 工作专项及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共计4,205,550.47元,通过项目的实施落实,提高了弥勒市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促进了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进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2018年年度预算编制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按需拨付,厉行节约,管好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
2.经济效益。一是联合市财政局对2017年实施的团结进步示范镇、少数民族特色村、民族团结示范村、村路灯安装、山药种植、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和保护等10个项目进行验收。在全市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路灯安装、道路硬化、人饮管网等项目8个,有力地改善了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群众的增收渠道,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弘扬民族文化创造了良好的硬件条件。二是按要求挂钩帮扶朋普镇小寨村委会11户32人,派驻西一镇勒色村帮扶工作队员1名。综合抓好政策宣传、人居环境提升、档案台账、临时救助、项目申报等工作。
3.社会效益。坚持综合利用广告牌、LED显示屏、展板、标语横幅、宣传画册、墙体彩绘、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抓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为统领,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抓好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服务、民族宗教维稳、宗教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4.行政效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严格按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办理《清真食品》标志牌;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服务工作,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转正常;在多家单位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按照《少数民族服务指南》要求做好服务;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二是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突出抓好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效能建设等重点。继续推行落实挂牌上岗制、岗位责任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行政问责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等制度,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确保机关的高效运转。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通过项目的实施落实,提高了弥勒市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促进了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进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2019年4月,受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委托,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评价组对弥勒市2018年实施的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8个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项目综合评价为“优”。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对预算管理的形式、范围、原则、预算构成、预算原则、预算调整、预算调整程序、预算监督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2、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根据年内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部门本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严格执行《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接待工作制度》《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节能降耗管理制度》《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部控制制度》《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管理制度》等,厉行节约,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按需拨付财政预算资金。同时,采取单位自行监控与财政监控的方式监管整体支出,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并为科学、准确地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3、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管理情况、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4、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弥勒民族宗教事务局紧扣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履职尽责,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