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849-62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9-1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把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主要担负着普法宣传、依法治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公证工作;律师业务;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近年来,弥勒市司法局以建设法治弥勒为主题,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润民、法律服务为民、法律援助惠民、人民调解安民”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平的法制环境。
1.狠抓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确保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学习讨论活动,积极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活动。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抓实“互联网+党建”行动。抓实律师党建,实现全市辖区8家律师事务所党建全覆盖。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实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在全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抓学习、抓制度、抓教育提醒、抓密切联系群众,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思想上有明显提高,工作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加强,整体工作进入了快车道。
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科级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培训1期,推广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深入开展“关爱青少年,送法进校园”活动,抓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行法治副校长制度,选派162名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及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19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工作,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弥勒市关于集中开展秋季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抽调43人组成13个“农村法治宣讲团”分两期到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146个村委会(社区)、治安重点村寨开展法治宣传专项活动。推行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普法,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阵地基地建设,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找准学法理解难点,编制适合广大群众阅读,浅显易懂的《村(居)民法律知识读本》8000册发放到村民手中,录制法治宣传教育音频U盘1000余个,分送各村民小组循环播放。以重大节庆、纪念日为契机,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缉枪治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禁种铲毒、反恐反邪、扫黑除恶、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成市法治文化阵地1个,乡(镇)法治文化阵地10个,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7个,基本实现城区有法治公园、乡镇有法治广场、村社区有法治长廊、小组有法治橱窗的目标。2018年6月弥勒市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市创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法律服务工作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市司法局一楼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在全市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及工会、妇联、残联、看守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134个村(居)委会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二是建立弥勒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通过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在司法局业务用房一楼大厅,建成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服务等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市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
抓好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律师队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律师主动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选派20名执业律师每周三轮流进驻法院值班,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律师陪同市领导接访和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活动;开展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指派3家律师事务所分别挂联五山、江边、东山3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选派30名社会律师、16名公职律师挂联4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无偿提供所需法律服务;引导督促社会律师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和提供法律援助。2018年,全市律师共办理诉讼案件1265件,担任法律顾问48家,代写法律文书659份,开展法律咨询2962人次。
抓好公证工作。转变坐堂办证服务方式,畅通“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人员及羁押在监狱、看守所行动受限制的特殊人群提供上门公证法律服务;为出国(境)人员、旅游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公证法律服务;为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违章建筑强拆及退役士兵安置等专项工作办理现场公证法律服务。2018年办理公证690件,其中办理涉外公证170件。
抓好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拓展法律援助领域,强化法律援助机制建设,推行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举措,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完善案件分流办理、质量评查监督及经费管理等机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每一个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的要求。2018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1件,有效维护了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4.特殊人群管控工作
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办理社区矫正人员警告、撤销缓刑、收监等事宜,严格执行解矫程序。截至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455人,无脱管、漏管人员。
做好在教人员信息核查,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档案,完善工作举措,做好特殊时段的走访、帮教工作,对重点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协调有关部门帮困解难,积极落实教育帮扶措施。全市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579人,一般帮教对象1531人,重点帮教对象人,无“三无”人员。
认真做好远程探视申请及服务工作,年内,成功组织探视帮教286例1504人次。
5.人民调解工作
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建立人民调解员备案登记、持证上岗等制度;落实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责任,组织参加人民调解大讲堂活动,提升广大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能。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落实“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专项行动,切实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认真组织开展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年内,化解纠纷17件,成功17件。其中,市领导包案化解的15件,化解11件。
2018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3658件,成功3512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6% 。
6.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
出台《弥勒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好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职能,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氛围。切实加强对律师办案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题培训,引导律师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建立“接案审查、请示报告、集体研究、检查督导”四项制度,强化对律师依法依规辩护代理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查核实及监督指导工作。切实加强“两类人员”监管,积极动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截至目前,全市在册社区矫正人员中没有涉黑涉恶人员;在册刑满释放人员中有4人属于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对于这四名涉黑人员,我局列为重点人员进行监管。
7.抓实脱贫攻坚工作
选派2名干警到挂联的竹园镇绿水村委会担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落实驻村工作经费和相关补贴政策。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情暧学子”教育帮扶活动,2018年为11名贫困子女兑现教育补助共计11200元。压实“挂包帮”工作,挂联干部坚持每季度走访、每季度帮扶,坚持后续的帮扶计划和巩固措施。一年来,挂联干部走访慰问贫困户8次,驻村工作队员参与政策宣传160次,参与调解纠纷6次,为村民办实事4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弥勒市司法局
2.弥勒市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共56人,其中;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财政拨款补助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832,41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94,218.4元,占总收入的99.1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8,200元,占总收入的0.82%。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705979.6元,增长率为51.28%,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拨款有所增加,尤其是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费拨款增加,省对下司法重点项目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337,531.42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4,546.98元,占总支出的72.5%;项目支出4,492,984.44元,占总支出的2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561226.21元,增长率为51.6%,主要因为人员支出、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支出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44,546.98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693658.46元,增长率为29.43%,其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92,984.44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67567.75元,增长率为176.42%.主要原因为:基本建设类项目,即弥勒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140000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72432.25元,减少率为16.76%,主要原因为部分重点项目正在验收过程中,年底未形成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00,052.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1%。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50.7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761,140.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2%。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支出 。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8,91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遗属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死亡抚恤金支出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7100元,支出决算为118,095.99元,完成预算的3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2,824.99元,完成预算的37.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271元,完成预算的33.0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6,342.25元,下降23.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482.25元,下降2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60元,下降16.1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824.99元,占78.6%;公务接待费支出25,271元,占21.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824.9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2,824.9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27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271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接待人次504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8,823.2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04129.71 元,下降率为22.31 %,主要原因:行政运行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日常公用经费和其他资金支出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1,062,578.93元,其中,流动资产1,658,825.06元,固定资产5,684,753.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719,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75,630.7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61,851.69元,固定资产增加773,779.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579,000元,在建工程增加3,719,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弥勒市司法局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建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06.26 |
165.88 |
568.48 |
246.82 |
63.55 |
0 |
258.1 |
0 |
371.9 |
0 |
0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52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52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弥勒市司法局项目资金财政拨款5437600元,其中:中央财政4237600元,省级财政600000元,市级财政600000元,项目决算支出共计4492984.44元。具体为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29151.85元,普法宣传支出452768.89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34101元,法律援助支出119496元,社区矫正支出172478元,其他司法支出444988.7元,业务用房建设支出3140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我局2018年市级预算保障普法宣传经费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办单位与中介机构共同评价的办法。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中介机构采用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进行。其余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评价方案,州局组织集中进行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我局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出台了《弥勒市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弥勒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弥勒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弥勒市司法业务用房合同管理制度》、《弥勒市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弥勒市司法局预算及相关管理制度》《弥勒市司法局财务装备管理规定》、《弥勒市司法局会议管理制度》《弥勒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办法,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认真对照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目标分解要求,明确细化责任制定分工方案,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体现了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和司法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弥勒市司法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我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机关,同时也是我市政法机关,承担着我市普法、依法治市、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管理等工作。
2.财政拨款收入
2018年总收入16832418.4元(含其他资金收入138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94218.4元。
3.财政拨款支出
2018年支出合计16337531.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800052.31元,占本年支出的96.71%。其他资金支出537479.11元,占本年支出的3.28%。
4.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市级财政预算的总体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人员、按时编制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并按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特别是在项目经费预算过程中,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和工作任务,进行充分讨论和研究制定详细具体的年度绩效目标和计划表。在人员经费预算方面严格执行市级财政预算规定,认真纪实统计填报。
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绩效目标,年初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依法依规设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和工作计划。
根据绩效目标的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计划将绩效目标细化为可以量化、细化.可操作性很强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5.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2018年度年初预算安排8227201元,年末实际支出15800052.31元。预算完成率达192 %。
2018年度年初预算数为8227201元,预算调整数为 16694218.4元,预算调整率为202%。
2018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242305.7元,年末结转结余控制率达223%。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8,095.99元,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总额 327100元,年末“三公经费”控制率达36.1%。
通过对部门整体支出各项指标的分析研究,我局2018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无论是在职能职责的履行上,还是重点工作的办结率,工作完成及时率还是履职效益和社会满意度方面都完成得较好。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四、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五、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 ,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