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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859-16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5476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涉及工业园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领导和组织弥勒工业园区各项工作,承担园区各项管理职责。 

  2.代表市人民政府管理园区各类基础设施和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并提出核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开工、质量监督及工程验收等工作。 

  3.依据弥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订园区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建设方案和园区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负责做好园区项目储备工作,建立园区项目储备库,为投资商提供咨询服务。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园区企业、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检查落实园区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加强企业管理,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承担编制园区财务收支计划,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企业发展的优惠及奖励政策兑现的职责;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筹措园区各类建设资金。 

  6.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跨越式发展,实现经济快速增长。 

  2018年,园区内聚集企业36户,从业人员达5211人。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7户。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81.1亿元,同比增长1.5%,预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9.86亿元,同比增长2.1%;预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4.23亿元,同比增长9.2%。预计实现利润2.92亿元,税金1.98亿元。在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业过剩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食品加工园孵化园初见成效,红河创新研究院、弥勒创信实业、俊港中药饮片等大项目的引进,有效提升园区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产业聚集与示范作用初步凸显。 

  2.产业化布局,突出园区发展定位。 

  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滇中城市经济圈、滇南中心城市群、“绿色食品牌”等国家省州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弥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由“一园五区”调整为“一园三区”,形成弥阳片区、星田片区、朋普片区“三位一体”的空间布局,规划面积34.43平方公里,其中:弥阳工业区19.93平方公里,星田工业区9.98平方公里,朋普工业区4.52平方公里(正在修规中)。主导产业确定为食品加工业、烟草及其配套产业、生物制药、先进装备制造。在发展目标定位、空间布局、主导产业选择等方面逐步实现科学化、精准化、明确化。 

  3.标准化建设,完善园区配套功能。 

  始终坚持“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发展高速度”的原则,采取重点开发、逐步推进的办法,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园区发展基础,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一是烟草产业园一、二、三号路,共长4.66公里,已基本建设完成,完成投资8768万元。二是烟草产业园防洪沟正在施工,完成投资约720万元。三是星田工业区消防二中队一期工程,办公楼、食堂、宿舍楼已基本建设完成,正在施工室外部分,完成投资1900余万元。四是加快食品加工园建设,完成孵化园一期工程,完成投资1.7亿元;孵化园二期约占地96亩,完成场地平整,展施工图设计工作基本完成,施工单位已经进场开展房建施工;食品加工园1、2、4、5、6号道路正在施工,部分路段已铺筑水稳层和沥青面层,完成投资1.18亿元;建设完成食品加工园1号排水沟渠,完成投资1250万元。五是小石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试运行,完成投资4960万元。六是启动建设创智大道,长度约2540米,预计投资1.1亿,项目地勘和设计工作已完成,施工图纸初设及地面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路基清表已完成,正在路基开挖。七是新建弥阳工业区一栋标准厂房一期(浙大项目),占地约66亩,建筑面积15818 m2,目前钢结构和屋面板已安装完成,同步施工室外工程,完成投资5080万元。八是星田工业区水厂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1.75亩,建设规模为2万m3/d,目前高位水池和进场道路等已完成,正在进行管线安装工作,完成投资1139万元。2018年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690万元。 

  4.项目化实施,增强园区发展后劲。 

  紧抓入园项目建设不放松,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力促形成新的增长点。目前,园区共有红河烟草产业园(含4个项目)、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俊港中药饮片、有机油茶产业化示范及精深加工、年产1.2万吨休闲食品加工、电子产品制造、年产10万吨钢(铝)板数字化彩印生产线建设等共26个新建项目。其中,独立选址项目14个,协议总投资80.97亿元,拟占地面积2503亩;入驻标准厂房项目12个,协议总投资7.77亿元。已投产项目有6个:年产1.1万吨热带水果深加工项目、鲜花饼及肉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平氏糕点生产加工项目、红河云牧乳业项目、电子产品制造项目、年产1.2万吨休闲食品加工项目及果冻生产项目;试生产项目1个:黑糖深加工项目;预备投产项目3个:大自然包装饮用水5万吨建设项目、年产50吨功能性魔芋甘露寡糖生物制品产业化项目、傣药系列产品;进行施工项目1个:红河创新技术研究院中试基地项目;完成前期工作项目1个:直接口服饮片项目。 

  5.组团式服务,提高园区招商实效。 

  一是优化投资环境。制定出台了《弥勒食品加工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等政策,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吸引和鼓励优质企业入驻园区投资兴业。二是强化项目包装。结合自身资源优势,聘请中介机构对食品加工项目进行策划和包装,完成包装项目8个。三是借助中介招商。先后已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上海化工研究院、浙江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农业大学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四是领导带头招商,先后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地区”等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接企业100余户,邀请客商到弥勒实地考察投资20余次,目前已签约项目26个,在谈项目11个。至12月份招商引资协议资金完成9.51亿元,完成105.7%;完成到位资金8亿元,完成任务数的100%。五是提升园区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弥勒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把高效服务和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作为推动园区建设的保障,实施组团式服务,形成一个项目落地、一位市级领导牵头、一个领导小组服务、一套推进措施的服务机制,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服务。 

  6.从严化管党,提升党建工作成效。 

  一是抓工作责任落实,加强党建工作领导。制定了《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基层党建巩固年”实施方案》和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项目清单;推行基层党建工作清单管理制度,制定了园区工委书记和工委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等,全年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10次,召开基层党建工作会议5次,开展党建工作督查4次。二是抓党的组织建设,构筑坚强战斗堡垒。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坚持应建尽建,对新入驻企业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年内撤销1个党支部、更名1个党支部,指导完成了烟用恒林、云牛乳业2个党支部补选支委、支部书记工作;完成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达标创建8个;年内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生活会3次,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数156人。三是抓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制定2018年发展党员计划,扎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圆满完成;以“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万名党员进党校”、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等为抓手,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四是抓活动载体建设,确保党建工作实效。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基层党建。以认真落实“党员活动日”、党员“政治生日”、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等为抓手,统筹开展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志愿服务、民情恳谈等活动,增强党的活动的实效性和吸引力。五是抓党风廉政建设,提升队伍整体形象。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清单》、《2018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内监督责任,明确“一岗双责”主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营造风清气正干事环境。 

  7.精准化扶贫,助力脱贫攻坚行动。 

  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巩固大冲村委会脱贫成效,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16名挂联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挂包帮”、“转走访”各项扶贫方针政策,积极选派驻村队员2名,与大冲村委会村、组干部一道积极深入17个村民小组认真开展工作:一是宣传扶贫政策,积极向帮扶贫困户宣传讲解脱贫攻坚各项产业扶贫发展、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等各项方针政策。二是走访贫困户,今年以来组织单位挂联干部走访贫困户两次,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积极走访贫困户110多户。三是开展精准低保量化评分,在大冲各村小组对现有低保户进行精准量化评定。四是农危房改造情况督查,4月11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配合市农村危房督查组到茂卜、大冲、西洱三个村委会,督查40余户贫困户(其中大冲28户)农危房建设、竣工居住等情况。五是推进产业发展,驻村扶贫工作队深入到大冲、小寨子、龙潭三个村小组,了解查看贫困户春耕种植、饲养生猪和产业发展情况,为扶贫产业发展建言献策。六是推荐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5名贫困对象到园区企业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七是贫困户动态管理,认真开展大冲村委会贫困户动态管理工作,对山田村小组杨文芬进行动态纳入。八是组织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参加“红河州2018年度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精准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培训等共6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机构4个,实有内设机构的4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年末实有人员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842,41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42,411.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35,004,806元对比减少31,162,394.8元,减89.02%,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财政项目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842,411.2元。其中:基本支出3,842,411.2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36,094,488.72元对比减少32,252,077.52元,减89.35%,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财政项目拨款收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42,411.2元。与上年2,904,806元对比增加937,605.20元,增32.28%,主要原因是奖金中增加2017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综合考评奖、2018年度政府综合考评奖、以及正常晋升增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33,189,682.72元对比减少33,189,682.72元,减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财政项目拨款收入,2018年度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项目协调,主要由工投公司建设,故我单位无项目支出。故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2,41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36,094,488.72元,对比减少32,252,077.52元,减89.35%,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财政项目拨款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5,46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主要用于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5,463.2元。 

    2.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3,556,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341,138元(包括基本工资741,624元、津贴补贴1,196,362元、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56,749元、2017年1-12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综合考评奖486,999元、政府综合考评奖480,000元、绩效工资31,620元、住房公积金165,804元、其他交通费用181,8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180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5,810元(公务接待费87,247元、工会经费27,63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288元、办公设备购置37,475元、办公费8,274元、手续费496元、会议费1,200元、2017年优秀公务员奖励3,2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5,000元,支出决算为137,535元,完成预算的51.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67,800元,支出决算为50,288元,完成预算的74.17%;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97,200元,支出决算为87,247元,完成预算的44.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会议做到必开的才开,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提倡少开会,开短会,控制减少接待、用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99,204.09元,下降4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026.59元,下降36.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0,177.5元,下降44.5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提倡少开会,开短会,控制接待、用车、培训人员,控制用车人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288元,占36.56%;公务接待费支出87,247元,占63.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28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28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24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7,24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园区项目工作推进、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410元,与上年306,714元对比增加87,696元,增28.6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手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356,935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37,47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75,392,964.16元,其中,流动资产169,775,349.08元,固定资产5,617,615.08元(其中:房屋1,202,846.08元、车辆569,057元、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2,896,633元、其他固定资产949,0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355,303.6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6,451,583.67元,固定资产减少96,2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59平方米,账面原值1,202,846.0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9,864.30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51,250.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82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931,425.4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我单位2018年度无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我单位2018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财政统一要求,及时跟踪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绩效运行情况,并对财政预算支出实施绩效自评。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调度与使用效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度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合理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按照财政统一要求,及时跟踪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绩效运行情况,并对财政预算支出实施绩效自评。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各部进行绩效自评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调度与使用效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完成工作,提高预算资金的利用效率,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项目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0547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