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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901-54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2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公安局既是承担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性质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各类案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法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州公安局的指示,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或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及时、准确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州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4)研究、贯彻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法律,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5)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开展公安机关领导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6) 负责全市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7)领导、指挥、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参与侦查、处置全市各类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及骚乱。

  (8)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反恐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敌、社情和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对策。负责查处暴恐、邪教组织犯罪和事件,指导落实防范和处理犯罪的工作措施。 

  (10)领导、组织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的落实,检查和监督。 

  (11)负责管理出入境、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12)负责依法承担的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督促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与执法活动。 

  (13)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联防、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4)依法组织实施、监督、参与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组织、协调、处理全市境内的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查处,协助盗、抢机动车辆等案件的侦破组织,负责对机关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15)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的立项、鉴定评审、应用和科技交流活动。负责依法实施公安技术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反犯罪案件。 

  (16)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弥勒市公安局继续深化全州公安机关“1151”工作思路,全面建设智慧公安,智能警务和示范项目,积极打造更具生机活力、更具发展优势的弥勒公安工作升级版、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稳定、保安全、控风险、补短板、促和谐工作措施的落实,持续推进公安工作全域转型、争创一流,奋力开创新时代弥勒公安工作新局面。一是找准定位开启新篇章,勇于担负跨越发展的新使命。二是反恐维稳达到新高度,努力创建平安弥勒的新高地。三是社会治理开辟新路径,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新水平。四是重点项目创造新经验,打造独有创新成果的新样本。五是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积极塑造公安队伍的新形象。六是群众关切得到新回应,努力实现满意程度的新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部门实有人员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2、离退休人员6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6人(已移交社会保障中心管理)。 

  3.实有车辆编制,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7,066,889.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299,247.6元,占总收入的99.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67,641.86元,占总收入的0.6%。与2017年度收入109,726,437.94元相比增加17,340,451.5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政策性调资及人员增加及补发政策性人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6,010,687.21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75,211.39元,占总支出的89.1%;项目支出13,735,475.82元,占总支出的1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7年度 113,297,481.08元相比,增加12,713,206.1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政策性调资及人员增加及补发政策性人员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275,211.39元。与2017年86,183,634.27元相比增加26,091,577.12,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补发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35,475.82元。与2017年27,113,846.81相比减少13,378,370.99元。减少的原因是:一是2018年加强项目支出执行力度内控管理,致使2018年结转和结余项目经费减少;二是安排项目预算支出减少;三是本级和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减少。2018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因涉密,具体项目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243,045.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9%。与2017年112,089,182.98元相比增加13,153,862.37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及人员增加及补发政策性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8,895,098.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93%。主要用于弥勒市公安局机关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47,9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弥勒市公安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负担的遗属补助和死亡抚恤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74,900.00元,支出决算为2,319,043.04元,完成预算的6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53,170.44元,完成预算的6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872.6元,完成预算的60.8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经费支出和审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48,211.14元,下降-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7,555.44元,下降-16.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5.7元,下降-0.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经费支出和审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53,170.44元,占97.16%;公务接待费支出65,872.6元,占2.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53,170.4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2018年我单位无新购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53,170.4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2辆。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办案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872.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872.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内外跨区域公安工作交流、合作及调研;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特别是各类案件汇报、研判等接待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22,464.11元,与2017年8,785,975.94相比增加2,936,488.17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和政策增资,致使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按人员工资基数安排支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费用、公车补贴增加;二是人员增加,致使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04,595,363.31元,其中,流动资产6,133,661.35元,固定资产98,461,701.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658,250.5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20,266.14元,固定资产增加10,378,516.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66项,账面原值1,350,21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8,120.00元;出租房屋65平方米,账面原值25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1,058.6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金额 

资产总额 

104,595,363.31 

流动资产 

6,133,661.35 

固定资产 

小计 

98,461,701.96 

房屋构筑物       

46,028,067.93 

汽车 

14,366,631.20 

单价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其他固定资产 

38,067,002.83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0 

在建工程 

0 

无形资产 

0 

其他资产 

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65,521.00元,用于购买货物支出2,954,521.00元,用于工程支出4,211,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反恐、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14个,项目资金14,268,600元,项目资金涉及公安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属涉密事项。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根据单位整体项目支出情况及项目综合评价指标均达到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自评为“优级”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弥勒市公安局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一是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二是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项目质量要求、项目实施计划等有序组织开展;三是预算项目基本能够有效及时完成指标任务;四是项目执行完成后按相关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为有效。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具体绩效目标信息大部分与公安业务工作相关,属涉密事项。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公务用车保有量(辆)决算表未填列的情况说明。公务用车保有量(辆)决算表未填列,是因为车辆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未公开的情况说明。部门实有人员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三)项目支出未公开具体项目及项目支出汇总在相关功能科目公开的情况说明。因具体项目及部分功能科目与公安业务工作相关,属涉密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 

    

弥勒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5日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