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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904-88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467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县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其中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各方面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污染排放总量计划;组织协调全县跨地区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生态自然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理和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对本行政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调查处理辖区内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指导、协调解决全县各地方、各部分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法定管辖权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地方环境保护基建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环境保护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订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定;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规划和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全县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新建项目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负责对全县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并对违反规定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提出行政处罚意见;负责对全县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决算方案的编制及有关报表的编报废汇总工作,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并提交行政出处罚决定建议;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农村的生态环境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水环境质量状况。2018年,弥勒市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洗洒水库水质符合Ⅱ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水质状况为优;江边桥断面(国控)、锁龙桥断面(国控)、扯龙桥断面(省控)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3个断面水质达Ⅲ类或优于Ⅲ类达标率为86.7%,同比降低2.2%,江边桥断面总磷(T-P)累计超标4次。 

  空气环境质量状况。2018年,弥勒市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282天,优良272天,优良率达96.5%,同比增加1.5个百分点;轻度污染10天(其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值(O3-8h)的8天,首要污染物为(PM10)的1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的1天),占比3.5%。全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4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8μg/m3。 

  声环境质量状况状况。2017年,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要求,全市设置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7个,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100%。 

  2、2018年主要工作成效 

  不断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定印发《弥勒市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增强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出台《弥勒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促进领导干部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组织编制实施《弥勒市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弥勒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弥勒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7—2026年)》《弥勒市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 

  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全力推进水污染减排工作。强化污染减排调度、减排核查核算等工作。二是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全力配合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小石山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三是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大气污染减排工作。强化重点企业减排落实任务。二是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强化淘汰黄标车的统筹协调,全力推进1211辆黄标车淘汰任务,截至11月2日,已完成淘汰1084辆,淘汰率达94.72%。 

  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非法处置废矿物油专项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含危废)排查整治、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等专项。 

  不断优化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涵盖全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一是优化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目前,弥勒市建有地表水国控监测点1个、省控监测点2个、市控监测点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1个。按照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要求,在完成数据比对及数据传输基础上,投资220万元的江边桥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成投运,并已交付第三方运维。二是全面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网。划定弥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设置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7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0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00个。三是加快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联网。按照国家、省州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弥勒市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共12套,其中安装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5套,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7套,与云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11套。四是建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总投资约100万元弥勒市行政中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投入运行,实时监测SO2、NO2、O3、CO、pM10、PM2.5、气象五参数(风速、风向、气温、湿度、气压)等环境空气质量。 

  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全年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3项;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20项;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92项。全年出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确认函12份,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并召开技术评审会议32场次,企业自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2项。 

  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一是积极开展生态创建,2018年, 6个乡镇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待命名)。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11个(创建率达92%,6个待命名)、州级生态文明村117个、省级“绿色社区”4个、省级“绿色学校”9所、州级“绿色学校”14所。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积极组织各乡镇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8年,争取东山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乡推进项目500万元,并组织实施西一镇烂泥箐、弥阳镇芹田村、朋普镇庆来村等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是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利用“6·5”世界环境日、低碳日及地球日等纪念节日和活动,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2018年以来共计组织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生态读本等1000余份、环保袋500余个,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制作宣传布标3条,到东山镇雷打滩电站开展清河行动。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问题。全面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执法监察工作,结合环境监察执法大练兵活动,积极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砖瓦厂以及“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铁腕治污,全年累计对辖区内82家企业开展现场监察148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86起,实施行政处罚47起,其中查封扣押3起,停产整治1起,限制生产2家,约谈企业负责人10余人次。全年受理环境信访投诉202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16件),环境信访问题均得到有效化解。 

  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定印发《弥勒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入户清查工业源2193个,确定纳入普查范围332个;入户清查生活源锅炉2台、入河排污口13个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12个;入户清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980个,确定纳入普查范围369个,目前,正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514,36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14,360.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942,063.60元,主要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091,813.5元。其中:基本支出5,233,152.51元,占总支出的73.79%;项目支出1,858,660.99元,占总支出的26.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700,187.03元,主要原因是比2017年增加了预发综合考评奖,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增多,造成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33,152.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2,865.05元,主要原因为比2017年增加了预发综合考评奖、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58,660.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7,321.98元,主要原因为新增水站建设等新建设项目,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为:江边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建成并交由第三方营运;2、西一镇滥泥箐传统村落整治项目90万元,截至2018年底,该项目完成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3、2017年省环保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环境监测58,660.99元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水、噪声等监督性监测支出,每年均按上级要求完成了监督性监测任务;4、洗洒水库环境问题整治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洗洒水库面源污染治理。我局已请中介机构编制了洗洒水库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91,81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00,187.03元,主要原因分析:比2017年增加了预发综合考评奖,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增多,造成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0,62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保金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741,18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06%。主要用于各环保项目支出、局机关及监测监察运转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4700.00元,支出决算为259,933.58元,完成预算的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8,357.58元,完成预算的1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576元,完成预算的10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有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回头看、水源地专项检查等专项督察;新增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工作,造成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超过部门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71,411.3元,增长37.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5,577.9元,增长34.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25,833.4元,增长46.3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有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回头看、水源地专项检查等专项督察;新增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工作,造成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超过部门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357.58元,占68.62%;公务接待费支出81,576元,占31.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357.5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8,357.5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监察、项目管理、放射源管理等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57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1,57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上级部门到我市检查调研各项环保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3,490.11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2760.65元,增加原因为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回头看、水源地专项检查等专项督察增多,造成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部门资产总额13,533,770.61元,其中,流动资产6,163,537.99元,固定资产6,670,232.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119,000.7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79,964.21元,固定资产增加98,965元,在建工程增加700,000元,出租房屋10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36,32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78.00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项目支出1,858,660.99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为:江边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建成并交由第三方营运;2、西一镇滥泥箐传统村落整治项目90万元,截至2018年底,该项目完成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3、2017年省环保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环境监测58,660.99元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水、噪声等监督性监测支出,每年均按上级要求完成了监督性监测任务;4、洗洒水库环境问题整治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洗洒水库面源污染治理。我局已请中介机构编制了洗洒水库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环保项目实施是为有效控制污染区域,改善现有状况,使国家环境质量得到明显好转,为社会发展提供环境治理和预防的科学数据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国家省级考核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标,实现了项目预计的绩效目标。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6.5%以上;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的比例达100%;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Ⅲ类或优于Ⅲ类达标率为86.7%,同比降低2.2%。市本级预算安排项目资金7,238,660.99元,2018年资金使用1,858,660.99元,资金执行率25.68%。需进一步加强制度性建设,促进绩效结果应用。另外,因财政项目资金下达相对滞后,导致项目前期开展较缓慢。希望增加各项目财政资金的投入,财政拨付各项目资金的时间比现有情况提前,以便项目资金的及时使用。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3,490.11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2760.65元,增加原因为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回头看、水源地专项检查等专项督察增多,造成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弥勒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决算金额为25678.00元,均为政府货物采购。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