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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906-42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0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弥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乡镇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州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8年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1)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圆满完成各专业统计报表。经预测,2018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预计完成300.46亿元,同比增长7%,增速与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目标任务数持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预计完成30.96亿元,增长6.1%;第二产业增加值预计完成184.98亿元,增长6.2%;第三产业增加值预计完成84.52亿元,增长9.1%。全市三次产业结构预计为10.3:61.6:28.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实现30.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6.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预计增长4%;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完成37.75亿元,同比增长12.1%。

  (2)主要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一是顺利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狠抓经普“四落实”,组建普查机构,市乡两级共选聘普查“两员”497名。顺利开展单位核查、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核查、规下工业调查单位核查等前期各阶段工作。有序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据单位清查初步结果显示,全市共清查单位71515个,其中法人单位5357个,产业活动单位1074个,个体经营户65084户。二是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收官工作。积极做好三农普主要数据公报的发布、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上报等工作。三是扎实开展常规性统计调查。认真开展全市人口变动调查、投入产出调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等调查任务。

  (3)其他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统计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严格按照“一月一研判、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来落实,统计监测预警分析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及时编印统计服务资料,为各级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咨询建议。二是统计基础不断夯实。本年度基本单位名录库累计修改基础信息资料1万余条,组织召开工业统计、贸易统计业务、经济普查等业务培训会人数达740余人次,组织专业人员外出培训累计66人次。三是依法治统步伐进一步加强。充分利用宣传栏、各专业业务培训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统计工作者的统计法律法规意识。按照2017年末州级四上企业名录库信息,全市分行业5%抽取检查对象10家规上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力度得到加强。四是企业纳规、纳限工作扎实推进。2018年纳入规上工业企业9户(去年年报纳规5户,今年新纳4户企业),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3户,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15户。五是局队分工调整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国家调查队负责实施的7项“四下”企业调查顺利调整到统计局,完成16户规模以下工业调查、12户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13户规下服务业调查的顺利交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弥勒市统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365,68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45,687.8元,占总收入的97.2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0,000元,占总收入的2.75%。与上年4,817,359.66元对比,减少571,671.86元,减少了11.87%,减少的原因是今年其他收入减少了801,750.6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811,597.63元。其中:基本支出3,784,069.56元,占总支出的78.64%;项目支出1,027,528.07元,占总支出的21.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4,472,020.75元对比,增加了339,576.88元,增加了7.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和统计业务经费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84,069.56元。与上年3,358,979.61元对比,增加了425,089.95元,增加了12.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和统计业务经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81%。弥勒市统计局2018年实有在编人员18人,机构运转经费每人210,226.0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7,528.07元。与上年1,113,041.14对比,减少85,513.07元,减少7.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支出。2018年支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89,162.00元,完成了三农普主要数据公报的发布、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上报等工作;支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945000.00元,顺利开展单位核查、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核查、规下工业调查单位核查等前期各阶段工作。有序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据单位清查初步结果显示,全市共清查单位71515个,其中法人单位5357个,产业活动单位1074个,个体经营户65084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22,582.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9%。与上年3,772,136.14元对比,增加750,446.73元,增加19.8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工资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47,848.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3%。主要用于2010501行政运行3,120,320.00元;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经费189,162.00元;2010507专项普查业务经费938,366.07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4,73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离退休8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3,934.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2,400.00元,支出决算为64,551.09元,完成预算的7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237.09元,完成预算的44.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314元,完成预算的99.8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费用的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7,259.07元,下降-54.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74,964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304.47元,下降-46.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009.4元,增长24.8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37.09元,占22.06%;公务接待费支出50,314元,占77.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37.0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237.0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计工作和普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314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50,31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各县市之间普查工作和统计工作的检查、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316元,与上年231,400.00元对比,增加了77,916.00元,增加了33.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同时进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和第四次全国经费普查工作,机关运行经费相应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00.00元;印刷费1,050.00元;物业管理费16,803.00元;差旅费99.42元;维修(护)4,000.00元;会议费1,200.00元;培训费9,872.00元;公务接待费50,314.00元;劳务费4,575.00元;工会经费74,136.5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4,06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0元(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983,505.2元,其中,流动资产324,678.2元,固定资产658,8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491,262.7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493,693.71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2,4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9件,账面原值141,82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5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5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质量和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性壮大,经济结构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制定《弥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召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会,对数据质量检查表、数据检查标准、工作流程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培训。各乡镇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及时抽选普查小区,深入普查对象按照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工作流程进行实地上门检查。

  2.经济效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3.社会效益。根据省反馈的清查单位底册,与统计名录、工商、税务、民政、司法、宗教、教育、卫生等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筛选、比对,整理生成清查单位底册。举办了单位清查综合业务培训会,使全市“两员”准确掌握了清查业务知识。按照省、州的业务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各乡镇在辖区范围内开始了“地毯式”的清查工作,“两员”根据普查区电子地图,逐户进行了清查登记。在清查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员完成清查数据的编码、审核验收等工作,按时完成清查数据的上报。

  4.行政效能:市政府及时下发通知对四经普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本次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和实施,普查的经费保障以及普查工作的要求等,为确保此次普查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切实抓好普查机构、经费、人员、办公场所“四落实,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弥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也相应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全市做到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系统推进。全市各乡镇普查机构共选聘普查“两员”497名。落实普查办公场所,在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市经普办的固定办公场所。精心制定普查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确保四经普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分别与各乡镇、成员单位签订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强化乡镇和成员单位的普查主体职责。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要求,各乡镇绘制了普查小区草图,市经普办专业人员统一操作完成绘图工作,完成全市137个普查区,252个普查小区的划分。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市统计局年初设定了项目绩效目标,共设定4级目标,年度目标及一级、二级、三级目标。年度目标:进行宣传活动,对乡镇培训,对弥勒市所有法人和产业单位、个体户进行单位清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数据产品(发布数据)56000个,分析研究产品7800个;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原始数据采集达到预期要求95%,只要数据产品达到预期要求93%;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项目开始时间2018年1月1日,项目结束时间2018年12月31日;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项目支出符合国家或部门相关支出指标100%,培训成本低于上年可比成本15%。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主要数据产品未受到质疑,未产生不良影响100%,分析研究产品得到运用100%;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项目对提高统计能力建设的价值100%,项目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价值100%;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普查对象满意度95%,普查服务满意度95%。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完成州级下达的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进出口贸易、单位能耗GDP等目标任务。

  2.经济效益:弥勒市统计局不会产经济效益。

  3.社会效益:向政府部门和社会提供每年的经济发展相关情况。

  4.行政效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做好全市统计管理工作。做好工业、农业、固定资产、节能减排等各项统计。强化服务职能。积极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基本工资:干部的级别工资与职务工资之和、工人的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

  七、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艰边补贴等之和。

  八、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由财政局按照相关政策核定每人每年的公务费和业务费。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