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9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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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8-2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5475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全县农村流通工作,为农村生产和流通提供政策咨询,商品信息等综合服务,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拟订全县农村合作经济和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发展多种专业合作社,健全农产品服务体系、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承担农村信息服务和综合服务工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的要求,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和指导基层社做好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各项工作。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承办弥勒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各项指标完成
经营总额完成17亿万元;销售总额完成13亿万元,完成78%;农副产品销售3.6亿万元,完成86%;连锁销售完成4.1亿万元,完成83%;电子商务销售额完成925万元,完成103%;化肥销售12万吨,完成128%(有机肥销售完成3045吨,完成152%);系统实现利润2770万元;维护“红农网”站点13个,完成100%;培训乡村人才123人,完成123%,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服务终端1个,完成100%,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个(总数159个);巩固、提质农村综合服务社8个。
2、农资供销平稳有序
一年来,市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全力做好农资供应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把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和服务工作作为促进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利益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完善农资经营各项管理制度,继续推行质量信益卡、公开承诺、社会监督等有效手段,切实加强农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实行农资商品质量追溯机制,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化肥、高毒农药等从供销社经营渠道流向农资市场。在农资经营建设过程中,通过参与“三下乡”、与金正大集团等农资企业合作,推动“小超市、大连锁”、“小网点、大网络”农资销售。农资公司各直营店按照“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的模式,着力构建全市农资连锁销售服务体系,打造“弥勒农资”品牌。在此基础上,各直营店还成立了测土配方检测站开展免费测土配方施肥活动,服务“三农”更加深入、具体。“弥勒农资”在我市市场保持在65%左右,充分发挥了农资销售主渠道作用。
通过不断完善农资流通服务体系,农资销售平稳有序。一年来,全市供销系统加强和完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2个(弥勒、开远),中转站2个(朋普、新哨),直营店12个,发展化肥连锁加盟店175个,加大农资供应,注重淡储旺销,有效保证了农资供应,全市未出现因农资短缺影响农业生产的情况。
3、乡村日用消费品现代流通网络不断完善
我社以原有的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为基础,通过合作联合的方式,引进有实力的日用品经营企业为龙头,结合供销社系统在食盐、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优势,实现连锁配送经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物流成本。西二、竹园、虹溪等供销社通过内引外联等形式盘活资产,真正做到便民超市进村,服务农村消费者,解决农民“买好”“买实惠”的问题,并以乡村便民超市建设为重点,吸引个体经营户加入乡村流通网络,共同打造覆盖全市城乡的消费品流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日用消费品、农资、农产品流通等方面下功夫,加快推进步伐,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较完整的网络体系。建成日用消费品配送店160个,从业人员174人。建立起完整的市、乡、村三级连锁配送服务体系,烟花爆竹经营规范有序。
烟花爆竹作为供销社唯一的专营业务,市供销不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宣传,严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将经营许可证的换发与烟花爆竹购销相结合,有效减少了经营网点私自进货的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目前,以市土产公司为龙头,全市共建立烟花爆竹直营和加盟店150个,从业人员151人,经营各种烟花爆竹200多种,配备运输车辆3辆,销售收入200多万元。
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日趋成熟
市供销社继续推进“四大网络”和“一支队伍”建设,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及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作为供销社服务“三农”、融入高原特色农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全力投入,超前谋划,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抓合作社建设。一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把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克服农村人力资源短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切实抓好。二是发挥合作社增收的示范作用,引领我市农村生产方式转变。三是把发展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具体形式切实抓紧抓好。从供销社系统层面建成1个国家级示范社,12个省级示范社,4个州级示范社。专业合作社在我市农村的影响力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农户加入其中,逐渐成为我市农业生产的一种“常态”。四是促使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专业合作社改变了单家独户的无序生产,使“名、优、特”农产品生产成为合作社发展的首选及发展方向。市供销社因势利导,积极组织特色农产品参加省内外展销会,极大地提升了弥勒的知名度,创造了良好经济效益。抓综合服务社建设。我社把抓综合服务社建设作为时下延伸供销经营服务网络、搞活农村流通,开展为农服务的有效载体,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为广大农民提供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购销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扩大了农村消费,优化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有效发挥了供销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新发展专业合作社4个(至此,全市供销社系统已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59个,入社社员总数达11685人,带动农户12万户,实现助农增收4000万元);新发展综合服务社1个(全市综合服务社达160个)。以后的工作中,市供销也将竭尽所能,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5、“农产品信息网”务农效应凸显
信息是搞活农产品流通的一个重要环节,农产品只有“卖”出去,才能体现价值,进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要解决好“卖难”的现实问题,需要有通畅的“供求信息”作支撑。市供销社主动且较好承担了这一方面的职能,并有所创新,做出成效,做出特色,受众遍及全国。作为“供销为农”重要形式,我社不断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提供市场供求信息,为“三农”提供综合信息服务,有效搞活了农产品流通,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一年来,市供销社农产品信息中心共发布涉农产品信息89条:市场分析36条,供求信息105条,弥勒特产信息96条,农产品价格行情9331条,接受外地来电咨询179人次(接受电话、信函等咨询63人次,直接服务合作社11个,农村养殖户36人次,其他组织22个,个人47次);直接促成农产品交易98笔3.8万吨。市供销社农产品信息网络共促成农产品交易2.3亿万元。
6、狠抓社有企业发展,夯实供销发展基础
市供销社顺应企业发展趋势,以“壮大社有企业、夯实供销发展后劲”为目标,发展壮大股金业务,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促进“三农”工作与自身发展的“双赢”。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供销股金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加大逾期占用款的催收力度等具体措施,使供销社股金得到较好发展。供销社股金服务中心所提供股金调剂服务金额中,用于“三农”占用款继续保持在所发放占用款的60%以上,有力促进了我市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股金工作的较好开展,在供销社系统内的影响力逐步放大。2017年9月,全国供销总社、省供销社相继到弥勒市调研农村金融发展情况,云南省供销社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专题培训班在弥勒召开等,即是对我市供销社股金工作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
7、主动参与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培育新型农民,加强对农产品经营者的市场知识、现代信息知识、实用技术等的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流通促生产、流通促增收、流通促消费生产经营理念,提高经营素质,增强服务本领;建设一支会经营、善管理、懂技术,能带领群众致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人才队伍,并做到市场知识培训进村。一年来,市供销社共培训人员123人(我市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达784人),加速了我市农村人才队伍的建立、建成、发展,其在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已十分明显,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手。
8、安全生产稳步开展
一年来,我社共召开系统安全(安全生产、交通、消防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1次(含基层社),参会人员420人次。参检人员472人次,检查部位1480处次。每月的基层单位自查、每季的市社专项检查制度坚持较好。达到了“全员重视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措施到位、事故警钟长鸣”安防效果。积极做好各种重大节日的安全检查工作,“五月交通安全月”、“六月安全月”活动切合供销实际、主题明确,活动具体,富有成效;汛期来临,我社及时成立汛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系统实行24小时安全值守。一系列有效措施使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贯彻落实。全系统在开展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中,各基层社、公司能够极积查找和整改事故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初期。全年共查出安全隐患16条,已整改16条。共投入隐患整改资金2.7万元,为我社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基础,实现安全生产“0”事故。
9、全力推进“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
今年以来,我社做到严格按照市委安排的扶贫任务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参与度、积极性,继续按照“有力的出力、有钱的出钱、有思路的出点子”的工作思路,共同参与巡检司镇拉里黑村委会的“挂、包、帮”结对扶贫活动,干部职工13人次先后11次深入拉里黑村开展帮扶工作。同时,还对市供销社自开展扶贫工作以来所提供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帮扶项目的推进情况,今年的具体帮扶措施等进行跟踪落实,杜绝“滴、冒、漏”,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实实在在的扶贫“刀刃上”,相关工作稳步推进。2017年投入扶贫专项资金5000万元(累计投入19万元)。
10、积极做好供销社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今年以来,我社信访工作坚持未雨绸缪,工作重心下移,信访工作主动作为,使得信访情况较往年明显较少。我社全年无信访督办件,无投诉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亦无越级上访事件。涉供销社上访案件共发生2起:一起是土产公司股东彭家寿反映该公司董事长不按《公司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临街商铺不对外招租,不让监事会监督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公司整改的问题;另一起是原朋普供销社上世纪50年代因经济问题被处理回家的何汝清重复上访事件。对上述2件上访件,市供销社均在权限范围内作了疏导和化解工作。
11、信息工作
市供销社结合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提振供销经济和服务“三农”工作实际,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社报送相关工作信息,为上级单位掌握我社工作动态提供参考。今年以来,市供销社所报送信息被《全国供销总社信息》采用1条,《中华合作时报》采用2条,《云南省供销信息》4条,《红河供销信息》采用6条;被《弥勒政情》采用14条;被《弥勒信息》采用12条。
12、基层供销社工作
市供销社在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过程中,继续加大开放办社力度,“抓社有企业发展强社”取得新进展。西二供销社“供销宾馆”入住率达70%左右,该宾馆可增加供销社年营业收入32余万元。弥阳供销社“蓝天幼儿园”办学质量、办学规模较大幅度提升。目前,拥有8个教学班,教职工27人,在校生规模达267人,实现利润45万元,成为我市教育机构中效益较好、影响较大、办学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虹溪供销社集中力量抓股金发展,股金规模占全市股金的30%以上;农资公司在抓好农资销售主业的同时,投资矿冶、“红河水乡”旅游产品建设,发展“农资小额贷款公司”等,呈现投资、收益多万元化特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供销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供销社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供销社2017年度收入合计318.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32万元,占总收入的89.63%;其他收入3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37%。与上年对比增加收入增加31.88万元,增加11.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88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增资,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提前收取了下年度才应该收取的下属企业管理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供销和2017年度支出合计32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79万元,占总支出的96.8%;项目支出10.3万元,占总支出的3.2%;与上年对比增加67.49万元,增加27.63%,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增资,二是上年度项目支出列报口径和本年有所区别,部分在上年度在项目支出中的经费本年调整到基本支出中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供销社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1.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4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以及上年度项目支出列报口径和本年有所区别,部分在上年度在项目支出中的经费本年调整到基本支出中列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供销社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州级项目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列报口径调整,部分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列支。具体项目开支是红河农产品信息网站点维护费3.3万元,供销改革发展专项经费2万元,消除历史挂账经费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供销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58%。与上年265.4万元对比增加19.9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主要用于增加的改革性补贴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7%。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和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1%。主要用于供销社机关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供销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9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2.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6.6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是预算时未能预见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三公经费”填报口径有调整。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65万元,下降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和2016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4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1万元,下降92.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单位公务用车已经无偿调到公务用车平台使用,本单位不再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另一方面是上年“三公经费”填报口径和本年的不一致,本年填报的“三公经费”支出仅限于财政拨款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主要用于省、州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来人检查工作,汇报工作报送资料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供销社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3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市级项目经费支出今年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供销社资产总额16.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3万元,固定资产12.88万元(其中:房屋0万元、车辆0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2.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3.9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减少32.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2.3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1.2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1.2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1.2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1.1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1万元,节减率为8.33%,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非财政性资金1.1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1万元,节减率为8.33%。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省本级为单独公开,各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公开方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红河农产品信息网维护费:红河农产品信息网是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红河州农产品信息网的通知》(红政发〔2003〕50号),由州供销合作社负责承建和管理维护的一个面向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乡村农户的专业化信息服务平台。旨在宣传和推介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打造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解决好农产品卖难、卖好问题,促进我州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用信息化推动农业向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供销发展资金:为改善我州“三农”融资环境,加快推进我州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及4个专项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设立“供销发展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0400547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