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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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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勒市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粮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弥勒市粮食局主要职能是: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的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年度计划;负责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计划;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2、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依法实施粮食市场监管、依法做好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协助农业部门搞好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指导农户搞好粮食品种结构调整;负责对救灾、救济和应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
3、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军粮供应工作,保障市内驻军的粮油供应。
4、指导所属企业拟定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和实施;监督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收集、整理、提供、运用粮油信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5、贯彻执行各项专储粮的管理办法,做好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粮食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粮食产业发展科、粮食行政执法科。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购销工作再创新佳绩
按照年初确定的“规避风险、以量积效”的工作思路,积极入市收购,全年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325万公斤,销售粮食510万公斤,销售收入1264万元,预计实现利润15万元。同时,引导国有粮食企业到周边县市开展产销合作,建立了4个紧密稳定型州际间粮食产销合作伙伴,开展各项粮食经营合作600余万公斤,粮食购销工作再创历史新佳绩。
二、保供稳价取得新成效
1. 强领导,推进粮食安责任制落实。成立市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左右协调的责任机制,进一步推动了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目标任务有序、有效全面落实。2016年我市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工作被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领导小组评为优秀,在全州粮食工作会上进行经验交流。
2. 增储备,着力保障粮食安全。一是落实新增储备计划。针对今年粮食市场走势异常的特殊情况,市粮食局召开会议分析研判,主动向政府报告,协调发改、财政、农发行、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帮助,确保了全市新增储备粮任务的如期完成;二是强化储备粮油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及地点“四落实”,按程序要求完成了年度储备粮轮换任务;三是严格储备粮油检查。由粮食、发改、财政和农发行联合对地方储备粮油实行每季度检查,确保地方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在省州专项检查中受到好评。
3. 强供应,着力提升军粮供应水平。一是定期分析研究军粮供应工作,严格执行定点加工、统一配送规定,确保军粮供应不断档,让驻军吃上放心粮;二是严格执行军粮销售制度,规范销售手续,杜绝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三是设立24小时电话预约,做到无条件预约售粮,无条件满足部队对军粮品种正常的调剂和串换,竭诚为部队提供优质服务,受到驻弥部队的一致好评。
4. 严统计,着力完善价格监测机制。一是利用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对涉粮企业(个体)讲清粮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要求、上报时间、内容。二是健全统计网络,建立粮食统计QQ群,扩大统计覆盖面,按时、真实、准确上报统计数据;三是加强粮食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按月定期收集价格动态,特殊情况和节假日期间,不定期收集价格变动信息。同时,认真做好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摸清我市产粮食供需情况,为制定粮食政策提供基础信息,得到了省州粮食流通统计转项检查组的一致好评。
三、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1. 促服务,引导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涉粮企业抓好开发新品,红福米业有限公司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3个知名品牌,《红福》牌弥勒香米获得《红河州知名品牌》荣誉,畅销省内外;弥勒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瞄准市场行情,与弥勒市红福米业有限公司、弥勒市子龙食用植物油加工厂、弥勒市宏鑫商贸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合作,采取购、加、销一条龙联合经营方式,重新开发已停产多年曾获得金奖的“阿细跳月”知名品牌生产启动,已初见成效;子龙食用植物油加工厂获得国家商标局《子龙红福香》食用植物油商标注册认证。全市粮油加工行业已逐渐向精深加工转变,促进了我市粮油加工产业链的延伸。
2. 建仓房,改善粮食仓储设施。一是对现有仓房进行改造维修,有效改善库容库貌、存储环境;二是推进粮食储备中心工程建设,该项目已全部按设计完工,测算仓容达1000万公斤。该项目的竣工投入使用,进一步改善了我市粮食储存条件。三是粮食仓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正有条不紊的抓紧实施。完成争取上级资金补助12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22%.
3. 整资产,促进国企做大做强。一是通过招租途径,对边、散、小的8个粮点实行租赁,整合现有资产,提高闲置资产利用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对现有库点进行优化布局,确定1个中心库(新哨粮食储备中心),4个收储库(新哨、虹溪、卫卢、五山),进一步搞活我市粮油贸易,壮大国有企业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监督检查再上新水平
1. 抓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利用安全生产月”、“粮食科技活动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平台,采取现场展板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提问、发送微信信息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粮食政策、法规及粮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接待群众咨询近5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600余份,营造了依法管粮、诚信经营的粮食行政执法氛围。
2. 抓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一是严格对我市库存粮食进行测量计算和帐实核对工作。加强夏、秋两季粮食收购市场检查,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24人次,检查粮食经营企业(个体)50余家;严肃查处“打白条”、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收购市场秩序正常;三是节日期间,对全市粮油加工企业、大中型超市、粮油批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有效地维护节日期间粮油价格稳定。
3. 抓核查,严把收购许可发放关。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持有粮食收购资格的63家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粮食收购许可证核查。通过核查,重新确认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对象为56户。
五、“放心粮油”得到新提升
1. 抓质量,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建设。充分利用红福米业和云南弥勒军粮供应站首批全州放心粮油加工企业和放心粮油销售店的示范作用,加快“放心粮油工程”建设,逐步将放心粮油由城镇向农村延伸。
2. 抓基地,促进粮农增产增收。今年,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给我市优质粮食产业发展15万亩,其中紧密型订单4.5万亩,实现粮油经济产值12亿元。市粮食局把落实紧密型订单和“实现粮油经济产值”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内容,把任务分解到江边乡、朋普镇、西二镇、新哨镇、巡检司镇、弥阳镇6个乡镇和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成员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抓好落实,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安全生产有了新保障
重安全,切实抓好对粮食仓库、粮食装卸、粮食熏蒸等粮食安全生产各方面的有效监管,保证粮食行业平安无事故。将防汛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月的重要内容,做好值班值守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粮点及各监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加大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力度,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年开展安全检查36人次,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七、党的建设取得新进展
1. 重党建,认真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采取总支书记主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各党支部具体抓,全体党员参与的方法,层层抓好落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牢固树立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
2. 抓廉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和规矩意识,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质效有了新的提升。
3. 行节约,认真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作风建设的新要求,压缩会议次数,严格执行办公耗材统一采购制度。按照上级简化接待工作要求,规范有关公务接待。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目标,扎实开展“和谐机关、务实单位”建设活动,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八、各项工作得到新推进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强化首访问责、信息通报等制度,依据有关政策和法规,及时答复和处理来信来访,妥善处理信访事件。全年先后接待来访人员8人次,无信访件和越级上访件;分阶段把全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强化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责任意识,确保了全年各项重点工作按时限圆满完成;结合部门实际,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做到送科技、送信息、送教育和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的“三送三到位”。为挂钩联系的火木龙小学争取到全国妇联“校园饮水安全”项目1个,投资10万元,项目完工已投入使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粮食局无编制数,只有控制人数,年末有在职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23人。无车辆编制,无实有车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今年支出33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78万元,占总支出的39%;项目支出205.64万元,占总支出的6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占90%,公用经费占10%。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粮食局2017年度收入预算数134.88万元,决算数320.58万元。收入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185.7万元原因是预算数没有包含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粮食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3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78万元,占总支出的39%;项目支出205.64万元,占总支出的61%;与上年基本支出264.15万元对比减少134.3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纳入社保,项目支出与上年315.75万元对比减少11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新哨储备中心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基本支出129.78万元,占总支出的39%。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项目支出205.64万元。占总支出的61%,与上年315.75万元对比减少11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新哨储备中心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与上年561.22对比减少238.96万元,主要原因减少新哨储备中心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2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房屋建筑物构建(新哨储备中心项目)、粮食风险基金、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粮食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5.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57%。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3.2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5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逐年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4.81减少1.58万元,下降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8万元,下降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逐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2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3.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接待人次156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考核检查、单位安全检查等发生的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粮食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5万元,与上年7.35万元对比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车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粮食局资产总额42.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68万元,固定资产2.49万元;固定资产与上年一致无变动,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26万元,原因是减少履约保证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以上名词解释供参考,要结合部门(单位)情况进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