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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921-33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1
  • 有效性
    有效

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21301000 

  第一部分  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民主党派工作、无党派人士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是凝聚力量、争取人心,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团结奋斗。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弥勒市委统战部在中共弥勒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的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水平,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主题,着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妥善处理了涉及统战工作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开创弥勒统战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弥勒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提供更加广泛的力量支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统战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统战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统战部2017年度收入合计218.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63万元,占总收入的97%;2016年结转和结余5.68万元,占总收入的3%。与上年对比增加1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12月增加1人(高锐副部长),2017年10月增加1人(信息中心人员马瑞)。调整改革性补贴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统战部2017年度支出合计1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3万元,占总支出的96%;项目支出6万元,占总支出的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12月增加1人(高锐副部长),2017年增加事业人员1人(统一战线信息中心人员马瑞)二是调整改革性补贴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统战部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12月增加1人(高锐副部长),2017年增加事业人员1人(统一战线信息中心人员马瑞),二是调整改革性补贴工资,三是部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包括人员经费合计146.5万元(基本工资39.37万元、津贴补贴70.41万元、奖金7万元、绩效工资0.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6.83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57万元、奖励金0.01万元、住房公积金金10.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日常公用经费44.81万元(办公费18.9万元、邮电费0.11万元、物业管理费0.27万元、差旅费1.2万元、培训费0.41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劳务费3.24万元、工会经费1.79万元、其他交通费1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统战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省委统战部缩减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宗教活动场所修缮、反渗透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统战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12月增加1人,2017年10月增加事业人员1人(统一战线信息中心人员马瑞),二是调整改革性补贴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7.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一是人员经费合计146.5万元(基本工资39.37万元、津贴补贴70.41万元、奖金7万元、绩效工资0.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6.83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57万元、奖励金0.01万元、住房公积金金10.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二是日常公用经费44.81万元(办公费18.9万元、邮电费0.11万元、物业管理费0.27万元、差旅费1.2万元、培训费0.41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劳务费3.24万元、工会经费1.79万元、其他交通费1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三是项目经费6万元(宗教活动场所修缮和反渗透经费)。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统战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5万元,支出决算为3.30万元,完成预算的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0万元,完成预算的6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市接待政策,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进行公务接待。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29万元,下降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24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5万元,下降3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市接待政策,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进行公务接待。二是统战部公务用车2017年6月已经无偿划拨至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使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统战部门、上级民主党派到弥勒调研,开展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统战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严格执厉行节约政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包括:办公费18.9万元,邮电费0.11万元,物业管理费0.27万元,差旅费1.2万元。 培训费0.41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公益性和大学生志愿者岗位工资3.24万元,工会经费1.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2万元等.原因为部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 

  2)2017年省委统战部补助补助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经费和反渗透工作经费6万元,2016年为13万元,减少7万元。原因为省委统战部缩减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统战部资产总额2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2.1万元(其中:房屋0万元、车辆0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5.0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一批,账面原值2.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3.57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3.57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3.57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2.75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82万元,节减率为22%,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2.75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82万元,节减率为22%,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2.75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82万元,节减率为22%;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 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在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监督”栏目中的“公开数据上传及监督检查”专栏中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21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