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92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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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8-2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80100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并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财政工作;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并实施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落实稳增长若干政策,着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发扬“盯、关、跟”精神,采取“按月跟踪、按季督查、定期分析、年终考评”方式,积极争取中央省州在资金和项目上的更大支持。全年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完成21.2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加快PPP项目建设。全市15个PPP项目进入财政部项目库,总投资213.34亿元。其中:财政部PPP示范项目4个,总投资21.43亿元。红河水乡旅游建设项目(一期)--湿地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累计完成投资额5.4亿元,占总投资的99.9%;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已建成投入营运;弥勒市“一水两污”建设项目、红河“东风韵”庄园文化旅游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弥勒市太平湖森林公园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强化政府债务监管。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0.8亿元,未突破人大审议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7.7亿元。强化债务风险管控,成立弥勒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弥勒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将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全年置换、偿还存量政府债务22,756万元。实施企业扶持政策。安排筹措企业奖励扶持资金6,803万元,集中扶持和培育新能源、新材料、重点产业,提升科技水平、产品改造升级、达规企业奖励及中小企业孵化园项目建设;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14万吨,有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筹措贴息资金3,282万元,为11家劳动密集型企业贴息贷款1,476万元,为1,694人发放小额担保、“贷免扶补”贷款17,037万元用于创业;投入资金400万元,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峰会。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投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445万元,保障实施省州市重点项目;筹备成立了弥勒市特色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入启动资金4,000万元,推进西三可邑、红河“东风韵”、太平湖森林公园、红河水乡特色小镇建设,提升城市旅游品位。
2.落实财税政策措施,着力推进财政增收。
牢固树立经济决定财政的理念,积极采取“放水养鱼”、“筑巢引凤”、“养鸡生蛋”等方法,大力培植新兴财源,深化财税政策改革,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建设“特色突出、优质高效、基础稳固”的地方财源体系。加强财税工作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财税工作,按月召开财税运行分析会议,统筹协调全市财税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组织收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出台《弥勒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暂行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及时将州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分解到财税部门和乡镇,落实到税种,按月倒逼、按周细化,建立奖惩机制,调动抓征管、增收入的积极性。强化税收收入征管。落实《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弥勒市建筑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办法》,开展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出租(自营)房屋、土地税收和政府性工程项目税收清理工作,确保税收“颗粒归仓”。坚持“小税种大管理”理念,精征细管、强征严管、智征精管,狠抓征管措施落实,扎实抓好汇算清缴。严格规范车船税、资源税代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和自行申报管理。全面强化税务稽查,做实“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工作,深挖增收潜力,堵漏增收,有效防范“跑、冒、滴、漏”。细化非税收入管理。制定出台了《弥勒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及其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开展非税收入清收,深挖细查各单位的非税收入,做到“大到处置一幢房子,小到处理一把椅子”所实现的收入均按照规定缴入国库。加强社保基金征缴和清欠工作,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使用安全。
3.落实三农惠民政策,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投入资金14,688万元,扶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村环境整治、农业生产发展、烟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花卉产业、现代农业庄园、农产品加工;投入畜牧发展资金1,719.12万元,实施畜牧业“1750工程”、基础母牛扩群项目、佛亨养殖场项目、草原生态保护项目建设,补助扩建上规模、标准化的猪、牛、羊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示范村,推进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加强森林生态建设。投入林业资金8,612万元,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保护、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还草、林业改革发展、陡坡生态治理等工程建设,植树造林7.69万亩,实施完成天保二期森林养护面积344.05万亩,完成节柴改灶700台,太阳能热水器700台,发放林业发展贴息贷款2,150万元,林业产业蓬勃发展,山区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夯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水利建设资金(基金)12,713万元,推进虹溪花卉园水利项目建设、水生态治理工程,实施东风片区、江边乡、西二镇糯租片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完成各类水利工程4,217件,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21万亩,蓄水能力21.12万立方米,解决3.1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面推进精准脱贫工作。把精准脱贫作为财政支出保障的重点,积极筹措扶贫资金,全年整合财政扶贫资金72,586.66万元,争取浦发扶贫基金41,300万元,扎实有效推进脱贫攻坚,力促“五个一批”政策落地生根,预计实现9,312人贫困人口脱贫销号,13个贫困村脱贫出列、江边乡脱贫摘帽。扎实推进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含增量)41个,美丽乡村项目2个,四位一体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4,923.12万元,受益村民10,518户3.72万人;投入资金1,282万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3个。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农村道路建设5,035.27万元,实施建制村通村油路项目46个258公里、市补农村公路养护项目169个495公里。认真落实惠民政策。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贴等各种惠农补贴9,094.28万元。兑付城市公交、出租车、农村客运、林(渔)业燃油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补贴2,166.58万元。
4.落实托底保障政策,着力推进公共事业发展。
促进教育持续发展。投入教育资金82,612万元,全面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确保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经费及时足额兑现,“全面改薄”及教育专项工程稳步推进,弥勒六中、弥勒二小主体工程建设即将完成,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及缓解城区中小学就学压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各项教育惠农政策,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基金)58,066万元,推进弥勒儿童福利院建设,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推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高技能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等工作,增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拨付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资金11,405.09万元,重点用于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等生活补助;进一步落实养老体系建设,发放9,850名企业职工、62,711名城乡居民、3,662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92,185.60万元;投入资金536.96万元,用于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资金51,877万元,加快推进健康弥勒行动计划,推进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启动国家健康城市创建工作,市人民医院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市妇幼保健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湖泉圣仁医院建成投入运营;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投入资金24,716.40万元,全年累计报销医疗保险支出47,639.83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开通贫困户就医“绿色通道”,投入城乡医疗救助金及健康扶贫资金1,135.22万元,受惠城乡困难群众39,405人;全面实施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筹措资金27,692.4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实施髯翁西路、西山路、建设巷、新瓦房、民主街、白腊园等棚户区改造工程;投入资金9,101.77万元,全面实施“一水两污”项目,整治农村生活环境,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升;投入资金3,750万元,实施庆来路、弥勒大道、锦屏西路、红河水乡旅游综合体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促公共文化建设。投入文化体育与传媒资金(基金)2,899万元,实施文化建设“1046”春天工程,组织开展庆祝建州60周年系列活动,成功举办第八届中国•弥勒阿细跳月民族节和第五届职工运动会,实施新哨足球场、弥勒综合档案馆建设,完成市文化馆、非遗展览馆主体工程建设。以农村为重点,优先安排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支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乡镇文化站及村级文化场所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力保社会公共安全。投入公共安全资金14,498万元,实施竹园林区派出所、巡检司派出所建设,政法部门公用经费按标准给予保障,支持政法部门反恐禁毒、缉枪制爆,提升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能力。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安排筹措资金2,081.42万元,支持建成标准化基层党组织370个,完成301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按照规定给予保障,党的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5.落实全面改革政策,着力推进依法规范理财。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改革要求,全市128个预算单位全面实施部门预算,不断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进度,拓展预算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拓展国库管理改革。加强财政专户清理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全面推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完善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有效控制现金使用。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年审批采购项目622次,预算金额29,334.3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6,417.66万元,节约资金2,916.64万元,节约率9.94%。加强会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会计法规制度宣传、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资格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全市“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推进财政绩效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机构10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服务机构5家,对市级六家单位的1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资金4,38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评价结果均为优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开展扶贫专项资金、“小金库”、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及规范津贴补贴、棚改危改、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交通城建、企业发展等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开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专项清理工作,按照规定清理收回本级财政重新安排资金31,582万元,盘活了财政存量资金,规范了财务收支管理。
2017年,我市财政运行缓中趋稳,稳中有进,完成了州委州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保证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各项补贴及时兑现,保证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需要,保证了民生和社会稳定支出等各项配套所需资金,融资和争取上级资金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
1.弥勒市财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财政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财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534.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4.3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本年度收入较上年减少20.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0.4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削减了各项业务工作经费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85%,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州级增加了库区基金征管考核经费预算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财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74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2.9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减少10.3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3.70%,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0.5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60.48%,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42.09%。
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增加车改补贴及正常晋升增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划归社保管理,工资由社保中心发放,单位减少了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减少了各项业务工作经费的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购入的办公设备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1.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3.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各项业务工作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5.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3%。较上年减少93.03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减少了各项业务工作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35.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病逝人员的抚恤费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主要用于开展相关工作日常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7.07万元,完成预算的2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0.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6万元,完成预算的3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6.92万元,下降7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11万元,下降99.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8万元,下降62.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及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1万元,占1.56%;公务接待费支出6.96万元,占98.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补交上年度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9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单位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财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1.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3.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各项业务工作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财政局资产总额5008.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26.75万元,固定资产3481.77万元(其中:房屋2471.37万元、车辆110.92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99.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9.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0.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198.8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98项,账面原值122.0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4.83万元;出租房屋1100平方米,账面原值4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7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173.85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173.85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40.81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133.04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124.77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49.08万元,节减率为28.23%,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173.85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36.95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3.86万元,节减率为9.63%;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 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87.82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45.22万元,节减率为34%;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弥财发〔2017〕68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以局长李云同志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绩效评价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验收工作。依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现行财务制度,按照单位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清晰列出绩效评价的目标,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三个方面,对每一个目标进行绩效评价。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核查。通过自查和抽查,项目实施单位能够按照项目规划组织实施,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