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92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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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8-2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28601000
第一部分 主要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市直属机关工委是弥勒市委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好机关各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工委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这个总任务,以“基层党建提升年”为抓手、以“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着力点,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主线,以“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做合格党员”活动为推手,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着力推动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通过抓党建促业务,有力地发挥了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进一步理顺党组织关系,截止2017年底,工委下辖9个机关党委(辖2个党总支部,66个党支部)、10个党总支部(辖39个党支部)、43个党支部,2519名党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市直机关工委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单位2017年人员编制数为6人,行政编制5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
2017年末实有人数为:在职6人(行政人员5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比上年增加1入,增长20%。其中:2017年1月调出1人(常务副书记),3月调入1人(常务副书记),5月调入1人。
离退休人员年末实有4人,其中:退休人员4人(行政退休4人)。
无车辆编制,无实有车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机关工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122.3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217.21万元减少94.87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43.68%,主要原因是2017年4名退休人员工资列入社保发放,上半年在职人员减少,故人员工资减少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机关工委2017年度支出合计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8万元,占总支出的55.7%;项目支出62万元,占总支出的44.3%。与上年197万元对比减少57万元,下降28.94%,主要原因是2017年4名退休人员工资列入社保发放,上半年在职人员减少,故人员工资减少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党建管理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98万元。与上年180.9万元对比减少102.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4名退休人员工资列入社保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党建管理中心工作任务,为完成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活动室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万元。与上年16.1万元对比增加45.9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党建工作经费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购买复印(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机关工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与上年163.55万元对比减少31.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4名退休人员工资列入社保发放,上半年在职人员减少,故人员工资减少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等基本支出69.68万元,党员培训教育等党建工作业务支出6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和4名退休人员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机关工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1万元,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2.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2.5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用大幅下降(一是上级来访人员自负吃住费用,二是公务用车移交平台后无维修保养费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2.4万元减少2.02万元,下降84.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5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8万元,下降71.7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用大幅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XX%;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接待人次52人。主要用于接待村委会来人、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授课老师等用餐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工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5万元,与上年对比15.1万元对比减少4.23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办公用品、耗材等购置费用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工委资产总额140.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40.07万元(其中:房屋0万元、车辆0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40.0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67万元。处置车辆1辆(移交公务用车平台),账面原值25.19万元;增加办公设备一批,账面原值4.5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3.86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3.86万元。其中: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3.86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3.78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08万元,节减率为2.1%,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3.78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08万元,节减率为2.1%。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为一级预算单位。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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