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rsj/2024-00015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2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601000
第一部分 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上级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农村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的具体政策。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部门乡镇的社会保险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负责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预算编制和存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库的维护及养老保险统计工作;负责经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计发核定和支付以及基金等日常业务工作;负责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咨询和其他服务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等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就业创业取得新业绩。2017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8481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6020人的140.88%;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365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1810人的130.66%;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745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1630人的168%;公益岗位就业1285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730人的176.0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2%,比控制数减少1.18个百分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154人,完成目标任务120人的128.33%;农村劳动力培训71829人次,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42870人的167.55%,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7546人次,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26750人的237.75%,其中:转移到省外就业39451人、完成163.02%;“贷免扶补”扶持创业723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723人的100%;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046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979人的106.84%;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035.4万元,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13053万元的138.17%。
(2)社保事业实现新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时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到位、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渠道顺利开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待遇持续上调,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截止12月底,全市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98.07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75328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367657人的102.09%,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25696人(其中:职工医保36041人,城乡居民医保489655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510000人的103.08%;失业保险参保19209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19208人的100.01%;工伤保险参保39549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34900人的113.32%;生育保险参保20904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20892人的100.06%。全年共收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7698万元、征收社保基金13.97亿元,共支付22.03万人次社会保险待遇15.91亿元。
(3)人才引进培养实现新突破。配合市人才办起草制定并提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弥勒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等7个人才系列文件和6个配套子文件》人才系列文件,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体系,深入到福建工程学院、云南农业大学引进水电工程、工程建设类紧缺型人才3名,进一步填补我市各用人单位紧缺型人才缺口。采取自下而上推荐、专家评议等方式推荐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评先,全市共推荐3人参加云南省政府科技兴乡贡献奖评选、1人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人选”评选。西民中张贤同志通过层层推荐评审,成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
(4)人事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探索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平时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工作,对不规范管理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多领取资金;按规定集中清理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工作,督促涉及单位将29名借调人员全部清退回原单位。做好公务员职级晋升审批工作,共51人获得职级晋升。其中12人从副科级晋升为正科级,39人从科员级晋升为副科级;积极配合州局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招录工作。
(5)劳动关系日趋和谐稳定。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实名制发放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2017年,累计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685家,30790人(其中农民工16556人),签订率达98.61%,413家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涉及职工人数20845人,签订率达98.09%;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次,办结率为100%;收到仲裁申请44件,立案受理仲裁案件44件,期限内结案率100%;立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17起,结案17起,追发507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775万元,举报投诉案件及涉及农民工人数同2016年相比呈下降趋势,减少11件667人。
(6)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投资737万元的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已建设完工;投资120万元的劳务市场建成投入使用,日均进场务工人员达800余人;全市金融社保卡制发492434张,农村社保协管员待遇已落实到位。
(7)重点工作推进卓有成效。行业扶贫工作目标圆满完成。2017年,组织9483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3700人的256.30%,转移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730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900人的525.56%;贫困人口中符合参保条件的100%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圆满完成。全年争取上级资金3。3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亿元的110%;招商引资协议资金完成209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20000万元的104.5%,到位资金159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5000万元的106%。
(8)截止2017年目前,全市12个乡镇及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共295家单位12717人参加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任务数12668人100.39%,其中在职职工9078人,完成任务数9075人100.03%,退休人员3639人,其中新增退休人员130人。1-12月,累计征缴养老保险基金51266万元,完成参保任务数51015万元100.5%、职业年金7698万元,共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66379万元,其中统筹内57803万元,统筹外8576万元。完成2017年统筹内云人社发【2017】111号文件调资3606人,人均增资192.73元;完成统筹外调整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649人1707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2人)。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人社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4404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47.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3206.4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市人社局下属医保中心、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城居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统一纳入市人社局管理;根据弥编发〔2016〕72号,新农合并入人社局;2017年就业资金、医疗、工伤、生育,养老保险补助支出放入局机关核算;2017年全市退休人员统一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管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人社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4447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06.86万元,占总支出的98.94%;项目支出472.61万元,占总支出的1.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市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946.5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53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市人社局下属医保中心、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城居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统一纳入市人社局管理;根据弥编发〔2016〕72号,新农合并入人社局;2017年就业资金、医疗、工伤、生育,养老保险补助支出放入局机关核算;2017年全市退休人员统一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管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市人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2.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97.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就业资金、医疗、工伤、生育,养老保险补助支出放入基本支出核算。具体项目开支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人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419.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与上年对比32117.57,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市人社局下属医保中心、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城居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统一纳入市人社局管理;根据弥编发〔2016〕72号,新农合并入人社局;2017年就业资金、医疗、工伤、生育,养老保险补助支出放入局机关核算;2017年全市退休人员统一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41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人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21万元,支出决算为26.08万元,完成预算的30.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52万元,完成预算的34.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56万元,完成预算的28.5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个严禁”、州委州政府“七个不准”和市“十个不准”,严格控制招待费标准,限制单位人员陪同就餐,不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能在本单位食堂接待的尽量安排在食堂接待。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18万元,下降26.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1万元,下降4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7万元,下降58.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个严禁”、州委州政府“七个不准”和市“十个不准”,严格控制招待费标准,限制单位人员陪同就餐,不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能在本单位食堂接待的尽量安排在食堂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2万元,占36.5%;公务接待费支出16.56万元,占6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5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就业中心、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城居保中心、监察大队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局机关、就业中心、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城居保中心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人社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94,主要原因为成本控制,经费压缩。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资产总额1376.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1.66万元,固定资产327.71万元(其中:房屋60.19万元、车辆39.1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28.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77.2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157.9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4辆,账面原值171.7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1.9万元;出租房屋906.3平方米,账面原值60.19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72.8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4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4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4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3.8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2万元,节减率为5%,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4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4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2万元,节减率为5%;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 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各地要按照《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意见》规定,将仲裁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仲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对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中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且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专、兼职仲裁员,以及负责庭审记录等相关工作的书记员进行发放。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