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93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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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9-1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省、州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森林管护344.05万亩、重点公益林管护126.88万亩。完成营林造林16.683万亩(含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面积),其中: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0.8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4万亩、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4.1万亩、省级低效林改造1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1.7万亩、2017年石漠化综合治理人工造林1.2万亩、201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人工造林1.353万亩、长江防护林建设3万亩、森林抚育1万亩、核桃提质增效2万亩、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项目0.13万亩,均达任务数100%。完成农村能源建设成品灶1000台、太阳能热水器1100台,均达任务数100%。
开展实施精准扶贫人工造林项目1万亩;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新聘生态扶贫护林员100名,目前全市共有生态扶贫护林员300名,每年报酬金额为360万元;实施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9.96万亩,完成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3.54809万亩,投资55.5万元,建设完成“2017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林业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5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其中包含竹园林场业务用车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6,431,519.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279,419.04元,占总收入的98.6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52,100元,占总收入的1.33%。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收入合计128,917,9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657,974元,占总收入的88.94%;其他收入14,260,000元,占总收入的11.06%。2018年收入总体比去年减少,主要是因为上级对林业项目投入减少形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0,147,528.54元。其中:基本支出18,371,430.63元,占总支出的22.92%;项目支出61,776,097.91元,占总支出的77.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支出合计124,192,111.49元,基本支出17,481,040.95元,18年增加890,389.68元,主要为人员工资调增形成;17年项目支出106,711,070.54元,18年减少44,934,972.63元,主要是因为我单位项目工程存在跨年度实施情况,部分项目未完工,项目款未支付完。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71,430.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0,389.6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形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776,097.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934972.63元,主要是由于我单位部分项目工程存在跨年度实施,部分项目未完工,项目款未支付完。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社会保险补助,支出4,863,300元,占总支出的6.07%;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2,173,594元,占总支出的2.71%;退耕现金,支出2,743,410元,占总支出的3.42%;其他退耕还林支出4,600,000元,占总支出的5.74%;行政运行支出1,249,732元,占总支出的1.56%;林业事业机构支出100,000元,占总支出的0.12%;森林培育支出11,857,990.5元,占总支出的14.8%;森林资源管理支出940,000元,占总支出的1.1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7,490,900元,占总支出的21.82%;动植物保护,支出500,000元,占总支出的0.62%;林业防灾减灾,支出3,777,171.41元,占总支出的4.71%;其他林业支出,支出11,480,000元,占总支出的14.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897,796.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4%。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003,623.87元,2018年支出比2017年减少是因为上级对林业项目投入减少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2,49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8%。主要用于遗属补助,伤残抚恤金,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离退休人员工资,竹园林场退休人员双渠道发放工资,退休职工三费补助,死亡抚恤费,江边林业局职工刘光明生活补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460,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3%。主要用于江边林业局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费,竹园林场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费,竹园林场2017年人工造林款,西一镇天保二期公益林建设封山育林资金,百源园林绿化公司2017年天保工程人工造林款,各乡镇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款,陡坡地治理兑现资金,红果农业公司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农投公司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补助金,咸宁市林业勘察设计院设计费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62,324,99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单位职工工资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0,691.97元,支出决算为330,361.76元,完成预算的56.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7,512.76元,完成预算的73.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849元,完成预算的26.2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50,330.21元,下降43.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2,105.53元,下降2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8,224.68元,下降73.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7,512.76元,占84%;公务接待费支出52,849元,占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7,512.7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7,512.7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森林督察,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84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84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营造林、森林督察、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林业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9,384.9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70,389.84元,主要是由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公务用车,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压缩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车辆运行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行政人员公车改革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151,515,320.95元,其中,流动资产121,194,015.44元,固定资产29,442,905.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78,4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655,011.7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066,294.65元,固定资产增加10,710,317.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878,4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72,856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172,85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200元;出租房屋120平方米,账面原值1,404,679.9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91,139.25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12,060.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50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869,552.9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野外放归、巡护,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为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