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xfj/2025-00009
- 发布机构弥勒市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9901000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检查、指导各乡镇和市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州委、州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来访,向相关乡镇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
3.承担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4.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建议,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5.承担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市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7.承担市委书记、市长信箱“网上信访”受理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有序推进领导定期接访、视频接访和联合接访
(1)落实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密切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落实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到信访局接待来访群众。继续执行市委、市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律师陪同接访工作制度。对市领导接访的信访事项中的重点信访案件,立案并按时限要求办结,由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信访人。1-12月,市领导接待日共接待42批142人次,化解23批41人次,其余正在化解时限内。
(2)扎实开展视频接访,破解地理限制“上访难”。通过面对面接访、面对面交办、面对面回复,降低群众上访成本,便利了群众,提高了群众诉求的效率。1-12月市级领导视频接访61批72人次,已全部化解。
(3)重要信访案件开展联合接访,实现资源整合。对到市委、市政府大规模集体上访和重要信访案件开展联合接访,迅速通知涉事乡镇和职能部门的相关领导及时到市信访局联合接访。共同面对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次进行答疑解惑,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突出问题。1-12月共开展联合接访29批727人次。
2.充分发挥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1)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规定了工作职能职责,及时调整相关工作机构,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办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办主任为召集人,由12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共48个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
(2)严格抓好领导包案化解工作。对2017年领导包案化解和稳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共梳理排查出23件信访积案进行包案化解、5件信访积案进行包案稳控,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市委书记、市长作为总责任人,明确一名市级领导作为包保领导,涉及部门、乡镇为具体责任单位,部门、乡镇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办理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共化解5件信访积案。
(3)齐抓共管,加强重要节点、敏感时期的信访工作。做好全国、省、州、市“两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以及商洽会、党的十九大期间信访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各区域各部门实施方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严格执行依法逐级走访办法,加强信访工作基础业务建设
(1)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严格执行依法逐级走访办法。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和受理办理程序,扎实做好依法逐级走访工作。据统计,1-12月向群众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1件,《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60件。
实行信访工作“月交办、季督查”制度。对每月群众到市委、市政府上访情况,以《群众到市委、市政府信访化解月推进表》交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引起重视。每季度定期不定期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化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确保信访问题按时限要求得到有效解决。1—12月,交办群众来访293批1351人次,录入云南信访系统办结243批1203人次,其余正在办理中。
(2)做好办信工作,来信来访及时录入系统。坚持来信来访必登,及时将信访事项信息及受理、办理环节各项文书统一录入云南信访信息系统。目前,弥勒市共有35个有关部门、12个乡镇接入并启用云南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访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竹园镇、新哨镇试行网上信访代理工作,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当地群众宣传网上信访代理制度,公开信访代理人信息。1—12月,全市共收到来信62件,网上信访件445件(人民网33件),微信信访24件,手机信访8件,已全部办结。
(3)强化积案集中攻坚,推动信访积案化解。紧紧围绕“事要解决”工作目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梳理排查3件信访积案件,其中:省级领导包案件2件,州级领导包案件1件,已交办至责任乡镇和部门,目前3件信访积案已全部化解。
(4)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认真开展信访件复查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信访件督办制度,保证了信访件办理工作质量,1—12月共收到州信访局交办的督办件2件,已全部办结;共发出督办函6件,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督办案件采取涉及单位联合办理形式进行督办,共办理2件;二是充分发挥复查复核在解决信访案件中的作用,创新机制,严把关口,不断提高复查办案质量。1—12月,共收到申请复查信访案件21件,其中,受理办结5件;退回相关乡镇部门重新办理10件;不予受理的6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信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17.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9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收入210.45万元,同比上升3.56%,原因是2017年工资福利提高,增加机关单位养老保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信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1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66万元,占总支出的79.21%;项目支出44.79万元,占总支出的20.79%。上年度支出171.53万元,同比增加25.6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工资福利提高、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信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0.66万元,上年支出120.26万元,同比增加41.9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信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79万元。上年支出36.79万元,同比增加21.68%,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鼎鑫、力生等群体访突出,信访维稳工作严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上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71.53万元,同比增长25.6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养老保险缴费增加,鼎鑫、力生等群体访突出,信访维稳工作严峻。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6.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5%。其中:2010301项支出146.47万元,2010302项支出17.49万元,2010308项支出32.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信访维稳工作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2.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预算的177.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完成预算的65.5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置换,党的十九大及红河州六十周年大庆信访维稳工作任务重,鼎鑫公司、力生公司等群体访突出,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7万元,下降12.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08万元,增长82.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5万元,下降48.5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万元,占57.48%;公务接待费支出5.03万元,占42.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接待人次850人。主要用于信访维稳,联合接访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信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7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0.6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差旅费0.67万元,培训费0.59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2.0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其他交通费8.8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信访局资产总额115.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96万元,固定资产83.31万元(其中:车辆63.7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9.5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34万元,流动资产减少3.6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在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监督”栏目中的“公开数据上传及监督检查”专栏中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弥勒市信访局
2018年8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9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