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94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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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8-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新哨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555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新哨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各项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地方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促进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地方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要职能:促进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努力完成市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抓实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事业,高度关注民生;优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安定。
2.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市委市政府下达我镇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为4300万元,实际完成数为4328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0.7%,较上年增长6.7%。在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镇政府按照“农业稳镇、工业强镇、旅游活镇、生态靓镇、和谐兴镇”的发展思路,全镇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
1.弥勒市新哨镇人民政府
2.新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3.新哨镇农村经济经济管理站
4.新哨镇林业站
5.新哨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6..新哨镇农业机械管理站
7.新哨镇水务管理所
8.新哨镇畜牧兽医站
9.新哨镇合管办
10.新哨镇劳动保障所
11.新哨镇财政所
12.新哨镇文化站
13.新哨镇广播站
14.新哨镇党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2017年度收入合计2380.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7.33万元,占总收入的83.5%;其他收入392.73万元,占总收入的16.5%。与上年对比年度收入增加54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7.56万元,事业收入减少8.54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43.85万元,主要原因是:计生服务所划拨卫生院造成事业收入减少,本年项目支出增加,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2017年度支出合计24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7.72万元,占总支出的86%;项目支出338.78万元,占总支出的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75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0.9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32.7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他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7.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0.91万元 ,主要原因是薪资调整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79.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38.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8.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2.7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具体项目支出情况:红财建发[2017]48号弥勒市新哨镇足球场项目177.78万元;弥财预指[2016]248号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资金35万元;红财预发[2017]131号新哨镇猴街村委会上村村民小组活动场地建设经费补助15万元;红财预发[2017]131号新哨镇猴街村委会上村村民小组老年协会活动经费补助5万元;红财预发[2017]131号新哨镇招纳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司村民小组活动室建设经费补助5万元;红财预发[2017]131号新哨镇猴街村委会卫生室建设经费补助5万元;弥财预指[2013]368号猴街村委会公益事业费5万元;弥财预指[2017]68号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组织(筹资)建设经费9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3.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01%。与上年对比增加548.55万元,主要原因是薪资调整支出增加、办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7.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2%。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356.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07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2.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2.88万元;
3.教育(类)支出19.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19.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71万元;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15.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4%,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36.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7.78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149.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8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11.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8万元;
7.城乡社区(类)支出8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4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05万元;
8.农林水(类)支出7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9%,主要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263.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7.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8万元;
9.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10.住房保障(类)支出67.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0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41万元,支出决算为55.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略微增加,但相较上年有明显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35万元,下降5.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5万元,下降12.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万元,减少0.9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镇厉行节约成效进一步显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7万元,占39.34%;公务接待费支出33.42万元,占60.66%。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6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政府日常运行、村三委换届选举、扶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20.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府日常运行、村三委换届选举、扶贫攻坚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84 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正常运转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包括人大、党委、政府、计生办的行政单位支出205.6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支出65.2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资产总额5135.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50.43万元,固定资产1285.56万元(其中:房屋795.59万元、车辆319.45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70.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43.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2.2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362.26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362.26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13.32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348.94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357.27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4.99万元,节减率为1.38%,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357.27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4.99万元,节减率为1.38%。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11.97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35万元,节减率为10.14%;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 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345.3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3.64万元,节减率为1.04%;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55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