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hxz/2024-00004
- 发布机构弥勒市虹溪镇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虹溪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560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虹溪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虹溪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2.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3.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展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4.加强镇党委、政府班子自身建设,抓好基层党建和村级政权建设,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领导。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镇财政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纪委的大力监督、指导下,在市财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认真落实厉行八项节约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时调整财政政策,加强管理、知难而进、扎实工作,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狠抓各项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等措施的落实。在财政预算执行的过程中,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本着“保工资、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资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财税法规,加大培植财源建设力度,壮大地方经济,从而保证了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正常运转所需较低资金的需求。圆满地完成了市财政下达的地方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虹溪镇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8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分别是:
1.虹溪镇人大
2.虹溪镇政府
3.虹溪镇党委
4.虹溪镇团委
5.虹溪镇村委会
6.虹溪镇财政所
7.虹溪镇党校
8.虹溪镇广播站
9.虹溪镇文化站
10.虹溪镇计生办
11.虹溪镇劳保所
12.虹溪镇合管办
13.虹溪镇农经站
14.虹溪镇农科站
15.虹溪镇农机站
16.虹溪镇林业站
17.虹溪镇兽医站
18.虹溪镇水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虹溪镇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虹溪镇2017年度收入合计1679.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7.26万元,占总收入的93.91%;其他收入102.3万元,占总收入的6%。与上年对比减少93.52万元,主要原因为服务所划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虹溪镇2017年度支出合计181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9.44万元,占总支出的92.32%;项目支出139.63万元,占总支出的7.68%,本年财政补助结转9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96.6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5.08万元,主要原因系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具体如下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79.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7.32,主要原因系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9.81万元,占44.65%;商品和服务支出678.19万元,占40.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3.53万元,占14.5%;其他资本性支出7.91万元,占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91万元,主要原因系2017年基层政权建设项目支出减少。主要项目支出系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建设项目、城乡环境卫生及综治维稳经费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虹溪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67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0.31万元,占总支出91.5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9.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1.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3.5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94万元。具体如下图所示:
项目支出139.63万元,占总支出8.46%,其中:办公费53.48万元、差旅费3.39万元,维修费62.58万元、培训费0.42万元、专用材料费9.02万元、劳务费3.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7.66万元。如下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支出626.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7%。主要用于人大、政府、社团、党委及财政所各单位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2.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1.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4万元;
2.公共安全(204类)支出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虹溪镇消防劳务费支出;
3.教育(205类)支出3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主要用于党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
4.文化体育与传媒(207类)支出32.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文化站与广播站单位支出,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29.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万元;
5.社会保障与就业(208类)支出14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主要用于劳保所、合管办、退休及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9.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教育(210类)支出18.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计生办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9万元,系计生协管员工资支出;
7.城乡社区(212类)支出108.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主要用于城乡环境卫生支出;
8.农林水(213类)支出61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2%。主要用于农经站、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水务所、林业站、村委会及其他扶贫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5.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万元;
9.资源勘探信息等(215类)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虹溪镇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经费支出;
10.住房保障(212类)支出60.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主要用于虹溪镇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虹溪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07万元,支出决算为42.34万元,完成预算的78.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51万元,完成预算的34.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83万元,完成预算的44.0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系虹溪镇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做到经费支出每年只减不增。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03万元,下降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去年一致,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万元,下降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3万元,下降3.3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系虹溪镇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1万元,占43.72%;公务接待费支出23.83万元,占56.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虹溪镇2017年度尚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7年度尚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5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各部门单位出差、下乡、维稳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XX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8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5.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56批次),接待人次11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243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或其他部门下乡、来访、村委会人员工作餐、部分办事群众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虹溪镇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53万元,主要原因系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虹溪镇资产总额5382.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93.19万元,固定资产1488.98万元(其中:房屋1188.95万元、车辆171.96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28.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87.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12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8.08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82.9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6.68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6.68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6.68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5.85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83万元,节减率为12.43%,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5.85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83万元,节减率为12.43%;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 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省本级为单独公开,各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公开方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56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