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94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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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8-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弥阳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55401000
第一部分 弥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法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加社会自治功能,加强镇党委、政府班子自身建设,抓好基层党建和村级政权建设,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领导。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夯实基础,调整结构,经济发展持续提升。经济指标稳中有升,第三产业稳步发展,引进省外实际到位资金2.3亿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围绕水、田、路、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2、全力以赴,克难攻坚,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一年来,举全镇之力、聚全民之智,突破重点难点,确保了所有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如期开工。完成太平湖森林公园、品元玫瑰花基地等重点项目区土地流转,完成甸溪河治理工程、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健康食品产业园等项目土地征收及弥勒市上东乡片区坟墓搬迁;民主街、拖白、白腊园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
3、精心组织,重点突破,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成效明显。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成功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扎实开展城市“四治三改二增一拆”和农村“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环境卫生提升明显,违法违规建筑得到有力整治。不断加快恢复绿水青山,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全面落实主要街道街长制、推行“河长制”,甸溪河综合治理(一期)初显成效。
4、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社会民生事业全面发展。牢固树立“民为邦本、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加快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社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社会保障事业稳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5、坚定信心、敢于担当,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深入开展“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精准实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贫困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6、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坚持对重大决策进行听证、对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对重点工作进行通报,累计公示重要事项8项,通报重点工作21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办公用房的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圆满完成熙和、慧心、福心、和谐、福地、莲花、俊峰7个新社区组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阳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包括人大、政府、党委、社团、计生办;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所;
3.其他事业单位包括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阳镇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0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阳镇2017年度收入合计3,92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16.60万元,占总收入的99.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29万元,占总收入的0.16%。上年总收入4,535.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89.48万元,事业收入45.73万元,是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事业收入)与比上年同期总收入减少618.62万元,减少13.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弥勒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发放、弥阳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入弥阳卫生院。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阳镇2017年度支出合计4,64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8.32万元,占总支出的88.59%;项目支出530.59万元,占总支出的11.41%;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本年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240.98万元,减少4.9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弥勒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发放、弥阳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入弥阳卫生院。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阳镇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18.32万元。比上年增加632.38万元,增加15.36%,是因为2017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及以前年度由业务主管部门列支的相关经费今年并入乡镇列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56.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62.26占基本支出的45.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阳镇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0.59万元。上年支出1403.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3.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支付弥阳社区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具体项目:红烟产业园宿母依二次搬迁工作经费、太平湖森林公园环湖路土地流转工作经费、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经费、创卫工作道路硬化和排污改造等工程、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阳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2.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比上年同期减少173.63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由弥勒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发放、弥阳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入弥阳卫生院,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人大、政府、党委、社团、财政所等单位的正常运转,支持各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单位的正常开展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村委会社区兼职消防员补助;
5.教育支出4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党校单位的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6.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主要用于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主。要用于社保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计生办人员工资支出及办公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688.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2%。主要用于提升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经费;
10.农林水支出1,373.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8%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支出办公经费、村委会社区小组干部补助、农村公益事业支出;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2017年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
12.住房保障支出14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13.其他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小古城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补助及阿乌公路修缮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阳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4.88万元,支出决算为36.34万元,完成预算的3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93万元,完成预算的6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完成预算的5.8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一直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公车的使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68.78万元减少32.44万元,下降47.1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66万元,下降25.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79万元,下降89.6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一直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公车的使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3万元,占93.37%;公务接待费支出2.4万元,占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9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工作督查、调研、各类项目招商引资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阳镇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4.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24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及以前年度由业务主管部门列支的相关经费今年并入乡镇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车辆运行、购买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阳镇部门资产总额7,572.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90.54万元,固定资产1,681.63万元(其中:房屋1,202.32万元、车辆239.44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39.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1,216.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42.7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414.81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414.81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45.29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369.52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371.09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43.72万元,节减率为10.54%,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371.09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43.72万元,节减率为10.54%,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41.16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4.13万元,节减率为9.12%;无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支出;无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支出;无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支出。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329.93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39.59万元,节减率为10.71%,无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支出;无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支出;无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支出。③无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支出;无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支出;无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支出;无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支出。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为加强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制度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项目支出按照各项目进行单位核算。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自评,单位总体情况良好,为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也为下一年我镇的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55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