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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953-17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1000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把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主要担负着普法宣传、依法治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公证工作;律师业务;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等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全市组织各类送法活动52次,开展法治讲座和培训19期,编印法治宣传资料65000 余份,展出展板281块。全市各类重点普法对象参学率分别为:公务员100%、领导干部100%、青少年100%、企业管理人员100%、农民96%、流动人口96%、个体工商户96%、居民96%。 

  2.人民调解工作 

  年内,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5382件,成功5167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6%。    

  3.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975名,累计解除矫正1450 名,现在册管控525 名。 

  ----安置帮教工作。在册管理刑释人员1579人,一般帮教对象1531人,重点帮教对象53人,无“三无”人员。 

  4.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年内,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46件,办结446件。 

  ----公证工作。年内,公证处共受理公证事项761件,办结761件。 

  ----律师业务。年内,律师共办理诉讼案件928件,其中刑事辩护代理150件,民事581件,行政5件,非诉案件45件,法律援助案件156件,担任法律顾问53家,代写法律文书973份,开展法律咨询24637人次。为老年人、贫困妇女、未成年人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107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本年机构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局2017年末实有编制人数45人(含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公证处改制后新增4个事业编制人员待招考、调入)。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12.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4.45万元,占总收入的97%;其他收入68.19万元,占总收入的6%。与上年同期合计收入1046.99万元相比,增加了6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增加了34.01万元,其他收入增加了31.6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为:增资,调资及死亡抚恤金。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省厅补助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经费和帮教基地建设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7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09万元,占总支出的84%;项目支出162.54万元,占总支出的15%;与上年同期支出合计1069.94万元相比,增加支出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2.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及死亡抚恤金;项目支出减少84.7万元原因主要是:上年度省对下帮教基地建设项目完工,年内省对下项目资金大幅减少,及市级年初预算安排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基本支出合计915.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53.7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7.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5.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37%;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1.30万元,主要包括交通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占基本支出的17.63%,与去年基本支出合计822.70万元相比增加92.39万元。原因是:增资,调资及死亡抚恤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项目支出合计16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1.5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04万元,与去年项目支出合计247.24万元相比减少84.70万元;原因是:今年根据市人民政府和市级财政的统筹安排,我单位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均比去年大幅度下降。 

  1.办案情况。2017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382件,成功5167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6%。在册管理刑释人员1579 人,一般帮教对象1531人,重点帮教对象53人,无“三无”人员。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975名,累计解除矫正1450 名,现在册管控525 名。全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46件,办结446件。公证处共受理公证事项761件,办结761件。律师共办理诉讼案件928件,其中刑事辩护代理150件,民事581件,行政5件,非诉案件45件,法律援助案件156件,担任法律顾问53家,代写法律文书973份,开展法律咨询24637人次。为老年人、贫困妇女、未成年人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107件。 

  2、装备情况:2017年装备收入39.62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6.04万元,后被市级财政收回8.42万元,实际结余7.6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中:转移支付资金32万元、其他专款0.44万元。 

  2017年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8.78万元;其中:专业设备购置支出28.34万元、被装购置0.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7.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4%。与上年1023.93万元相比增加支出2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8.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了24.24万元,今年比去年多发了10个月的公务交通补贴,同时也增加了信访维稳和帮教基地建设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了84.28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省对下帮教基地建设项目完工,及市级年初预算安排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937.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0%。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等办案业务工作开展。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9万元;公务接待费8.04万元),支出决算为15.44万元,完成预算的44.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43万元,完成预算的4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1万元,完成预算的37.4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本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5辆,与上年度相比减少了3辆,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282人次,没有因公出国(境)及出省考察情况发生,也没有举办过论坛、研讨会等活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1.99万元,下降43.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52万元,下降40.67%;务公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7万元,下降53.5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3万元,占80.5%;公务接待费支出3.01万元,占1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4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普法宣传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援助办案工作及律师公证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3万元,比去年的52.25万元增加支出84.0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比去年多发了10个月的公务交通补贴,同时也增加了信访维稳和帮教基地建设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资产总额668.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9.7万元,固定资产491.09万元(其中:房屋200.91万元、车辆63.55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26.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7.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6.96万元,流动资产减少58.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78.25万元。上年固定资产总额569.35万元,年内处置资产总额117.5万元,当年新增资产28.34万元,公证处转入待处置资产10.91万元,年末资产总额491.10万元。拍卖、处置和划转平台车辆5辆,处置部分损坏资产。2017年办公室交来待缴国库房租收入4.02万元,资产处置收入3.4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30.61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30.61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30.61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无。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无。 

  2.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27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3.61万元,节减率为88.21%,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27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3.61万元,节减率为88.2%;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无,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②工程类实际采购金额无③服务类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 

  为建立健全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于2017年5月成立了弥勒市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列入部门工作计划 

  司法局各科室处所,每年都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半年、年终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2017年度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评98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情况:2017年会议费支出2.56万元,与上年同期3.21万元相比减少0.6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精神,能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能不办会议伙食的情况尽量不办,有效的控制了会议费的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弥勒市司法局 

  2018年8 月20 日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