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fbgs/2024-001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大队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弥勒市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预防和处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
(3)、对交通参与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4)、对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管理;
(5)、对辖区内五小车辆驾驶人的培训考试。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大队1个,内设:情报信息中队1个,事故对策中队1个,秩序管理中队1个,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中队1个,新哨中队1个,法制宣传中队1个;外设竹园中队1个。
3.人员情况。
弥勒市交警大队行政编制60人、事业参公编制3人,本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6人,协管员13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01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收入为1457.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60.5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96.98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为556.25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341.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49.75万元、基建经费6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35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16.4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96.98万元),项目经费支出736.7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472.8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98.88万元、基建经费支出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35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16.4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96.98万元),项目经费支出736.7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472.8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98.88万元、基建经费支出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队公务接待累计数为324人次,均为业务接待,经费支出累计数9.37万元,与上年同期累计数相比接待人次数减少27.7%,经费支出减少40.7%,大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队实有27辆车(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5辆),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1辆,是车改政策调整车辆编制造成;本年车辆实有数比上年车辆实有数减少31辆,其中:车改公开拍卖23辆、报废处置8辆;车辆运行经费当年累计数比上年同期累计数减少31.3%,其中,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经费比上年同期减少33.4%。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大队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弥勒市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预防和处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
(3)、对交通参与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4)、对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管理;
(5)、对辖区内五小车辆驾驶人的培训考试。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事故稳中有降,命案全破。2017年,在人、车、路迅猛增长的情况下,突出重点、抓住亮点、解决难点,保持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全市共接处警交通事故5220起(录入系统2296起),事故造成50人死亡,414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1万元。与去年相比,事故总数、死伤人数略有下降,未发生3人以上事故。2017年,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7起(含3起顶包案),侦破7起,发生伪造交通事故死亡案3起,侦破3起,跨省抓获2015年“7.02”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驾驶员,严厉打击了交通肇事犯罪,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2)抓贯彻,提高事故预防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审时度势,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汇报,联合有关部门,以丘北经验推广暨县乡平安出行创建工作为切入点,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交叉路口“五小工程”建设、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和城区科技管控项目建设,着力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进一步提升事故预防组织和交通违法打击能力。2017年,全市“五小工程”建设投入470余万元,公路安全隐患整改投入1000余万元。
(3)抓汇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主动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积极汇报工作。通过市政府办、市交安委办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十九大交通安保四场整治攻坚战等整治,联合住建、运管、路管等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提升人居环境交通秩序治理、6—9座小型普通客车三非违法打击、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等专项。在全市推广“警企协作”机制、“三调一确认”机制等。今年,经市政府审签下发交通管理方面的文件6份。
(4)抓专项,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一是抓好重要时间段的交通安保工作。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全力做好“春运”“两会”“国庆”党的十九大“州庆”和其他民俗节庆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一年来,完成各种安保、引导工作170余次。二是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以“两客一危”车辆、微型面包车、摩托车为重点,以酒后驾驶、超员超载、无证驾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为重点,紧紧围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党的十九大、州庆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按照“什么违法行为突出,就打击什么违法行为”原则,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治乱致祸”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秩序得到逐步改善。一年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63530起,与2016年相比查处数增加40%,其中现场处罚106343起,非现场处罚57187起,拘留交通违法驾驶员64人,整治酒驾19起,客车超员12起,无证驾驶1462起,查扣套牌、假牌车辆32辆,拖扣违停车辆6322辆,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60起。
(5)抓源头,筑牢交通事故防线。一是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年来,联合公路、交通、安监、教育等部门,开展公路安全隐患联合排查13次,共排查出公路安全隐患129处,全部上报市协调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治,推动公路部门筹资1000余万元完成了秀河线章保村路基滑坡、新解线塌方等一批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交警在路面巡查中,及时清除滚石、坑塘、泥石流等公路安全隐患64处。城区维修红绿灯82次,修复隔离栏54次,更换隔离桩104棵、隔离栏142片852米,翻新安全岛11个,增设、更换交通标志标牌62块,增设隔离栏282米,共投入维修费用32万余元。二是清除源头安全隐患。通过排查、约谈、曝光、路查等方式,加强对运输企业重点驾驶人管理,完善“抄告”机制,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力度加大。一年来,办理机动车业务35902笔,驾驶证业务14922笔,清除“六类重点车”逾期未报废105辆、逾期未检验83辆、监销报废汽车394辆、注销摩托车12158辆,确保“营转非”大客车、大型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检验率、报废率达100%,重型货车检验率95.96%,报废率92.77%,完成考核要求,从源头上及时消除一批安全隐患车辆。
(6)抓宣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深入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通过微信、微博、手机短信推送、农村交通广播(大喇叭)、电台、电视、报刊、户外LED等媒体媒介开展宣传教育和警示曝光,组织民警进企业、学校等上交通安全课,邀请新闻记者随警采访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一年来,深入企业、学校、单位上交通安全课86次,征订了300份《云南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赠送给各单位、企业、学校、社区阅读,向各乡镇发送了《驾驶员的老师》4万本、“四场攻坚战”等宣传资料5万份,交通安全宣传年历4万份,编发手机短信提示22万条。召开新闻通气会、媒体沟通会5次,组织媒体记者随警采访11次,在中央级、省州级媒体刊发宣传稿52篇,通过微信、微博编发交管资讯、交警信息等776条,开展交通违法案例和事故案例曝光83期767例。组织大中型车辆审验教育、驾驶证满分教育学习1462人次,组织驾考学员观看警示教育片、上街劝导交通1.2万人次。
(7)抓服务,深化“放管服”工作。车管窗口推行“星期六上午上班”延时服务,增设“互联网业务”窗口,推出异地办证、异地检车、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预选机动车号牌增加到50选1等13项便民服务,今年车管下乡28次,考证1257本,检车1430辆。依托“互联网+”平台,建立“弥勒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提供轻微交通事故微信自助处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查询及互联网车驾管业务办理。今年,推广“交管12123”APP手机客户端,受理业务4474笔,微信处理交通事故593起。与司法局、法院、检察院联合,创新推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三调一确认”工作机制。今年,调解室共调解纠纷案275案,成功率98%,涉及理赔金额1686万元。
(8)抓保障,执法装备不断完善。一年来,投入资金130余万元,购置警用摩托车、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单警装备、相机、广播系统、车管办证设备等相关执法装备和业务服务装备,推进竹园中队业务用房、车管业务考场、事故中队调解室建设等交警基础业务设施建设,交警大队执勤执法装备和基础业务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2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收入合计201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3.7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09.12万元,增长5.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有所增加,原因是财政用非税返款安排大队公用经费不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支出合计235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43万元,占总支出的68.65%;项目支出736.76万元,占总支出的31.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49.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基建账并入行政账,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本年没有基建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3.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7.79万元,主要是本年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16.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96.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21%。(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6.7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基建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0.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49.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基建账并入行政账,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本年没有基建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236.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1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付;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相关支出情况);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9.72万元,支出决算为94.97万元,完成预算的67.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XX%;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6万元,完成预算的61.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7万元,完成预算的0.6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5.43万元,下降3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9万元,下降3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44万元,下降40.7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俭制度,缩小开支范围,精减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XX%;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6万元,占90.13%;公务接待费支出9.37万元,占9.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主要用于交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管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35万元,主要原因工作需要,本年辅警增加50余人,财政追加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673.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78万元,固定资产2935.22万元(其中:房屋1869.64万元、车辆432.38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XX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XX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33.32万元),在建工程642.1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8.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0.66万元。处置车辆31辆,账面原值358.0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60.99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60.99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60.99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47.95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3.04万元,节减率为21.98%,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60.99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47.95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3.04万元,节减率为21.98%;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 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
为建立健全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大队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2017年度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评97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①本年车辆实有数比上年车辆实有数减少31辆,其中:车改公开拍卖23辆、报废处置8辆;
②参加培训经费支出累计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4.21万元,增加比例为251.2% ,增加原因是根据红公交传〔2017〕137号,大队承担辅警人员培训费,每期每人费用1000元,本年支出该费用12.4万元。
③被装购置经费支出为666,241元,其中227,500元为本年省级安排的民警服装经费;459,609.6元被装购置经费中,其中公安局统一采购支付的民警、职工作战服款140,793元、其次主要为大队为130名辅警、11名工勤人员购置制服、单警装备经费。
④劳务费支出825,300.46元,主要是涉案车辆保管费支出(一年半的费用)445,418元、大队门卫保安人员服务费92,400元、2017年1-6月乡镇两员工资199,200元、大队保洁费48,200元。
⑤委托业务费支出438,526元全部为事故案件的各项鉴定费用。
⑥咨询费支出150,000元,为城区交通管控科技管理技术咨询费。
⑦租赁费150,218元,为公安专线、卡口的网络租赁费。
⑧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46,894.57元为大队辅警130人的工资、五险支出。
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86,159.21元为大队办案业务费支出,因没有此经济科目,列入该科目中。
⑩基本建设支出650,000元,为大队附属用房建设项目支出,该项目已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担心审计的审定金额与预拨经费金额出现差额,因此以市财政国库部门请示,同意不以650,000元经费支出转增“在建工程”,待项目结算完毕后以实际项目经费支出转增“固定资产”。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8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