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50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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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8-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32401000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耕地保护责任;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实施;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保护和开发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的矿种的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抵押、注销等审批工作,配合做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定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1—12月,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紧紧围绕“突出特色、率先发展,融入滇中、开放发展,风清气正、保障发展”的总体要求、弥勒市委“3456”发展思路及省厅、州局确定的2017年重点任务,找准定位、主动服务、精准施策,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重要民生工程用地需求,资源保障和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弥勒市国土资源局;
2.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弥阳国土资源所;
3.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朋普国土资源所;
4.弥勒市国土资源局东山国土资源所;
5.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江边国土资源所;
6.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新哨国土资源所;
7.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西一国土资源所;
8.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西二国土资源所;
9.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西三国土资源所;
10.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虹溪国土资源所;
11.弥勒市国土资源局竹园国土资源所;
12.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巡检司国土资源所;
13.弥勒市国土资源局五山国土资源所;
14.弥勒市国土资源局东风国土资源所;
15.不动产登记中心;
16.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其中:2017年4月,弥编发[2017]20号文件将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经费形式由自收自支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后,收储中心人员工资从2017年5月开始由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弥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从2017开始纳入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编报;不动产登记中心及12个乡镇土管所、东风国土资源所未单独设帐,人事及账务都统一由国土资源局管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280.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27.40万元,占总收入的97.7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52.72万元,占总收入的2.24%。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2873.78万元,减少53.8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33.64万元,,比上年减少64.32%。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027.62万元,项目收入2406.02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593.76万元,全部为项目收入,比上年减少46.82%。三是其他资金收入252.72万元,比上年减少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82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62万元,占总支出的8.69%;项目支出10793.62万元,占总支出的91.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17041.08万元,减少59.0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37.05万元,比上年减少76.44%。其中:基本支出1027.62万元,比上年增加2.83%,项目支出2509.43万元,比上年减少82.10%。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031.47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42%。三是其他资金支出252.72万元,为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7.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26万元,增加2.83%,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4月,弥编发[2017]20号文件将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经费形式由自收自支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后,收储中心人员工资从2017年5月开始由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弥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人员工资从2017开始纳入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编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93.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069.34万元,减少61.2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509.43万元,比上年减少82.10%。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8031.47万元,比上年减少42%。三是其他资金项目支出252.72万元,比上年减少100%。具体如下:
1.国土整治支出1752.4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6.24%;
2.地质灾害防治支出490.7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55%;
3.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47.7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3%;
4.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5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7%;
5.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314.6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1.44%;
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154.3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69%;
7.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3871.1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5.86%;
8.土地出让业务支出511.3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74%;
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06.3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99%;
10.土地开发支出73.6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68%;
11.其他资金支出252.7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7.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92%。与上年对比减少11477.91万元,减少76.44%,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7.62万元,比上年增加2.83%,项目支出2509.43万元,比上年减少82.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主要用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经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30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1%。主要用于支付“打非治违”动态执法检查系统平台建设及监控设备款、土地整治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及支付矿山地质巡查工作经费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6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12.57万元,完成预算的17.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完成预算的7.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1万元,完成预算的25.2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外宾接待减少;二是严格、规范接待标准;三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使用量。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16万元,下降32.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均为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26万元,下降7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万元,增长26.2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使用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万元,占19.57%;公务接待费支出10.11万元,占80.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开展外出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11万元,接待人次13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23%,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度商品和服务类支出122.70万元,比上年减少4.88%;二是其他资本性支出0.37万元,比上年减少97.94%。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部门工作所需的办公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国土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22870.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240.09万元,固定资产1630.03万元(其中:房屋1103.88万元、车辆70.6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36.7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18.8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40.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2.77万元。处置车辆12辆(车改公车拍卖7辆,报废1辆,无偿划拨4辆),账面原值268.6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267.51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267.51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142.06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125.45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235.45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32.06万元,节减率为11.98%,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235.45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32.06万元,节减率为11.98%,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139.15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2.91万元,节减率为2.05%;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 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96.3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29.15万元,节减率为23.24%;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3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