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fbgs/2024-00130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担负全市造林、退耕、防火、病虫害防治、农村沼气建设、林改等工作,全市林业“大资源”“小效益”的现状正在逐步向“定”“转”“活”的现代林业建设目标迈进,为实现弥勒市绿色生态平衡家园作出贡献。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森林管护344.05万亩;营林造林,全年完成营造林4.295万亩;公益林管护,抓好国家级重点公益林92.78万亩(国有21.01万亩、集体71.77万亩)和省级重点公益林34.1万亩(其中:国有15.91万亩、集体18.19万亩)的管护工作;农村能源建设,组织开展完成农村能源建设成品灶1000台、太阳能热水器1400台,均达任务数100%;城镇面山和通道绿化,以高速公路、城镇面山、乡镇进出口等门户节点和水库四周、河道沟渠两侧、村庄道路、村内空地等为增绿补绿重点,全年完成城镇面山和通道绿化2.98397万亩(其中通道绿化0.115万亩,面山绿化2.86897万亩);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全力推进太平湖森林公园建设,启动开展国家储备林基地、拖白山森林公园、城镇面山和通道绿化等林业项目建设,已争取政策性贷款6亿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在6月6日带领市委、市政府机关领导和市属各部委办局干部职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年完成义务植树129.22万株。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状66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林业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9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3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2,891.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65.80万元,占总收入的88.94%;其他收入1,426万元,占总收入的11.06%。与上年对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8,334.36万元,17年增加3,131.44万元,主要为国家增加对林业项目资金的投入及人员工资调增形成,2016年其他收入1,330.82万元,17年增加95.18万元,由于国家对林业项目投入增加形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2,41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8.10万元,占总支出的14.08%;项目支出10,671.11万元,占总支出的85.92%。与上年对比,2016年基本支出1,562.72万元,17年增加185.38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调增形成,2016年项目支出8,922.55万元,17年增加1,748.56万元,主要为林业项目资金投入增加形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1.16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日常支出1,555.2万元,其中2017年人员经费1,394.18万元,公用经费346.98万元,2016年人员经费1,432.46万元,公用经费122.74万元,2017年人员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退休费减少形成,同时2017年公用经费增加且增幅大于人员经费形成总数增加。2017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71.11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项目支出8,922.55万元,主要为林业项目资金投入增加形成。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森林管护,支出178.57万元;社会保险补助,支出419.58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支出69.6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150万元;退耕现金,支出1,780.21万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600万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支出572.14万元;农村公益事业,支出8.33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411.9万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30万元;森林培育,支出2,392.12万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9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372.97万元;动植物保护,支出15万元;林业产业化,支出205.78万元;林业贷款贴息,支出410.03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136万元;其他林业支出,支出824.8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00.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58%。与上年对比2016年支出8,944.13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的85.3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6年度高,是由于国家对林业工作及林业项目投入增加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主要用于年末缺口人员经费和事业奖励性工资。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40.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主要用于离休人员自治州津贴,遗属补助,伤残抚恤金,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离退休人员工资,竹园林场退休人员双渠道发放工资、州补等;
3.死亡抚恤支出3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退休职工三费补助,死亡抚恤费;
4.天然林保护支出817.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主要用于新哨天保工程管护站建设资金支出,竹园林场森林管护资金,江边林业局森林管护资金,东山镇、五山乡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病虫害防治经费,天退办办公费等;
5.退耕还林支出2,95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84%。主要用于退耕还林种苗补助,退耕还林补助款,退耕还林设计费,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款,陡坡地治理兑现资金,红果农业公司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各乡镇2017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款等;
6.农村公益事业支出8.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5%。主要用于沼气培训补助,乡镇网点人员工资,乡镇病旧灶改造,州能源站沼气物资款;
7.林业支出6,760.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5%。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化,林业贷款贴息,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单位职工工资等;
8.住房保障支出102.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1.52万元,支出决算为58.07万元,完成预算的63.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96万元,完成预算的5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11万元,完成预算的72.4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支出形成。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6.01万元,增长11.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02万元,增长58.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01万元,下降28.4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各级加大对林业项目资金的投入,随之各种项目规划设计及监督管理的任务加重,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增加,车辆老化导致燃料费和修理费增加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接待费支出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96万元,占65.37%;公务接待费支出20.11万元,占34.6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9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林业(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20.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1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0批次,接待人次667人。主要用于林业(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林业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4.24万元,主要是由于2017年车辆老化导致燃料费和修理费增加,从而使车辆运行费用增加,其次办公费用的增加也使2017年运行经费总数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车辆运行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行政人员公车改革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12,886.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75万元,固定资产1873.26万元(其中:房屋941.21万元、车辆397.18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8.0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23.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75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83.05万元;出租房屋280平方米,账面原值585.6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8.3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125.2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125.2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125.2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 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弥勒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持绿色发展,按照弥勒市委“3456”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以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为宗旨,以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为重点,以生态立市、兴林富民为核心,加快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建设、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生态扶贫脱贫一批工程,全市林业各项工作快速推进,取得了资源增量、林业增资、林农增收的可喜成绩。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1.59%、林木绿化率达54.67%,2017年实现林业生产总值20.815亿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执行率高。严格把控三公经费变动以及预算资金结转结余;较好地制定了预算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以上名词解释供参考,要结合部门(单位)情况进行增减)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