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5019-35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4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3、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州、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明确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检查、督促监管责任的落实;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评价及其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
5、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
6、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依法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进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7、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工作。
8、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资企业除外)、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依法承担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职责;拟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9、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1、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驰名商标侵权行为除外),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组织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2、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3、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推进质量兴市和品牌发展战略,建立质量分析制度。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4、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
15、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负责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6、负责《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17、负责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举报和处理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8、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市消费者、市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工作。
19、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0、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其他职能职责。
21、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本单位全面落实改革任务,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36149户,其中内资企业359户、私营企业409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66户、个体工商户31434户。今年以来,我局稳步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的改革,切实履行了“双告知”义务,大力推进企业 “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个体“两证整合”、“多证合一”工作,实现了“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目标,企业名称实现了全程电子化办理的便利化改革。全年共办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373户,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企业309户,核发“一证一码、五证合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共1554户,核发“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7553户。349户企业、2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442户个体工商户因未按时年报被登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全年共现场核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00余家次,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1112家,发放《弥勒市食品摊贩备案凭证》222份;实施“明厨亮灶”工程60家,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动态评定2421户,实现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100%;共对21次会议及活动19175人次进行了食品安全保障;配合州食药监局完成新申办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16户;共出动执法人员3040人次,检查食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对象5406家次,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813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书》700余份、《保健品化妆品安全责任书》300余份,下发《监督意见书》1545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54份,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46件,罚没款100余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0人。其中:行政编制1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6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0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09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2.2万元,占总收入的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08万元,占总收入的2%。与上年对比增加805.46万元,增长62.59%,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弥勒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弥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入。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00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9.6万元,占总支出的90%;项目支出205.67万元,占总支出的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87.36万元,增长52.16%,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弥勒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弥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5.81万元,增长52.02%,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弥勒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弥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5.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55万元,增长53.35%,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弥勒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弥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与上年对比增加776.3万元,增长60.37%,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弥勒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弥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4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项目支出,其中:2011501行政运行97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66.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09万元),201150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32万元,2011505执法办案专项5.08万元,2011506消费者权益保护9万元,2011701行政运行94.2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3.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6万元),20117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64万元,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26.9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04.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及死亡抚恤支出,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8.6万元,死亡抚恤13.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8.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主要用于2101001行政运行505.2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57.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82万元),21010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99万元,2101012药品事务25.99万元,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71.07万元,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4.62万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9.2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85万元,支出决算为41.43万元,完成预算的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46万元,完成预算的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7万元,完成预算的3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1.43万元,下降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28万元,下降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15万元,下降4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46万元,占61%;公务接待费支出15.97万元,占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4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9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2.15万元,增长229%,主要原因分析: 因机构改革,弥勒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弥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入;增加车补98.29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办公、水电、物业管理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3,508.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72.79万元,固定资产1,634.77万元(其中:房屋1056.7万元、车辆208.13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69.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7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2.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128.0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7万元,增加其他固定资产25.2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出租房屋641平方米,账面原值190.3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9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23.79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23.79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23.79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23.79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23.79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23.79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 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