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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023-28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12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查处森林火灾,为保护弥勒市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局共受理查处各类涉林案件227起,其中:破获刑事案件4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人,报捕42人,批准逮捕4人,刑事拘留3人;受理林业行政案件179起,处罚涉案人员181人;野生动物案件6起,处罚涉案人员6人。收缴木材286.4081立方米,野生树木11棵,木片72.6吨,枝条117.77吨,木炭850公斤,插条17捆。上缴财政罚没收入、利息收收入、其它收入共计57.31万元。从严从重处罚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了林区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属于执勤执法车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759.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9.8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24.91万元 ,增幅19.67%。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规范公务员改革性补贴及工资调整增加,新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等形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61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71万元,占总支出的91.15%;项目支出54.64万元,占总支出的8.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总支出的0% 。上年总支出61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52万元,项目支出96.42万元,本年与上年支出对比,增加0.21万元,增幅0.03% 。主要原因分析为:2017年规范公务员改革性补贴调整增加和本年新增养老保险金等(退休人员经费转人社局统一管理)和办案经费增加,但项目支出小于上年支出,故形成增涨幅度不大的原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562.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42.19万元,增幅8.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办案经费增加等原因形成。其中:人员支出481.2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5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1.4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森林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工作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64万元。与上年经费支出96.62万元对比减少41.98万元,减幅43.45%,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形成支出减少和上年拨付西三镇维稳经费20.00万元等原因形成本年支出减少情况。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支付办公楼修缮费和竹园森林派出所建设设计费3.33万元; 

   政策性社会性补助支出9.6万元为购买在职民警意外保险费2.3万元和日常公务费支出7.3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0万元为支付日常公务费支出; 

  森林资源管理 支出16.33万元万元为支付购置电脑款1.56万元,付林地案件司法鉴定费3.0万元和日常保运转工作经费11.77万元; 

  林业执法与监督 支出5.38万元为支付购买复印机、扫描仪款2.7万元,碎纸机、打印机款0.48万元和支付保运转工作经费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71万元,(含人员经费480.7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1.97万元),项目支出54.64万元,占本年支出617.35万元的98.38% 。上年支出60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52万元(含人员经费510.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3.62万元),项目支出93.62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21万元,增幅0.53% ,主要原因分析为:2017年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和办案经费增加,但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形成总体支出增加幅度不大的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3.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07.35万元的0.55%。主要用于支付办公楼修缮费竹园森林派出所建设设计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07.35万元的8.49%。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单位负担养老金; 

  6.节能环保(类)支出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07.35万元的1.58%。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保运转及林业执法办案工作的经费支出; 

  7.农林水(类)支出513.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07.45万元的84.45%。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人员经费和辅警工资支出,及单位林业执法办案工作的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支出29.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07.45万元的4.9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负担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24万元,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84.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13万元,完成预算支出24.25万元的83.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支出1.99万元的9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按照上级和市级对“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工作作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98万元,下降8.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6万元,下降8.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2万元,下降10.0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按照上级和市级对“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工作作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3万元,占91.09%;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占8.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1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弥勒市森林公安局受理查处各类涉林案件和林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和保运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弥勒市森林公安局保障正常运转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97万元,与上年同期79.16万元对比减少7.19万元,减幅9.08%。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办事,降低费用,严格控制相支公务费支出形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和受理查处各类涉林案件、林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1,022.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8.04万元,固定资产713.98万元(其中:房屋580.14万元、车辆63.17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70.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5.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6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31.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4.26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4.26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 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良好,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逐渐形成预算前期有目标审核、预算执行有跟踪评价、预算结束有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机制。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各部门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使财政资金得到最大效益使用,通过部门行使其职能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执行率高。严格把控“三公”经费使用,较完善地制定了预算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定、会计核算制定等内部控制制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以上名词解释供参考,要结合部门(单位)情况进行增减。)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