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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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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0801000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3、了解和掌握市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4、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宗教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节庆日活动和宗教活动。
9、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同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0、指导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1、组织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市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市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示范市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市建设十大示范工作任务。
12、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民宗委的指导关怀下,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履职尽责,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2017年工作回顾
(一)抓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017年,紧紧围绕中央、省、州民族宗教宣传工作主题,共投入宣传经费6.3万元,开展各类宣传活动7场次,悬挂标语13条、发放民族宗教知识宣传资料20000余份、宣传袋和宣传围腰各5000余个,接受群众咨询170余人次。一是于2月23日在红烟社区开展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活动共发放宣传袋1000余份、宣传围腰1000余份、宣传手册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余人次。二是利用西一镇红万村阿细祭火活动、弥勒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暨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红河州科技成果集中示范科普活动等节庆节日活动,分别于2月27日、2月28日、3月17日、5月18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乡村宣传,共计悬挂标语10条,发放宣传单、民族宗教知识手册等14000余份,发放民宗知识宣传环保袋、宣传围腰各3000余份,接受群众民族宗教政策咨询120余人次。三是在6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中,印发《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弥民宗发〔2017〕17号)下发到各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并于6月10日,与弥阳镇联合在市佛城农贸市场设立宣传咨询点,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活动悬挂标语3条,发放宣传单和手册各1000份,发放民族宗教知识宣传环保袋、围腰各1000份,接受群众咨询40余人次。四是在宗教界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共通过QQ、微信等发送信息20余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000余份。
(二)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1.城市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为少数民族困难群体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正当合法权益的诉求提供了有利平台和强有力的支持。一年来,受理少数民族案件 56 件,受援群众满意率达100%。弥勒城市民族工作得到了省、州民宗委领导的高度评价,为推广弥勒经验,2017年6月26日至30日,全省城市民族工作培训班在弥勒成功举办。
2.制定《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3.民族成份变更初审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全年共接待民族成份变更咨询32人次,实际办理附合条件的初审12人次,上报州民宗委审核通过12人次。
4.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17年度红河州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红民宗发[2017]58号)精神,通过筛选、初审、会审、网上公示、上报州民宗委审核,对弥勒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入二本及以上大学的17名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困难救助金。
(三)扎实开展民族宗教维稳工作
1.切实加强民族宗教目标责任制管理。4月7日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与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签订了《弥勒市2017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与40个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与村委会及社区、重点村寨和寺庙签订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81 份,民族宗教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认真开展平安弥勒法治宣传。按照《关于印发〈弥勒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平安弥勒法治弥勒建设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弥综治〔2017〕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弥勒法治弥勒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成立了市民宗局平安弥勒法治弥勒建设集中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平安弥勒法治弥勒建设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3.深入开展辖区内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矛盾纠纷和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全年无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矛盾纠纷和问题发生,市域内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四)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1.做实2016年重点实施项目的检查考核工作。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抓实州对市“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十百千万”示范点创建工程2016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评和省民宗委委托第三方对2016年省级民族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获州一等奖。
2.督促指导第二轮“十百千万工程”2017年项目的编制和实施。指导乡镇完成《云南省“十百千万工程”弥勒市东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建设2017年度实施方案》、《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吉雨坡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实施方案》等10个项目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3.组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5+N”计划。按照《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关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5+N”计划的通知》要求,向州民宗委推介《陶瓦祭龙人》、《倾注真情,浇灌民族团结之花》、《美与富的双赢》、《雄奇东山的幸福图景》、《小村官大作为》等5个表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家庭和谐的故事。
4.积极做好第三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项目储备工作。结合全市民族地区发展实际状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筛选重点项目,提前储备第三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项目45个。
5.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工作。制定下发《弥勒市民族宗教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加强弥勒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运作、提高项目效益。同时,会同市财政局,于8月29日—9月1日深入东山镇、江边乡、西一镇、五山乡、西二镇、西三镇、朋普镇,对2016—2017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2017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2015—2016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6.做好2018年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完成2018年《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西三镇小龙潭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实施方案》、《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城关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建设实施方案》、《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大红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陶瓦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实施方案》等4个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工作。
7.较好完成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目标任务。全年争取中央、省、州各级资金797.3万元,完成2017年争取资金目标任务数710万元的112.3%。
(五)做细传统民族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
1. 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招生宣传工作。根据《关于做好云南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哈尼族、彝族语言文学方向)招生的通知》(红河州发电﹝2017﹞3号)精神,协助市教育局做好市级高级中学内的宣传工作。全市共有7名彝族考生志愿报考云南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
2.做好民族文化项目调研和申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上报《多元民族文化格局助推弥勒经济发展--从陶瓦村祭龙文化说起》调研文章。申报巡检司镇陶瓦阿哲祭龙、东山镇铺龙壮族文化保护2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和“百名人才”扶持项目1个。整理上报全市涉及的节庆、民间工艺、仪式、舞蹈、民间文学等12个类别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数据。
(六)重视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配合市委组织部,选派3名科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加州委组织部、州民委、州委党校联合举办的红河州2017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举办全市2017年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七)依法依规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1.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认真开展宣传活动。全市共开展专题宣传活动143场次。四是在十九大召开期间对辖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2.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专题召开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培训。4月13日,举办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活动,全市2个宗教团体、40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
3.认真开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一是及时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纳入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教育内容。二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新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新增规定条款进行详细解读。三是利用全市民宗工作QQ群和微信群,转发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广泛宣传动员宗教干部、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条例》。四是及时将《宗教事务条例》印发各乡镇、宗教活动场所,扩大学习宣传面,提高信教群众的知晓率。
4.组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一是对2016年度完成创建的首批5所市级和谐寺观教堂进行表彰奖励,从加强学习培训、加大整改力度、规范财务管理、总结推广经验、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统筹结合等六个方面对2017年创建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配合市委统战部深入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并送上了58份节日慰问品。三是认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示范点创建工作。
5.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指导3所宗教活动场所做好主要教职人员的选聘、登记备案工作;完成专项调研工作。
(八)加强部门自身建设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职责,狠抓宪法及法律法规学习,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科牵头负责的工作格局,认真安排落实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采取集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等业务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举办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着力提高宗教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服务信教群众的能力。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民族宗教宣传教育月”、“三下乡”、“民族节庆节日”等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六进”(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场所)活动。四是根据《关于立即启动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的紧急通知》(弥协调办〔2017〕7号)要求,对原有行政职权进行了认真清理规范。经梳理,我局行政职权由原来的6类38项变为5 类39 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由原来的258项变为265项,“追责情形”由原来的257项变为255 项。五是制定并向社会主动公开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结合部门实际,突出抓好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效能建设等重点,努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推动部门建设和发展。二是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党建工作计划》、《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对年度党风廉政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和目标任务管理。三是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六个严禁”、新一轮“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和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
3.深入推进部门制度建设。一是推行告示牌落实上下班签到制,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二是进一步利用“弥勒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阳光弥勒网”,主动对外公开本机关的机构职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机关办事指南及工作流程等动态信息,便捷高效,服务社会;三是进一步通过佩戴工作证、进行党员公开承诺等方式,强化领导干部职工自我约束,促其积极主动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动部门职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4.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2017年,我局收到市人大建议1件(主办件)、市政协提案3件(主办件),真实反映了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的呼声和期盼。我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认真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答复率、走访率、满意率均为100%,办理结果A类1件、B类3件。
5.做好机关效能建设、信访、保密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效能监察、信访、保密等领导批示文件的办理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了各项任务。
(九)争取项目资金助力脱贫攻坚
争取中央、省、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30万元,实施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项目,助力全市脱贫攻坚。组织人员下乡帮扶达13天36人次,做好扶贫攻坚3件实事:一是在新春佳节走访慰问朋普镇小寨村委会生活困难群众、困难老党员10名,送去慰问金2000元,慰问品一批价值2000元(10袋大米、10桶食用油);二是从部门紧张的工作经费中安排小寨村委会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顺经费3万元;筹措资金物资约2万元,帮助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建房、修缮房屋困难;为1户贫困户子女争取免费就读云南民族中专。三是争取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支持朋普镇小寨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其中20万元为产业发展互助资金,解决群众在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078.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0.56万元,占总收入的99.26%;其他收入8万元,占总收入的0.74%。与上年对比增加105.7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增资及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4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12万元,占总支出的21%;项目支出907.09万元,占总支出的79%。与上年对比增支216.6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以及调整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1.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34.41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48%;人均支出20.0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7.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182.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励;民族工作专项支出62.28万元,其中:办公费41.25万元、物业管理1.22万元、差旅费1.05万元、维修(护)费6.5万元、培训费1.45万元、公务接待费0.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3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万元、生活补助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6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49万元,其中:办公费25.86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培训费8.18万元、公务接待费2.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6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8万元;宗教工作专项支出13.51万元,其中:办公费4.28万元、物业管理0.42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会议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1.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8万元;其他宗教事务支出47.39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培训费0.55万元、生活补助36.84万元;食品安全事务支出0.9万元,其中:办公费0.19万元、印刷费0.71万元;其他农业支出100万元,全部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朋普镇小寨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其他扶贫支出632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630万元(实施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项目),助力全市脱贫攻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9.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1%。与上年对比增支212.0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及调整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行政运行(2012301)支出158.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商品服务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2302)支出6.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人员和商品服务支出;
3.民族工作专项(2012304)支出6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4.其他民族事务(2012399)支出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5.宗教工作专项(2012404)支出13.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6.其他宗教事务(2012499)支出64.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7.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0.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款)支出19.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死亡抚恤(2080801款)支出12.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人员死亡后亲属补助;
10.食品安全事务(2101016款)支出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11.其他农业(2130199款)支出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2.其他扶贫(2130599款)支出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5%。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48万元,支出决算为8.41万元,完成预算的58.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4万元,完成预算的77.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7万元,完成预算的48.7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公用车改革后单位的1辆公务用车车辆所有权调拨到市公务用车平台,相应的车辆运行费就随之下降;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开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减少1.82万元,下降17.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3万元,下降3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2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车改革后单位的1辆公务用车车辆所有权调拨到市公务用车平台,相应的车辆运行费就随之下降;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开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4万元,占43.28%;公务接待费支出4.77万元,占56.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调研、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3.2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费用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印刷、水电、电话、物管、差旅、维修、培训、会议、接待、购买急救包、聘用人员工资、工会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04.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07万元,固定资产56.14万元(其中:房屋0万元、车辆32.33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3.8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6.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34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7.93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7.93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7.93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7.61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32万元,节减率为4.04%,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7.93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32万元,节减率为4.04%,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7.61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32万元,节减率为4.04%;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 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弥财发〔2017〕68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以局长纳丽梅同志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绩效评价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验收工作。依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现行财务制度,按照单位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清晰列出绩效评价的目标,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三个方面,对每一个目标进行绩效评价。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核查。通过自查和抽查,项目实施单位能够按照项目规划组织实施,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