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032-67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16
  •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弥勒市委老干部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共弥勒市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管理服务全市离休干部,并对副科级以上退休干部实行宏观管理;指导全市各单位贯彻落实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离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抓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正能量活动;抓好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落实,针对老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指导和抓好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工作,对全市老干部的丧事和善后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做好老干部信访工作等。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云办发〔2016〕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适时出台我市的实施意见。

  2.抓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工作。

  3.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组织和引导老干部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4.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服务老干部工作的新举措。

  5.组织老干部深入开展“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激励老干部发挥老有所为作用。

  6.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7.做好春节、“九·九”敬老节慰问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委老干部局是市委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下设1个弥勒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和业务科。单位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2016年底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委老干部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39.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7.23万元,增长4.08%。其中: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款)70.62万元,占总收入的16.07%,其中: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70.26万元,公用经费0.36万元。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款)23万元了,占总收入的5.23%。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80503款)330.33万元,占总收入的75.15%。4.住房公积金(2210201款)5.61万元,占总收入的1.28%。5.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2296003款)10万元,占总收入的2.27%。主要用于年内调整工作。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委老干部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42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46万元,占总支出的89.73%;项目支出43.68万元,占总支出的10.27%;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2.2万元,下降10.94%。其中: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01款)70.62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0.2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0.36万元。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02款)2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部遗属补助。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2080503款)32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23万元,项目支出43.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2.88万元,设备购置支出6.81万元。4.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款)5.6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委老干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老干部活动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1.46万元。与上年475.23万元对比下降93.77万元,下降19.7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委老干部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老干部活动中心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68万元。与上年对比2.11万元相比增加了41.57万元。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3.1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5.8%;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4.4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21%;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6.11万元占经费支出的13.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委老干部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477.34万元对比减少了52.2万元,下降10.9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会议费用的支出,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7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中: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0.2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0.36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02款)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部遗属补助。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2080503款)325.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2.88万元,设备购置支出6.81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款)5.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委老干部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63万元,支出决算为5.86万元,完成预算的7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预算的4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的31.8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车辆收编管理;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支出,公务接待、会议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76万元,下降23.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2万元,下降40%;无因公出国(境)人员。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车辆收编管理;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支出,公务接待、会议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万元,占58.53%;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占41.4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老干部服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 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3万元,接待批次96批次,接待人次286人次。主要用于老干部工作相关的业务往来接待。

  3.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委老干部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63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包括离休干部慰问、培训、活动经费、离休干部解困金及老年大学办学经费、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党校培训经费等项目支出的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老干部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122,880.00元,属于货物采购预算;2016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118,440.0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4440元,节减率为3.61%。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公用经费、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离退休干部慰问、培训、活动经费、离休干部解困金及老年大学办学经费、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党校培训经费等项目支出。

  3.“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弥勒市委老干部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