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503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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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8-1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勒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担负全市造林、退耕、防火、病虫害防治、农村沼气建设、林改等工作,全市林业“大资源”“小效益”的现状正在逐步向“定”“转”“活”的现代林业建设目标迈进,为实现弥勒市绿色生态平衡家园作出贡献。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帮助下,弥勒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四化联动”、“五项任务”、“六项行动”发展思路,以建设森林弥勒和绿色经济强市为目标,以兴林富民为宗旨,坚定不移地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道路,积极争取上级林业项目资金,着力推进全市涉林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目标的落实,林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林业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林业总产值达18.1亿元,森林覆盖率达50%,为推动弥勒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森工企业1个。分别为:弥勒市林业局(行政单位)、弥勒市竹园林场(事业单位)、云南省江边林业局(森工企业,资金为天然林保护资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林业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9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6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9,665.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34.36万元,占总收入的86.2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30.83万元,占总收入的13.77%%。与上年8,853.59万元相比,增加811.59万元,增幅9.17% ,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项目资金增加形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0,48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2.72万元,占总支出的14.90%;项目支出8,922.54万元,占总支出的85.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8145.62万元相比,增加支出2339.6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时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和付款形成。林业局属于管理、造林及防护林集一身的单位,仅造林一项的资金支付程序就是规划地块,第二年种植,再管护三年,通过每年的验收才能分次完成一个项目的资金兑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2.72万元。与上年2,477.8万元相比,减少支出915.08万元,减幅36.93%,主要原因为2015年的森林管护资金1,026万元列入基本支出核算。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32.4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22.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9%。
本年支出10,485.27万元,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6,623.8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1.32%,其他资金支出1,521.7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8.68%;
支出按资金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25万元,占总支出10,485.27万元的3.53% ,节能环保支出2,800.87万元,占总支出10,485.27万元的26.71% ,农林水支出7,214.12万元,占总支出10,485.27万元的68.81%,住房保障支出100.02万元,占总支出10,485.27万元的0.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22.54万元。与上年5,667.82万元相比,增加支出3,254.72万元,增幅57.42%,主要原因是2016年森林管护资金1,111.5万元列入项目资金和根据林业工作的特殊性及时验收、支付以前年度项目资金和按照项目进度支付资金形成。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节能环保(类)支出2,800.87万元,
明细支出:2110501款 森林管护支出1,111.47万元为拨江边局、竹园林场管护资金等;2110502款 社会保险补助支出747.92万元为拨江边局、竹园林场社会保险费;2110503款 政策性社会性补助支出109.6万元为拨2015年政策性补助 ,转专户支付江边局洛那林场 、东山、西二天保所基础建设资金各30万元,森林公安局政策性补助9.6万元; 2110602款 退耕现金38万元为拨市畜牧局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草资金;2110605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12万元为拨市畜牧局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草资金;2110699款 其他退耕还林支出781.52万元,大项支出为付各乡镇2014年陡坡地治理种苗补助资金247.23万元,兑现2014年陡坡地治理资金428.55万元,付2013-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资金120.21万元,拨各乡镇2014-2015年工作经费20.99万元等;2110901款 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支出0.36万元为拨市畜牧局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草工作经费;
2.农林水支出6096.71万元,
明细支出:2130126款农村公益事业214.03万元,为付沼气、太阳能、节柴灶及沼气病旧灶改造资金等;2130201款行政运行1537.04万元,为其他资金支出,大项支出为付2014年林区公路建设资金150万元,付2015年林区公路建设资金1,300万元,通道绿化前期工作经费支出11.15万元; 2130205款 森林培育支出1,861.33万元,含造林资金,抚育资金,林木良种补贴、植被恢复费等。大项支出为付2015年江边局、竹园林场森林抚育直接费342万元,间接费11.48万元,付咨询费等支出1.12万元,付各乡镇2015年通道和面山绿化项目资金500万元,拨各乡镇2015年造林资金355万元;付巩固退耕还林及异地造林资金220.57万元,从植被恢复费支付防火经费、造林资金、调查规划费及保运转经费366.23万元;2130207款森林资源管理支出94万元,为拨江边局、竹园林场转移支付资金; 2130209款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305.98万元为拨各乡镇2015年管护人员工资361.2万元、兑现公益林建设补偿金899.6万元,拨西二镇公益林管护建设资金45万元;2130213款 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0万元为森林公安局转移支付资金;2130221款 林业产业化支出222.72万元,大项支出为拨竹园法门香椿合作社补助资金10万元,拨2015年核桃提质增效资金45万元,拨各乡镇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资金54.42万元,拨江边局竹笋厂技改资金10万元,拨竹园林场及各乡镇2015年低效林改造资金97.3万元;2130227款林业贷款贴息支出373.27万元为兑现2010-2014年林业贷款贴息资金233.69万元,兑现2016年林业贷款贴息139.58万元;2130234款 森林防灾减灾支出245.25万元,为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支出44.25万元,防火经费支出196万元;2130299款 其他林业支出194.27万元为拨竹园林场改革补助47.29万元,从植被恢复费中支付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费96.56万元,竹园林场珍稀植物园补助30万元,保运转经费20.4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0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明细支出:2110105 款农村危房改造支出24.96万元为江边局、竹园林场危房改造支出,2210201款 住房公积金75.06元为职工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林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44.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3%。与上年支出6,623.85万元对比,增加支出2,320.28万元,增幅35.03%,主要原因分析是2016年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及时支付项目资金和按照林业项目管理要求支付以前年度项目资金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为离退休人员工资、公务费支出,遗属补助和抚恤费支出。明细支出: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5.59万元;2080502款231.57万元,2080801款死亡抚恤费12.98万元为行政退休人员杨守刚三费支出;
6.节能环保(类)支出2,800.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2%。明细支出:2110501款 森林管护支出1,111.47万元,2110502款 社会保险补助支出747.92万元,2110503款 政策性社会性补助支出109.6万元,2110602款 退耕现金38万元,2110605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12万元,2110699款 其他退耕还林支出781.52万元,2110901款 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支出0.36万元;
7.农林水支出5672.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3% ,明细支出:2130126款农村公益事业214.03万元,2130201款 行政运行183.29万元,2130202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1.69万元,2130204款 林业事业机构 827.16万元,2130205款 森林培育支出1,861.33万元,2130207款森林资源管理支出94万元,2130209款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305.98万元;2130213款 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0万元,2130221款 林业产业化 支出222.72万元;2130227款林业贷款贴息支出373.27万元,2130234款 森林防灾减灾支出245.25万元,2130299款 其他林业支出194.27万元;2130599款 其他扶贫支出4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10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明细支出:2110105款 农村危房改造支出24.96万元为江边局、竹园林场危房改造支出;2210201款 住房公积金75.06万元为职工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相关支出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0.25万元,
明细支出: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5.59万元为行政离退休人员工资、公务费支出,遗属补助支出;2080502款231.57万元为事业退休人员工资、公务费支出,2080801款死亡抚恤费12.98万元为行政退休人员杨守刚三费支出
2.节能环保(类)支出2,800.87万元,
明细支出:2110501款 森林管护支出1,111.47万元为拨江边局、竹园林场管护资金等;2110502款 社会保险补助支出747.92万元为拨江边局、竹园林场社会保险费;2110503款 政策性社会性补助支出109.6万元为拨2015年政策性补助 ,转专户支付江边局洛那林场 、东山、西二天保所基础建设资金各30万元,森林公安局政策性补助9.6万元; 2110602款 退耕现金38万元为市拨畜牧局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草资金;2110605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12万元为拨市畜牧局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草资金;2110699款 其他退耕还林支出781.52万元,大项支出为付各乡镇2014年陡坡地治理种苗资金247.23万元,兑现2014年陡坡地治理428.55万元,付2013-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资金120.21万元,拨各乡镇2014-2015年工作经费20.99万元等;2110901款 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支出0.36万元为拨市畜牧局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草工作经费;
3.农林水支出5672.99万元,
明细支出:2130126款农村公益事业214.03万元,为付沼气、太阳能、节柴灶及沼气病旧灶改造资金等;2130201款行政运行18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85万元为行政人员工资、公务费及其他人员经费,项目支出3.44万元为林区公路建设2015年配套资金支出;2130202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支出101.69万元为保运转经费;2130204款 林业事业机构 827.16万元为事业人员工资、公务费支出,含竹园林场人员经费; 2130205款 森林培育支出1,861.33万元,含造林资金,抚育资金,林木良种补贴、植被恢复费等。大项支出为付2015年江边局、竹园林场森林抚育直接费342万元,间接费11.48万元,付咨询费等支出1.12万元,付各乡镇2015年通道和面山绿化项目资金500万元,拨各乡镇2015年造林资金355万元;付巩固退耕还林及异地造林资金220.57万元,从植被恢复费支付防火经费、造林资金、调查规划费及保运转经费366.23万元;2130207款森林资源管理支出94万元,为拨江边局、竹园林场转移支付资金; 2130209款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305.98万元为拨各乡镇2015年管护人员工资361.2万元、兑现公益林建设补偿金899.6万元,拨西二镇公益林管护建设资金45万元;2130213款 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0万元为森林公安局转移支付资金;2130221款 林业产业化支出222.72万元,大项支出为拨竹园法门香椿合作社补助资金10万元,拨2015年核桃提质增效资金45万元,拨各乡镇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资金54.42万元,拨江边局竹笋厂技改资金10万元,拨竹园林场及各乡镇2015年低效林改造资金97.3万元;2130227款林业贷款贴息支出373.27万元为兑现2010-2014年林业贷款贴息资金233.69万元,兑现2016年林业贷款贴息139.58万元;2130234款 森林防灾减灾支出245.25万元,为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支出44.25万元,防火经费支出196万元;2130299款 其他林业支出194.27万元为拨竹园林场改革补助47.29万元,从植被恢复费中支付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费96.56万元,竹园林场珍稀植物园补助30万元,保运转经费20.42万元;2130599款 其他扶贫资金支出40万元为竹园林场扶贫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10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明细支出:2110105 款农村危房改造支出24.96万元为江边局、竹园林场危房改造支出,2210201款 住房公积金75.06万元为职工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林业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7.05万元,支出决算为52.06万元,完成预算的5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94万元,完成预算的3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94万元,完成预算的35.2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含车辆购置费、生产用油补贴支出,而导致2016年经费下降比例过大的原因,工作中严格厉行节约办事原则,压缩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5.16万元,下降55.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3.16万元,下降72.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6万元,下降20.4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厉行节约政策形成,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3.16万元的原因是2015年森防站根据级森林保护中央省购买基建投资项目要求购置车辆1辆,金额15.83万元和 2015年有云南省江边局、弥勒市竹园林场、弥勒市苗圃林业管护、抚育等用油补贴支出38.18万元,本年无此项补助支出,剔除此因素,实际减少9.1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94万元,占45.99%;公务接待费支出28.12万元,占54.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9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弥勒市林业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弥勒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7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7.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非税返还含科技服务部2014-2015年收入136.40万元缴国库后返还,森林管护资金203.44万元列入基本支出,而2016年为便于账务核算列入项目支出形成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弥勒市林业局保运转和完成市委、市政的各项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具体支出为商品和服务支出12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7万元。其中:办公费44.17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2.94万元,电费0.22万元 ,邮电费4.95万元,物业管理费2.02万元,差旅费11.33万元,维修费2.44万元,会议费0.92万元,培训费2.97万元,公务接待费8.94万元,专用材料费1.38万元,劳务费13.3万元,工会经费12.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5.89万元,其他交通费3.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7万元 。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弥勒市林业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7,801,012.00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1,921,451.00元,工程采购预算3,262,761.00元,服务采购预算2,616,800.00元。2016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7,496,534.98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304,477.02元,节减率为3.9%。其中:货物实际采购1,872,820.0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48,631元,节减率为2.53%;工程实际采购金额3,194,514.98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68,246.02元,节减率为2.09%;服务实际采购2,429,200.0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87,600元,节减率为7.1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弥勒市林业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