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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035-24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一年来,我局共受理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47起,其中:破获刑事案件42起,追究刑事责任45人;受理林业行政案件102起,查处102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106人;治安案件3起,治安拘留违法人员2人,罚款1人;收缴民用非制式枪支1支,5.5mm气枪铅弹181发;收缴木材218.76立方米,野生树木45棵,上缴财政罚没收入37.33万元,从严从重处罚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了林区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技术中队、江边林区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人员编制23人,其中:政法编制20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2016年未实有在职人员31人,编制外协警14人。其中:政法编制28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协警14人。在编在职民警中大学本科文化程度20人,大专文化程度11人。协警大学本科文化程度3人,大专文化4人,中专、高中文化6人、初中文化1人。

  退休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634.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4.95万元,占总收入的98.4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1.57%。与上年598.45万元相比,增加36.5万元,增幅5.75% ,主要原因为警衔工资增加形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1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52万元,占总支出的81.44%;项目支出96.62万元,占总支出的18.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569.01万元相比,增加支出48.13万元,增幅8.45% ,主要原因为警衔工资增加形成。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0.52万元。与上年401.43万元相比,增加支出119.09万元,增幅29.66%,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工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41.3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9.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94%。

  本年支出617.14万元,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604.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85%,其他资金支出1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15%;

  支出按资金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0.5万元,占总支出617.14万元的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4万元,占总支出617.14万元的4.54%;农林水支出567.53万元,占总支出617.14万元的91.96%;住房保障支出21.07万元,占总支出617.14万元的3.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96.62万元。与上年167.64万元相比,减少支出71.02万元,减少42.36%,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程款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4.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5%。与上年支出569.08万元对比,增加支出35.06万元,增幅6.16%,主要原因是2016年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及警衔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我局业务技术用房质量检测服务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为退休人员工资、自治州津贴。

  3.农林水支出554.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9% ,明细支出:2130201款行政运行支出461.4万元,其中:382.33万元为行政人员工资,78.99万元为公务等费用,0.08万元为独生子女奖励金;21302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万元为开展林区信访维稳工作;2130207款森林资源管理支出15.89万元为支付协警工资及划拨村小组森林管护经费;2130213款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57.23万元,为办公费、车辆修理、保险、办理案件司法鉴定费等。。

  4.住房保障支出21.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明细支出: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21.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4.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9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2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弥勒市森林公安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弥勒市森林公安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执勤执法用车实有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8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1.89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查处森林火灾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弥勒市森林公安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91人次。接待费开支2.19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0.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邻县市森林公安机关到我市办案、工作交流及乡镇村委会村干部到我局联系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16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弥勒市森林公安局保运转和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具体支出为:办公费46.06万元,水费0.33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2.61万元,差旅费12.71万元,培训费0.49万元,公务接待费2.03万元,工会经费3.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0.08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弥勒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121,820.00元,属于货物采购预算;2016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119,800.0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2,020元,节减率为1.6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

                                   2017年8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森林公安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